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買賣對公賬戶亂象:招募“純白戶”註冊公司開設對公賬戶轉賣


起底買賣對公賬戶亂象:招募“純白戶”註冊公司開設對公賬戶轉賣

近年來,多個相關部門重拳出擊,嚴厲打擊買賣企業對公賬戶違法犯罪活動。然而,監管不斷升級之下,仍有不法分子鋌而走險。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作為支撐電信網絡詐騙黑灰產業鏈的重要一環,網絡上遍佈大量打著“對公賬戶買賣”旗號進行違規交易的個人及網站,售價最低6000元一套。大量公然販賣的對公賬戶從何而來?南都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對公賬戶買賣甚至呈現公司化模式運營,先高薪招募“無不良記錄”的自然人去註冊公司,隨後有專人帶隊辦手續批量開設企業對公賬戶,然後再將這些對公賬戶層層加價轉賣,有的還保證這些對公賬戶“安全”。

黑產:6000元可購對公賬戶“八件套”

監管趨嚴的背後,買賣對公賬戶仍然屢禁不絕。

以“對公賬戶購買”等為關鍵詞,南都記者搜索到大量售賣企業對公賬戶的網絡頁面。有的網站公然打出“出售企業對公賬戶”招牌,有的則不直接在站內交易,而通過留下微信、QQ號碼等方式引流後交易。

南都記者注意到,在一家名為“裝X裝飾”的網站上,網站主頁打出室內外設計、裝修的宣傳語,網站子類目卻赫然寫著“對公賬戶購買”“出售銀行全新賬戶”,並留下聯繫方式。另一家網站表面上是代辦中介,主頁介紹中稱,提供“開立公司基本賬戶、一般戶”服務,服務週期為5個工作日,並寫明所需材料。南都記者向其諮詢開戶事宜,對方表示,還可“出售各地區的公司網銀盾、營業執照、對公賬戶”等。

“對公賬戶‘八件套’,6000元一套”。南都記者聯繫上一名“公戶”賣家,其稱,“八件套”包括對公銀行卡、相關公司的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對應網銀U盾、銀行預留手機卡等。

該賣家告訴南都記者,所出售的對公賬戶“八件套”都是全新開辦或剛開不久的。“我做這個六七年了,平時買的人不少。”該賣家介紹,很多公司買來轉賬收款。南都記者對賬戶的安全性提出質疑,該賣家則聲稱,“可以保證一年以上沒問題”。

“大量出售企業對公賬戶,全套資料齊全,一手貨源。”另一名對公賬戶賣家告訴南都記者,其不出售個人銀行賬戶,做的就是對公賬戶“八件套”的生意。“第一次我先賣給你一兩個,等多合作幾次沒問題之後,我還可以給你供更多的貨。”該賣家給出了每個6500元的報價。

對於賬戶安全性,該賣家聲稱,購買三個月內一旦出現問題,其可以讓這些開辦對公賬戶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去解除。“我們公司是財務帶隊、帶他們本人去開辦賬戶的,開賬戶之前,我們會扣一筆押金下來,要保障三個月之後沒問題,才會結給他們。”該賣家告訴南都記者,通過這樣預扣押金的方式,一般很少出現不能用的現象。“如果賬戶不能用,這些法定代表人拿不到錢。”


起底買賣對公賬戶亂象:招募“純白戶”註冊公司開設對公賬戶轉賣

鏈條:以“兼職”為名批量招募法定代表人

南都記者查詢各大商業銀行企業對公賬戶開戶流程得知,相比於個人銀行賬戶,企業對公賬戶的申請流程和管理更為複雜,至少需要提供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公司公章等。且在開戶過程中,法定代表人至少需要親自到場一次。

那麼,大批量用於詐騙的對公賬戶從何而來?南都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非法買賣對公賬戶產業鏈的上游,有專人負責招募法定代表人、臨時法定代表人等,有的甚至發佈在正規兼職、招聘網站上,通常日薪數百元。這些“兼職”往往不需要任何技能,僅需基本身份證件。高昂的報酬之下,有人不惜多次將自己的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

“深圳招聘代理法人代表(即實際上的“法定代表人”)1名,1000元日結。”“東莞招法人代表(即實際上的“法定代表人”),見面就給錢。”“招長沙法人(即實際上的“法定代表人”),4000塊來兩個。”……南都記者在招聘網站、貼吧等途徑搜索出很多以兼職為名,招募法定代表人的帖子。

一則招募長沙法定代表人的帖子中這樣介紹招募緣由:因業務需要,招募臨時法定代表人註冊公司(註冊網店用)。南都記者以應聘者身份聯繫該發帖人,對方僅詢問了年齡、以前名下是否開過公司等,瞭解到南都記者系成年人、名下無開公司記錄等信息後,便表示可以前去兼職,工資日結,一天800元,需要兩天時間。

“拿身份證來就可以,我們有專人帶你去辦理。”南都記者詢問是否合法時,對方表示,招募的是臨時法定代表人,用記者的身份信息註冊公司後一般幾個月後就會註銷,“對本人沒有什麼影響”。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在非法買賣對公賬戶黑灰產鏈條中,這些法定代表人招募者承擔著中介的作用。一方面以高薪日結為誘惑吸引兼職者;另一方面,使用兼職者的個人信息註冊公司、開設對公賬戶後,便將其成套資料打包出售,層層加價轉賣給不法分子。

“大量法人(即實際上的‘法定代表人’)資源出售,純白戶,可開公司對公賬戶,需要的聯繫”。南都記者瞭解到,所謂“純白戶”,即名下沒有任何不良記錄,此前並未註冊過公司、未擔任過法定代表人者。

南都記者聯繫上一名出售者,其表示“長期提供到場法定代表人”。該賣家告訴南都記者,其提供的全都是沒有開過公司的“純白戶”,“開過的風險太高”。

該賣家表示,其將資料做好之後會把人帶到銀行,即為“到場”,再由買家自行辦理開戶等業務。該賣家稱,根據到場所需的不同時間,價格也不同,以到場10天為例,每個法定代表人目前售價4500元。“法人代表(即實際上的‘法定代表人’)到場之後,不管你做什麼,開多少戶,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做完就可以了。”

有人主動出售個人身份信息開設對公賬戶

這些專門出售自己的個人信息、充當法定代表人的人從何而來?

南都記者向上述賣家諮詢如何在廣州開對公賬戶,對方表示其所安排的法定代表人均來自哈爾濱,前往廣州的食宿、交通等費用需由買家負責。

“做這個(法定代表人)的越遠越好,我們也有廣州的人,但不會讓他在廣州做,為了安全。”該賣家還表示,買家需要在哪裡開戶,其招募的可代開對公賬戶的法定代表人就可以前往指定地點。此外,其稱提供的均為“不知情法人(即實際上的“法定代表人”)”,即並不知道所出售的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實用途是什麼。

上述賣家告訴南都記者,“質量可以保證,最緊缺的時候我們給到過7500元一個人,現在快過年了,他們也比較缺錢,4000塊也可以接。出了問題我們都會負責的。”南都記者調查發現,年關將至,甚至有不少人主動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為他人的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

“誰還要法人(即實際上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月2日,南都記者聯繫上一名主動為他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網友。該網友稱,其來自貴陽,名下已有4家公司,均為上個月剛剛開設,其可以提供身份證等個人信息並“到場”,註冊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進而開設對公賬戶。“之前是在貴陽開的(對公賬戶),我做法人(即實際上的‘法定代表人’),3500元工資,開了4個對公賬戶。”該網友告訴南都記者。

事實上,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為他人作法定代表人、辦銀行賬戶暗藏極大法律風險。南都記者梳理發現,在多地警方曾披露的虛開發票案、電信網絡詐騙中,都出現了利用兼職者身份信息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涉事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山東濟南警方2019年12月披露的兩宗特大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招兼職”“貸款”為幌子,誘騙大學生、社會市民成立空殼企業對外虛開增值稅發票,兩起案件虛開發票超13億元。濟南市稅務局稽查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大學生一旦被騙擔任了類似“空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就要承擔該公司生產經營所產生的稅務風險和法律責任。不僅要對企業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此外,被犯罪分子利用其個人信息作案後,將會給自己在徵信系統中留下不良記錄,對生活、工作均造成負面影響。

案例:高價收購對公賬戶偷運至境外電詐窩點

南都記者獲悉,企業對公賬戶走賬金額大,查詢凍結支付相對困難。此外,查詢企業對公賬戶需涉及開戶企業、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多項環節。近年來,不少不法分子盯上對公賬戶的這些特點,通過上述黑灰產業鏈,利用對公賬戶作為其流轉涉案資金的途徑,以躲避監管打擊。

這些來歷不明的對公賬戶有何用途?2019年7月,南都記者曾發佈微信小程序商店亂象及相關黑灰產調查,其中便涉及網售開通小程序所需的營業執照、對公賬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信息等黑灰產。

違規註冊開通微信小程序,僅是龐大對公賬戶非法買賣交易中的冰山一角。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企業對公賬戶越來越多地被不法分子利用。

據公安部消息,2019年4月28日,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集中收網行動,成功偵破特大向境外販賣銀行卡和企業對公賬戶案,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631名,繳獲銀行卡11220張、企業對公賬戶1886個,查扣一大批手機卡、U盾、公章等涉案物品。南都記者獲悉,這是近年來公安機關抓獲販卡人員和查扣銀行卡數量最多的一次集中打擊行動。

經查,自2018年以來,數個藏匿在菲律賓的犯罪團伙通過互聯網發佈廣告,大肆招募我國在校學生、城市務工人員等賣卡人到各銀行開辦銀行卡和企業對公賬戶。買賣雙方在網上達成交易意向後,賣卡人到銀行實名辦理銀行卡或者註冊公司後辦理企業對公賬戶,然後郵寄到廣西崇左的犯罪嫌疑人蔣某傑處。買賣雙方通過微信或銀行卡轉賬的方式完成交易。

其中,銀行卡“四件套”包括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U盾,一般每套500至1000元,經層層轉賣加價,最高可以賣到每套3000元。企業對公賬戶相關材料包括對公銀行卡、U盾、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公司營業執照、對公賬戶銀行申請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章程等,每套8000至15000元。

犯罪嫌疑人蔣某傑在廣西崇左源源不斷地收到全國各地寄來的銀行卡後,通過境外犯罪集團安排的接貨人員偷運出境,經越南、菲律賓等地,最終流入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窩點。

嚴懲:非法交易對公賬戶將記入徵信

針對大量企業對公賬戶被犯罪分子用於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多個相關部門近年來均嚴厲打擊。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2019年3月28日,央行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對買賣賬戶等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

通知稱,銀行和支付機構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組織上述行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這意味著,在5年之內,受到懲戒的相關個人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和手機銀行轉賬,不能使用支付機構提供的服務如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收發紅包、掃碼付款等。

2019年12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公安部聯合下發《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對買賣銀行卡或賬戶的個人實施懲戒的通知》。通知通報了前述公安機關偵破“3.26”特大販賣銀行卡和企業對公賬戶案,並認定602名個人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卡或企業對公賬戶。人民銀行已將上述602名個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通過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臺發佈至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

南都記者注意到,在原有懲戒基礎之外,該文件中首次將出租、出借、出售和購買銀行卡或企業對公賬戶的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即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

通知稱,即日起,對於公安機關認定的買賣銀行卡、賬戶的單位和個人,人民銀行將及時通過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臺將單位和個人的信息發佈至銀行和支付機構,銀行和支付機構應及時對買賣銀行卡、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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