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兩歲半一直由女方照看,現爭奪撫養權,男方較女方有錢,女方該怎麼辦?

小亞


謝謝提問:

《孩子兩歲半一直由女方照看,現爭奪撫養權,男方比女方有錢,女方應該怎麼辦?》證實:女方正在行使對孩子的撫養權。法律規定:男方爭女方對孩子的撫養權時?男方必需出示人民法院生效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民事判決書》。詳見附圖:2018年3月2日,《隆林法院成功執行一起爭奪子女撫養權案》。和2018年3月15日,《南寧市賓陽縣法院“背對背”成功調解一起變更撫養權案》。男方不出示人民法院生效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民事判決書》的,按【拐騙兒童罪】懲處。

一、男方不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起訴,又與女方爭小孩撫養權時,女方的做法。

(一)女方先予執行【孩子兩歲半一直由女方照看】,和先予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離婚後,【男方】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證實:最高人民法院規定【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糾紛案,必需先解決【男方給付子女撫養費】問題。實施正當防衛:

女方責令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起訴。

(二)女方向110報警,請求公安抓捕【拐騙兒童罪】嫌疑人男方。公安接警後應立即出警,把雙方帶回派出所。女方出示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孩子由女方撫養。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調解書》約定:孩子由女方撫養。公安應對男方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調解罪】實施刑事拘留。女方出示和男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約定:孩子由女方撫養。公安應對男方涉嫌【合同詐騙罪】治安拘留。做好《訊(詢)問筆錄》,責令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女方正當防衛執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19年4月9日起施行》第六條:“有組織地多次短時間非法拘禁他人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續時間在四小時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計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的,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實施【掃黑除惡】拆【保護傘】行動。電話通知女方親屬【父母、伯叔……兄弟姐妹……女方再婚繼父及親屬……】帶裝備(生產工具鋼鏟、鋤頭、扁擔、菜杈、斧頭,生活用具菜刀、柴刀,麻繩)到現場強制執行【禁止男方出手拉扯孩子】。根據情況分別處置:

1、男方不出手拉扯孩子的。在場全體人員不得出手群毆男方;維護治安秩序預防男方逃跑,等侯公安刑警到場把男方拘捕。

2、男方拒不執行【禁止男方出手拉扯孩子】強制執行令,妄圖繼續綁架孩子的。女方全體在場人員執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4)24號(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24條:“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內容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一)禁止被申請人暴力傷害、威脅未成年人及其臨時照料人;(二)禁止被申請人跟蹤、騷擾、接觸未成年人及其臨時照料人;”的規定。實施正當防衛,把男方的手腳打斷。

3、男方膽敢暴力對抗的。女方在場全體人員立即行使【無限正當防衛權】,把男方當場處決!!!

(四)女方先予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證實:孩子出生至2歲半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出生至2歲半)、教育費(沒有讀書不要)、醫療費(DNA司法親子鑑定費)。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9年版》第二百四十條第一款:“【拐賣兒童罪】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的。”證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女方控訴男方真實本意自願拒付小孩出生至2週歲半生活費,男方賣掉半個2週歲半男方小孩給女方收養,女方付清小孩生活費後,小孩才生存2年半。指證男方已犯【拐賣兒童罪】的歷史。

(五)女方先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父【男方】母【女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男方】子女【方子】,有要求父【男方】母【女方】付給撫養費的權利。”證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授權:女方指證男方真實本意自願拒付半個男方子的撫養費,自行消除【婚生父親】法律身份證;女方出示《離婚證》證實男方與女方不是夫妻,自行消除【婚生母親】法律身份證。女方已按時分餐付清孩子出生至哺乳期結束的撫養費,和孩子哺乳期後至2歲半的撫養費,女方享有對孩子的【養母】法律身份證。女方向公安指證:男方不是孩子的【養父】。女方正當防衛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9年版》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兒童罪】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請公安刑偵把男方《刑拘》、報《逮捕》。

二、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時,女方的做法。

(一)男方作為原告,必定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男方必定圍繞上述四方面,捏造虛假事實“莫須有”罪名誹謗女方:“這不是,那不是”。妄圖達到【拐騙兒童罪】犯罪目的。

(二)女方作為被告,應根據原告男方的【起訴詞】,如實答辯反駁:女方的半個女方子女由女方撫養,男方的半個男方子女由男方拐賣給小孩的繼父收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男方犯【拐賣兒童罪】刑事責任。

1、男方指證: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女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女方答:男方訴女方患有嚴重疾病和傷殘屬實,客觀降低了女方獨立撫養子女成人的行為能力;因此,女方盡己之力只負責履行給付半個女方子女生活費的義務。但是,男方與女方離婚後不是夫妻,自行消除【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男方無權動用女方的財產給半個男方子女作生活費了。附圖8、2016年10月28日,玉州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1、准許原告男方、被告女方離婚;2、婚生女兒陳某某由被告寧某某撫養;原告陳某遠每月25日前支付撫養費【中生活費】給寧某某。”判決生效後,原告男方自孩子出生至2週歲半從未履行給付生活費義務。被告女方與孩子的繼父再婚後,共同行使【繼父和生母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由繼父全額給付繼子女的生活費,等同被告女方按月給付了半個女方子女的生活費;而原告男方與繼父不是夫妻,沒有【繼父和生父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原告男方無權動用繼父的財產給付半個男方子女的生活費。因此,原告男方每月拒付半個男方子女的生活費350元,自2016年10月28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間共10500元,已經由繼父按每月700元分期付清了。原告男方把半個男方子女賣給繼父了。被告女方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男方的訴訟請求。

2、男方指證:“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女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女方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女方答:女方雖患有嚴重疾病和傷殘沒有傳染性,不會影響子女身體健康;女方撫養半個女方子女是女方本職,男方無權借人民法院審判法官之手,拐賣半個女方子女給男方。男方賣掉半個男方子女給繼父撫養兼收養後,這半個男方子女已經不是女方的,男方收得賣兒贓款10500元又不願退還給孩子繼父。男方又沒有把繼父當被告起訴,男方告女方已告錯人,人民法院應判決駁回男方對女方的訴訟請求。

3、男方指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女方答:男方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廢除“婚生孩子由女方撫養”。女方也同意。女方只有先執行“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繼父生活,繼父又有撫養能力的;”孩子只有2歲半,不需要徵求孩子意見。孩子歸繼父撫養和收養,不需要男方“自找麻煩”。

4、男方指證:“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生為上,生優先,有血緣優先。女方答:生為上,生優先,有血緣優先。女方只撫養半個女方子女;剩半個男方子女歸誰?由人民法院審判法官依法判決。

5、法定代理人繼父的代理詞:先予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男方與女方離婚後分居兩地,自行消除【生父和生母夫妻共同撫養權】,1個小孩不可能分兩邊。繼父和女方結婚後,共同行使【繼父和生母夫妻共同撫養權】,才能保護養子身體健全生命平安。一審人民法院審判法官只有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立即批覆:“在有利於保護子女【人身成整體】利益的前提下,【繼】父【生】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繼父行使【夫妻共同撫養權】的決定。

5、繼父和生母女方先予共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條第二款:“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證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授權:繼父和生母夫妻共同行使【繼父和生母夫妻共同收養權】。被執行人男方與女方離婚後不是夫妻,自行消除【生父和生母夫妻共同收養權】。被執行人男方與繼父不是夫妻,沒有【生父和繼父夫妻共同收養權】,被執行人男方終生喪失向養父索還一個養子的資格。繼父和養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夫妻共同收養】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證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必須履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的義務。判決駁回男方的訴訟請求。並依法追究男方犯下的【拐賣兒童罪】刑事責任。

三、反訴原告女方控訴,先予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的規定。附圖8、2016年10月28日,玉州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1、准許原告男方、被告女方離婚;2、婚生女兒陳某某由被告寧某某撫養;原告陳某遠每月25日前支付撫養費【中生活費】給寧某某。”

1、但是,被控訴人男方累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原告陳某遠每月25日前支付撫養費給寧某某】罪。現在已經2019年5月11日,繼父於2019年4月30日已付清4月份700元及以前的全部生活費。被控訴人男方無法返回2019年4月25日及以前每月25日的交付款時間,男方出賣半個男方子女給繼父撫養和收養成立。

2、被控訴人男方妄圖挪用半個男方子女的逾期生活費10500元一次性付清給控訴人女方,收買半個女方子女折抵半個男方子女,控訴人女方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強制執行:依法追究男方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刑事責任。











黃金時代當家


孩子的撫養權並不是只看哪一方的經濟基礎來決定的,有很多的條件都會影響到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像是孩子的年齡、孩子的性別、雙方的經濟能力、是否有穩定住所、雙方是否有惡習等這些條件都會影響到孩子撫養權歸屬。

一般2週歲以內的孩子由於撫養的特殊性,所以一般都由女方撫養,但是如果女方有賭博、吸毒的惡習或者有嚴重疾病無法撫養孩子是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難防的。

雙方的經濟能力也是法院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一個重要方面,因為畢竟撫養孩子所需的金錢是非常多的,就像有些人把孩子稱為“四腳吞金獸”一樣。所以這一點男方可能比你更有優勢。

但是也不要擔心的,因為“孩子兩歲半一直由女方照看”,一般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是要維持孩子的生活環境不變,因為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往往會對孩子的成長產生不利影響,所以這一點對你有利。

再有就是法院裁判孩子的撫養權,總的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一方有賭博、吸毒、虐待等惡習的,則孩子撫養權更傾向於判給對方。


東友律師團


1.兩歲以上8歲以下的子女,在離婚時的撫養權是最有爭議的。需要結合雙方的條件看哪一方撫養更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

2.雙方在財產上的收入,通常不是決定性因素,就算一方年賺100萬,另一方年賺10萬,那麼年賺10萬的一方就沒辦法獨立養孩子了嗎?我覺得也未必。

3.恰恰相反,孩子歷史的撫養經歷影響會大一些。孩子已經習慣了目前的環境如果突然改變環境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4.當然影響撫養權有很多其他因素,鑑於篇幅限制不再詳細說了,但只要您自己有一定的收入來源,或者說有自己的父母幫忙,不至於說離婚後完全無能力撫養,那麼收入方面不必過多的考慮。法官也不會單單因為你收入沒有對方多,而將孩子判給對方,其需要綜合各方面的因素來判斷,您只需要把自己的優勢都展現出來就可以。




牛曉東北京律師


不知道,反正就不要給他,如果他起訴到法院,那你也沒辦法,自認倒黴,遇到渣男該離婚就離婚,千萬不要復婚,


離婚找我


放心吧,不會改判的。因為法院不會輕易改變孩子的成長環境。


阿紫28122490116


沒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難道還要剝奪母愛嗎?在爭奪撫養權的前提下,她還是個孩子不是嗎,任何一個沒有親媽在身邊的孩子,都會有心理問題,別抬槓,如果父親是人,不會讓孩子從小失去母愛。誰全心全意對孩子好,就給誰帶吧,用愛滋潤長大的孩子才是最幸福的。


予朽470


給他,兩個孩子都給,不管他娶未婚的還是已婚有娃無娃,讓他養三個。


梵希子


難道孩子不能自己選擇跟誰嗎?超過7歲以上的孩子,可以徵詢他們的意見。強求來,孩子以後也會恨你,本就離婚對孩子打擊就挺大的,而且還不能選擇想跟誰在一起生活的權利都沒有。


淡墨清荷明媚了誰的淚750


你要提供證據說明你有能力撫養孩子,孩子和你在一起更有利於他的成長


知識女生


一般爭不去。有錢不是必須,有愛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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