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傷,自己需要承擔責任嗎?

龔秀梅


遇到工傷,應當如何維權?是否職工本人也要承擔責任。

有的人可能確實不瞭解法律法規,覺得自己在工作中受傷了,可能是自己原因造成的,因此自己就不了了之了。比如我們在日常交通事故中,都會劃分誰的責任多、誰的責任少,工傷是這樣的嗎?

工傷究竟是什麼?

“工傷”是我們口頭的一個說法,是不是工傷不是自己說了算,而是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我們萬一發生工傷或者疑似工傷,應當抓緊下工傷保險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只有工傷認定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結論書才具有法律效力。

實際上,工傷既包括因工受傷,也包括職業病。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七大類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是我們大家最熟悉的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很多人可能不明白,實際上我們進入工作場所以後,為了工作準備換件衣服被砸到腳都有可能是工傷。只要是必須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都可以。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比如,勸阻顧客的一些不良行為遭到暴力傷害。

(四)患職業病的。千萬不要對職業病有誤解,認為我們長期看電腦引發的頸椎病就屬於職業病。實際上職業病是指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像銷售人員、入戶維修人員,主要還是工作原因,導致的事故傷害。這一條並不限定工作場所,比如安裝空調的工作人員。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這一點有一條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認為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除了工傷,還有視同工傷。

實際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有三類情況可以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這不屬於工傷,但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即使是職工本身就具有的疾病,跟工作沒有關係。一般可以理解為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所以,也存在一定的爭議,比如49小時死亡算不算?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即使不是你的工作,只要你是在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傷害。比如,制止小偷、匪徒受的傷害就屬於工傷,這種行為可能很多人想不到。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這一點沒的說,照顧革命傷殘軍人是應該做的。

結論

工傷是一種狀態,只要認定了工傷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如果不夠條件,就認定不上工傷。

相關工傷認定條件中跟本人責任有關係的一條,是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所以,發生工傷事故以後抓緊去申請認定吧。只要認定上工傷,就可以享受到工傷報銷待遇以及其他後續待遇了。


暖心人社


工傷是遵循“勞動者無過錯原則“”的,也就是說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相反,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主要有兩個階段的待遇,你都可以進行主張:

1、工傷治療及康復期間:首先,工傷的治療費用符合規定的由社保工傷基金支付,社保無法報銷的有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所有醫療費用和後期賠付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埋單。其次,伙食費,按照70元每天(各地根據各地的標準)計算,停工留薪待遇,按工傷條例規定,工傷期間,原福利待遇不變,也就是說之前多少錢一月,受傷後還是多少錢一月;工傷期間住院和休息了幾個月,就要給幾個月。另外,住院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單位安排,或者由單位支付護理費。待傷情穩定後,你可以申請工傷康復,工傷康復期間也算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同樣支付。康復結束後就要及時去申請傷殘鑑定。


2、工傷鑑定後的待遇,包括三個一次性金,結合你的傷殘等級,具體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X個月(評殘後社保按繳費基數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Y個月(離職時社保按繳費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Z個月(離職時單位按前12個月工資為基數計算)。提示:因為繳費基數和實際工資一般不符,會導致社保支付得兩筆待遇和實際應享受的待遇有差額,這個需要單位來補足。 具體的計算參照三個因素,一是你所在地的工傷賠償標準,二是你的傷殘等級,三是你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超過21天的月份計算平均值,不足當地社平工資60%的按60%計算,高於社平工資的300%的按300%計算)。

以上是對此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到您!


花散人


可以關注我!

我正在為工傷的事在維權。我們可以相互探討一下。

工傷條例裡面有一條,只要在工作期間發生傷害都屬於工傷。

但是如果有自殘的情況,是不屬於工傷的!

但是公司會扯皮的習慣,他們是不會放過對他們有利的可能。比如沒有明顯外傷的,他們就有可能扯皮說,是員工不是在公司發生的。

總之發生工傷,及時按照流程去處理,不可以對公司抱有感恩之情,“”等一等再看”,“”公司去處理吧,我相信公司。”

這些想法千萬要不得,一切依法律規定去操作。無論最後,工傷者是否要承擔什麼責任,都以法律為準。

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


Hello張先森


關於工傷,要不要個人承擔責任的問題。,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凡是工傷,個人有沒有過錯,都不需要承擔責任,叫無過錯責任。用人單位都要承擔全部責任。而且國家明令要求所有用人單位都必須為員工賣五險一金,其中的工傷保險,必須強制購買。如果沒有購買的。更是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那就要自己為所有的工傷負責任。我建議作為工傷的受害者,儘量迴歸理性。依照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聯繫。儘量尋求和平合理的解決辦法。不要漫天要價,提出許多不合理的要求。一旦走上訴訟的道路。用人單位,只要找藉口不斷的拖你幾年。你就得不償失,耗不起,所以能不起訴的,儘量和平調解。這樣更有利於用人單位,認真履行責任。勞動者光榮!祝您早日康復。


巧舌贏天下


受了傷,第一時間要做的是保留證據,一般先通知值班領導,看好時間,如果領導讓你自行就醫,最好打120,

住院後,醫生在填寫受傷經過時應該將時間,地點,受傷害經過詳細告知,並明確告知醫生自己是工傷

第一時間通知人力資源負責工傷的專員,(電話可以錄音)要求走工傷程序,所有醫藥費用都由公司墊付,

主管領導如果和你商量不走工傷,只要住院,最好不要答應,因為你無法判斷自己受傷害的程度

工傷沒有違章操作一說,醫療期內工資不低於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要怕得罪領導,能受傷,說明你從事的就是危險的崗位,得罪了能怎麼樣?

只要工傷認定書下來,最後再視傷情判斷是否需要做傷殘鑑定


邏輯思維改變命運


說一下我的觀點吧,只要認定了是工傷,工作時間或者因為工作受傷,我認為自己應該不用承擔責任,因為個人是弱勢一方。有的人受傷了,可能是因為自己違規操作或者沒按規定工作,認為自己應該承擔責任,按法律規定只要是認定了是工傷,自己應該不用承擔責任,我也是受過工傷的人,這方面的資料也查過不少。

要是受了工傷,按法律規定公司應該在受傷起一個月內,向勞動部門申報認定工傷,公司不申報的話,個人方是受傷之日起,一年之內向勞動部門申報。自己要保留好住院或者醫藥費的憑證,和受工傷的證據,要是有賠償糾紛,有工傷認定書和病例醫藥費收據,這是和公司協商賠償的依據,公司要是不能協商解決,建議找勞動部門或者律師,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維護自己利益,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最後我想說的是,工作和生活都要注意安全,有個好身體,比有再多的錢都重要,有健康的身體就是本錢,生命和健康是無價的。


仕林通訊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是在工作中正常操作,用人單位是要負責任的,這是肯定跑不了的,不管是人為失誤還是機器的失誤,導致工傷,

如果是在,那個休息時間,因為自己的好奇或者無知的操作機器,導致受傷。用人單位也是需要負責的,只不過責任相對較小。賠償的金額可能就沒有那麼多了。

在這裡建議大家安全規範的操作生產機器。發生工傷事故是老闆和員工都不想看到的事情[害羞]


大雙的生活見習


發生工傷事故,企業是需要負安全生產主要責任的,但是傷者的工段,車間,主管部門都是要有相應的責任,傷者也是一樣,具體情況要依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來劃分責任,接受處理,受傷員工被處理扣獎金,年終獎甚至降級都是可能的,但是員工治療費用,達到傷殘等級的賠償金額是由社保局核定的不會少,所以員工不要認為自己發生工傷事故是應該獲得什麼,你給企業造成的影響,損失也是不少的,因此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保護好自己,不傷害工友,不傷害自己,不相互傷害。


益友


你說你工傷,這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工傷行政部門已經認定了的?如果已經被認定(有正式的工傷認定通知書),那就不存在自己的責任問題,如果沒有認定,就要抓緊時間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如果超過一年就不能認定工傷了。


居一35456673


這個問題應該是享受工傷待遇沒問題了,就是自己應不應該擔工傷事故的責任。大家都已經說了,工傷免責,除非是個人因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若沒有就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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