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小時解封賬戶,北京通州法院助力中小企業恢復正常經營

3月18日,通州法院民二庭梁睿詩法官收到了雲南麗江某企業郵箱寄來的一封感謝信,感謝通州法院在36小時內為該企業辦理學生餐供應專用賬戶解封,既保證了疫情下該企業的正常經營,又解決了當地學校學生餐肉類的供應問題。

2020年3月10日下午剛上班,通州法院民二庭梁睿詩法官就接到一起民間借貸案被告張某的電話,語氣十分著急:“法官,您能不能想想辦法,把我們公司的銀行賬戶解封了,這個賬戶是我們公司與當地縣政府簽訂的學生餐肉類採購合同賬戶,現在賬戶被凍結,嚴重影響了我們與當地政府的合同履行,現在離我們公司和當地政府協商的最後期限只有三天了,再不解封我們的公司就全完了”。

經過詢問,梁睿詩法官瞭解到,打電話的張某是雲南麗江某公司的負責人,在原告劉某起訴該公司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法院在訴前調解階段依原告劉某申請依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凍結了該公司的銀行賬戶。然而,該賬戶是該公司與當地縣政府簽訂的學生餐肉類採購合同賬戶,賬戶被凍結後,該公司無法收到教育局撥付的採購款,引發資金鍊斷裂。早在2019年底,該公司就已經無法正常為當地中小學食堂供應肉類食品了。而且,當地學校定於3月25日恢復開學,教育局提出如果不能在3月13日之前解決學生餐肉類採購問題,將與該公司解除採購合同,這樣一來,該公司就徹底無法運營,而當地教育局也不得不重新選擇供應商。

該公司負責人張某向法官表示,公司屬於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經營陷入困境,和當地教育局的學生餐肉類採購合同是企業最重要的收入來源,如果遲遲無法解封賬戶,企業經營將難以為繼,也無法向原告履行還款義務。

接到電話後,法官迅速理清了案情,並核實了該賬戶信息。法官決定聯繫原告劉某,並告知原告已凍結的賬戶中只有少量資金,凍結賬戶會導致被告公司無法履行政府採購合同,造成資金困難,影響被告償還能力。經過反覆溝通,原告表示同意配合解除賬戶查封,並向法院提交了解封申請。此時,距離最後的期限僅剩三天時間。

收到解封申請後,通州法院民二庭按照《通州法院民二庭疫情期間保障中小企業法律應急服務實施方案》要求,啟動應急預案,於當日下午出具解封裁定書並立刻移送執行部門。由於被凍結賬戶並未與北京法院網絡查控系統聯網,無法在網上在線完成解封操作,按照正常流程,需要將解封手續郵寄至當地法院,委託當地法院工作人員前往銀行實地解封,耗時需要一週左右,難以在2020年3月13日前解封賬戶。

由於時間緊迫,通州法院民二庭一方面主動聯繫本院立案、執行部門,利用北京市高院執行事項委託系統與雲南省高院對接,將解封手續遠程傳送至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人民法院執行部門。同時積極與當地法院、教育局、銀行溝通協調,及時跟進解封進程,終於在2020年3月12日上午完成了賬戶解封。

賬戶解封后,該公司如期收到教育局撥付的採購貨款,當地學生餐肉類供應已全面恢復正常, 該公司的經營困難得到有效緩解,並於當日主動向原告償還涉案債務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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