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公安局關於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大同市公安局關於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火災發生,依法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全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通告如下:

一、嚴禁實施下列行為:

(一)在禁火期間,燒荒、焚燒秸稈燒茬燎堰及其他農作物等廢棄物料等生產性用火行為;

(二)在野外吸菸、墳堆、廟外燒香燭紙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焚燒垃圾、烤火、野炊、亂丟火種等行為;

(三)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進入林區活動的行為;

(四)非法攜帶火種進入山林的行為;

(五)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

二、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凡違反上述規定,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一律予以行政處罰,涉及國家公職人員的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對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災以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一律追究其監護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三、發動群眾積極檢舉揭發野外非法用火行為:

當前,我市已進入防火期和高火險期,特別是清明節焚燒祭祖活動增多,存在較大火災隱患,為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的發生和損失,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野外非法用火線索,公安機關將對舉報者視情予以獎勵。

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大同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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