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辭而別,怎麼打電話都不接也不回覆,十幾天後帶著家人來要工資,怎麼辦?

一串七珠讀雜書


不管誰對誰錯 老闆必須支付工資 這是勞動法必須項

如果單位覺得員工有錯不支付工資 也是違法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 兔子哥告訴你 如果一個員工工資很高 那麼素質就會越高 不可能不辭而別 給自己挖坑 只有一種員工 就是工資低 崗位可有可無的那種基層 這種員工可能上面有好多層領導 想要辭職可沒那麼容易 所以才造就不辭而別

如果單位是要立威不支付工資 那更是勞動法不忍許的

總而言之只要 員工幹活 老闆必須支付工資


道亦有道塵歸塵土歸土


員工不辭而別,怎麼打電話都不接也不回覆,十幾天後帶著家人來要工資。對於這種情況在職場上也是屢見不鮮。

我親身經歷的一次員工不辭而別的故事:在公司上班時,有一剛入職場不久的年輕人小趙。在轉正後不久的某一天也是突然不來上班,根本沒有任何徵兆,部門主管打電話電話不接、發微信微信不回。過了大半月的時候,來公司討要工資!按照公司規定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不得發放工資。部門主管要求先辦理離職手續再說,小趙不肯,就在辦公室和財務部鬧事,甚至揚言不發工資,就從公司的樓上跳下去,更是怕到公司的窗戶上。後來公司保安報了警,在公安民警的勸說下,小趙爬下窗戶願意與公司協商處理。


所在的部門主管的處理方法:

1.要求小趙必須按照公司規定正常辦完離職手續。

2.要求其做好手上的交接工作,比如說:辦公用品、辦公室鑰匙等物品的交接工作。

3.要同時公司按照規定的工資發放時間。並對其不辭而別的行為導致的損失進行賠償,要從工資當中扣除!

面對同事的這個情況,畢竟父母和家庭情況很可憐,但是千萬不能抱有同情之心。畢竟公司的制度還是要遵守,容易隨意打破會讓別人有樣學樣。但是法不外乎人親,可以要求其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再發放工資!

一、知法懂法

1.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即離職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


2.用人單位隨意扣除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所以說,對於這種情況的不辭而別,公司還是需要發放其工資,但是可以追究其造成的損失,要求其賠償。

二、照章辦事

1.要求其辦理離職手續

不能因為因其帶了家屬來鬧事,就不用辦理離職手續,這會導致公司的其他員工有樣學樣!助長這種不良的風氣。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同時也讓公司其他員工明白,必須要按規章辦事。

2.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對於這位員工,一定要讓其做好交接工作。比如說物品的交接、材料的交接等等。讓公司的其他人對交接工作有重視之心。


3.告知按時間發放工資

根據公司的發放制度,明確告訴其發放工資的時間。會以何種形式發放到位!讓其回去等消息。

4.追究其造成損失責任,但是考慮其情況不求賠償

對於其造成的損失的行為責任一定要追究,讓其向公司道歉。但是考慮其家庭情況,法不外乎人情,不要求賠償。

5.對於這種行為公司通報處理結果

把最終的處理結果,向公司通報處理。其一對於抱有這種心態的員工起到震懾的作用。讓其他人明白,要想離職必須通過正常的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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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本人此前入職的一家工廠有類似的經歷,也是一個一線員工未請假曠工半個月,期間也是電話不接,人也聯繫不上,當所有人都以為自離時後面又帶著老爸回來要工資了,原因也是回老家處理家事,後面廠裡綜合考慮免了曠工處罰發放了工資。下面說說自己當時的做法:

郵寄解除合同通知書,張貼曠工自離通報

根據當時廠裡制度規定,未經批准請假連續曠工3天以上的按自離處理,屬於嚴重違紀,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當時聯繫本人、緊急連續人都沒有聯繫上,廠裡出具瞭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郵寄至本人身份證地址,並在廠裡公告欄張貼了自離通報。

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第(二)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所以說員工的工資是必須要發放的。

綜合考慮免除處罰

從人情角度及影響來考慮,這個員工條件確實不好,免除曠工經濟處罰也會讓其他員工覺得有人情味,人性化管理。


小林工作生活雜說


這個不辭而別的員工表面看上去可憐,實際上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打電話找他時不理不睬,要工資的時候卻帶著家人一起,這究竟是幾個意思?

只有一種解釋,那就是他心虛,要靠家人一起長陣勢。越是遇到這種情況,越是不要急,先穩住陣腳。做為管理者,處理這樣的事情要有藝術、要講方法,對上對下都要有交代,對方問你要工資,不要貿然答應或者否定!

在心裡面我們要清楚,員工這點工資畢竟不多,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該給的還是要給,不要拖欠,更不要去剋扣。但是,你也得讓對方明白,公司是有規矩的,不能想來就來想走就走,這份工資不是那麼好拿的!所以在話術上,可以告訴對方:

“你是很清楚的,像你這種不辭而別又聯繫不上的情況,按照公司員工手冊規定,這種行為屬於曠工,不僅拿不到工資,還要按照規定給予三倍扣罰,並且已經曠工超過3天,你已經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考慮到你的實際情況,我先反映上去,你再等等。”

先把對方拖住,不要急於馬上處理,讓對方也懂得不被理睬的滋味,然後在一邊留意觀察,時機成熟,就當著對方的面,就給總部人力資源部門打一通電話,說:

“我們這有一名員工,因為家庭原因,他不辭而別,按照道理不能發工資,總部也不會答應。但我考慮到他母親身體狀況不好,父親是老實巴交的人,家裡沒有收入,都靠他,處於維穩需要,我建議按自動離職處理,這也說得通。總之,該辦理辭職手續的都要補辦,什麼時候辦好手續後在次月工資發放日一併發放工資,你們看怎麼樣?”

在多半情況下,都會得到同意的。

也就是說,針對員工,想要這份工資可以,但是必須有條件,而且要談好條件;針對總部,要讓領導覺得情有可原,支持你的決定,不給他們添麻煩。

給總部打完電話,然後反饋給員工本人:"工資按規定本來是不給的還要交罰款,但總部考慮到你們家的實際情況,就免予處罰,並且交代我,讓你們一定要辦好自動離職手續,結算到上次你離開公司的那一天。"

然後告訴對方,要想拿到工資,讓他寫一個為什麼不辭而別,為什麼打電話不接也不回覆?希望對方寫個說明,至少要給個說法,一定要當著家人的面把事情說清楚。完了之後立刻填寫離職單並簽名,告知對方工資的發放日期。

這次這個事情就能得到妥善的解決,同時要告誡對方,要講職業道德,不能不辭而別,否則以後可能就遇不到我們公司這樣的領導好說話了,好自為之吧。

喻派職言,今日頭條簽約作者,15年人力管理經驗的職業導師,關注我瞭解更多。出版有《績效管理頂層設計》、《互聯網+人力資源管理新模式》等專著。

喻派職言


員工不辭而別,怎麼打電話都不接也不回覆,十幾天後帶著家人來要工資,怎麼辦?

對這樣的員工,我的建議是,把工資全部給他,並讓他立馬離開,永遠不要再錄用。哪怕他有再多的理由、再好的說辭,都要堅決棄用。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很有道理。有的人,平時總要裝出一副可憐相。但是,做出來的事,卻一點也不可憐。實質上,就是一種自私,一種心裡只有自己的自私,一種只考慮自身利益的自私。

對自私的人,只有採用自私的方式,才能解決。如果不用自私的方式,不用果斷堅決的態度,就會是一種禍害。他今天可以不辭而別,明天就可能拿單位的東西而去,後天則開始損害單位利益。與此同時,又裝出一副可憐樣來迷惑別人,來顯示自己並非主觀故意,甚至博得周邊人同情,一起幫助其說好話。

因此,對待這樣的人,決不能同情和心軟,就是一句話,把工資全部結給他,也請他立即走人,就是簡單。


譚浩俊


有理走天下,無理寸步難行,看事情的真相定結果!



家庭情感分析師


工資是要給的。我不太清楚你是什麼公司?員工做的是普通得流水線。還是技術工人。如果是普通的員工,流水線工作的話,工資發給他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如果是技術工人的話。你們公司的人員又不是特別充足。也就是說,一個蘿蔔一個坑。這樣的話你要和他講清楚。讓他站在你的角度換位思考,想一想如果他是老闆。他會怎樣想?。她不辭而別。打電話也不接。十幾天不上班,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也不小。他沒有請假就不辭而別,打電話也不接,這十幾天可以算他曠工。把他曠工的費用扣掉,然後再把工資給他結掉。這樣的員工不要也罷。對公司沒有責任心。留著他也是對公司的一種損失。


豫滿中華


看來這位員工不辭而別是有原因

的家中父母有病需要護理,當然

作為懂理之人禮應向老闆報告請

假事宜免誤生產工期,這是員工

的不辭而別確實給廠商帶來資金

損失,按常理是要扣除誤工損失

費的。

但是員工知道將病態的母親父親

一起帶來證實他確實是因為母親

突然發病家中無人護理,才想到

上父母,試試看能否拿到部分工

資,結果看到確定因護理病人而

無法上班所以還把人證帶來了向

老闆道歉。老闆看到事出有因不

但沒扣他的工資,還給了五百元

慰問金,員工看到如此善待老人

的老闆實分的感激,從此後這位

員工就一心一意的在老闆的廠裡

幹致今都沒有離開過,這位老闆

用他的善意留下了這位誠實的員

工。


學者110


必須給,這沒什麼商量。。

僱人面試是老闆的權力,職業培訓是老闆的責任,準備替補預防損失是企業的防損制度,這三件事沒有做好,一個普通的孩子走了出現損失,也沒什麼好辦法。。

如果是正規企業,面對的幹部年薪多少萬,職場老手,反而可以對簿公堂,和明白人吵一架也是應該的。。

面對基層員工,又是小企業,一般彈性處理,看著可憐多給200也是有的。。



砍大山車大圈


這種情況你心裡有氣,我能理解,不過還是建議你把工資給他,這樣才合理合法。要不然你不給他,他回頭找仲裁,你更加麻煩。


因為這工資這是他應得的,在法律上也是受保護的,你是不想給也得給。而且你不多說直接給了,還顯得你大氣,公司和諧。


不給的話不僅僅會被仲裁,強制你發工資,還可能影響你店裡的氛圍,讓其他員工覺得你這老闆太小氣了,更加不會為你好好工作。


如果你真心要計較,那你就和他好好計算他缺勤這段時間,給公司帶來的損失,這於法也是對的。


不過看你的描述也是想給的,只是氣不過,找我們安慰一下你,好啦安慰過啦,快去把自己事解決了吧。


你可以說他幾句,順便將這事和其他員工也說一下,表明“家裡有問題,請假是可以的,離職我也能理解,但是要提前說,下次誰再有這樣不告而別,十幾天再回來的,就別怪我無情了,誰造成的損失,誰負責!”畢竟無規矩不成方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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