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強行衝卡 妨害公務換來刑罰

無證駕駛不配合檢查,強行衝卡、撞傷民警還駕車逃逸,這樣做就能逃避法律制裁嗎?近日,岐山縣人民檢察院對李某以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

2019年11月12日15時許,被告人李某駕駛小轎車行駛至岐山縣蔡家坡鎮水寨渭河大橋南端,遇到民警設卡依法執行檢查任務,因擔心其無證駕駛行為被民警發現並處罰,李某停車後拒不接受檢查,民警在對其勸導時,李某一心只想著逃跑,遂駕車衝卡,並將正在執行檢查任務的民警劉某頂在車輛引擎蓋上向前拖行100餘米,致其肋骨多處骨折,構成輕傷一級。後李某駕駛的車輛被攔停,劉某才從車輛引擎蓋上下來,李某又調頭駕駛車輛逃離現場。案發當日,李某在親屬的規勸下自動投案。

無證駕駛強行衝卡 妨害公務換來刑罰

法條鏈接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妨害公務罪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檢察官提醒: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證方可上路行駛,在遇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理應主動配合,切莫採取極端、不理智的行為抗拒執法,觸碰法律底線,否則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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