光伏、風電補貼清單背後——幾家歡笑幾家愁

近日,光伏、風電行業迎來了補貼發放的好消息,但仍有很多問號——為何首批只截止到2017年7月底?剩下的項目怎麼辦,什麼時候能補錄進去?進入補貼清單後,1-7批項目補貼拖欠肯定更嚴重了,影響有多大?新進入光伏補貼清單的項目又能拿到多少比例的補貼?所謂的同比例發放是如何執行?……本文綜合了業內多位行業專家的解讀,試圖捋清楚上述問題。

關於時間節點:為何只到2017年7月底?

據瞭解,之所以將2017年7月底定為首批補貼清單的時間節點,主要是因為截止2017年7月底,中國光伏電站累計裝機規模基本完成了“十三五”規劃的110GW(包括105GW光伏與5GW光熱),也就是說上述三部分加上已經納入1-7補貼目錄的項目總規模約為110GW。

截止2019年底,我國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已突破200GW。這意味著,剩下的約90GW光伏電站中,扣除2019年底前併網的領跑者項目(約6GW)、2019年底前併網的競價項目(約10GW)以及單獨發放補貼目錄的光伏扶貧與戶用項目之外,在首批補貼清單之後,還有超過40GW的光伏電站等待確權。

2017年8月-2018年底併網的合規項目何時進入補貼清單?

從時間上來看,根據文件,2020年4月30日之前完成第一階段補貼清單的審核發佈工作,6月底之前完成完成首批補貼清單的審核發佈工作。光伏們從知情人士處瞭解到,2017年8月至2018年底前符合要求的項目將於何時進入補貼清單,財政部目前未有明確說法。

此外,首批補貼清單是按照“十三五”規劃的110GW目標劃定的併網截止期限,那麼剩下那些超出“規劃”的項目究竟如何認定更令人擔憂。

光伏、風電補貼清單背後——幾家歡笑幾家愁

根據國家能源局數據,截止2019年底,我國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容量達204GW,其中進入1-7批補貼目錄的約有光伏61GW(含光伏扶貧)、風電138GW。2018年6月財政部公佈了第七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從2014年開始,各批次目錄發放的時間週期基本在兩年左右。

按照此前三部委發佈的《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所有合規的項目均可以進入補貼清單,但在財政部的文件中,仍需要分批次進入。行業仍在期待2017年8月之後併網的合規項目可以儘快進入補貼清單,“如果下一批補貼清單遲遲不能公佈,那麼補貼清單制跟目錄制又有何區別?”

補貼資金如何安排?1-7批補貼目錄與新納入補貼清單的項目能收到多少補貼?

在補貼發放比例方面,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副主任陶冶解釋稱,除了規定的優先兌付補貼的四類項目,按照以收定支原則確定的項目即2019-2020的競價光伏補貼資金不拖欠,這一點是政策明確的。其他納入清單的項目,按照補貼款應收規模,按年度撥付同等比例補貼額。

此前三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按照相關部門確定的優先順序兌付補助資金,光伏扶貧、自然人分佈式、參與綠色電力證書交易、自願轉為平價項目等項目可優先撥付資金。

但等比例發放中的“比例”如何界定目前仍未有確切說法。一種是以當年所發電量需要的補貼與當年可用資金之比進行等比例發放,不考慮拖欠部分。按照這種方式,根據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員時璟麗老師的測算,2017年6月及之前併網的光伏項目按照0.80、0.88、0.98元/千瓦時的電價執行,按照財政部文件,進入補貼清單後,補貼部分可兌付的比例將超過50%;但如果全部項目即2019年底前併網的合規項目均進入大盤子,補貼兌付的比例將降至50%以下,光伏們預計這一比例可能降至30-40%。

據光伏們瞭解,此前進入1-7批補貼目錄的光伏電站項目,補貼基本已經發放至2019年1季度前後。如果按照補貼清單中的等比例測算,顯然1-7批目錄中的項目收到的補貼比例將大幅下降。

另外一種等比例的計算方法是將拖欠的補貼部分算入分子中。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在3月20日特變電工主辦的2020年雲端研討會解釋到,進入首批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將按照(所有清單內項目拖欠的補貼+當年新增項目的補貼需求)/當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基金徵收規模之比來等比例發放補貼。

按照國家發改委的價格政策,2017年8月-2018年投運的光伏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每千瓦時0.55元、0.65元、0.75元,所需補貼幅度已經大幅下降。即使2019年底前併網的全部合規項目都進入補貼清單,按照等比例發放補貼的原則,首批清單中的項目也將“吃”掉光伏補貼的大部分。

時璟麗老師補充道,補貼發放時將拖欠的補貼算入其中,還是隻按照當年所需補貼計算比例,還要看政策的具體執行。

補貼清單流程梳理

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建辦【2020】6號文,以下簡稱“補貼清單制”),正式啟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的審核工作。對於1-7批目錄之外等待確權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來說,終於看到了一絲希望。

春節前,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明確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發放將不再按照此前的目錄制執行,改為補貼項目清單制,由電網企業確定並定期公佈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名單,並按照相關規則,順序發放補貼。

光伏、風電補貼清單背後——幾家歡笑幾家愁

補貼清單制流程

這一文件即是財政部啟動補貼清單制的項目背景。根據此次財政部的文件要求,1-7批補貼目錄之外的存量項目按照“成熟一批、公佈一批”的原則,分階段完成補貼清單的公佈。其中,首批進入補貼清單的光伏項目主要有三類:

2006年及以後有備案、有物價批覆文件、有指標,於2017年7月底之前完成全容量併網的項目;

2019年底前併網的光伏領跑者項目,主要指第三批應用領跑者項目(5GW)以及部分第二批領跑者項目(約1GW);

2019年底前併網的光伏競價項目,約10GW;

但無論怎樣,此次補貼清單審核工作的啟動,為那些在苦苦等待的業主帶來了一絲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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