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抖音爆款”註冊商標被駁 深圳一公司訴國知局

如今,幾句翻唱,一段搞笑模仿片段,甚至一句話,都可能在短視頻平臺成為爆款。在流量就是生意的年代,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申請了“抖音爆款”為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後該公司一紙訴狀將其告上了法庭。

申請“抖音爆款”註冊商標被駁 深圳一公司訴國知局

3月23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通過雲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抖音爆款”商標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抖音爆款”商標由原告易湘瑞公司於2018年7月31日提出註冊申請,核定使用在第9類“移動電話,便攜式電腦”等商品上。

申請“抖音爆款”註冊商標被駁 深圳一公司訴國知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訴爭商標與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在先註冊的“抖音”商標等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駁回了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原告易湘瑞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易湘瑞公司訴稱:訴爭商標與各引證商標存在明顯區別,未構成近似商標;訴爭商標經過原告大量宣傳使用,已獲得可與各引證商標相區分的顯著性,相關公眾不會造成混淆誤認;各引證商標可以共存,按照行政審查標準一致性原則,訴爭商標亦應當予以註冊。

國家知識產權局辯稱,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原告訴訟請求和理由不能成立。

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就訴爭商標與各引證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商標展開辯論。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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