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案例:經營生活美容公司行醫療美容,非法用麻醉藥致顧客死亡

【摘要】被告人張某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不具備從事醫療美行業資質,及溶脂針系不合法藥物的前提下,多次為顧客進行溶脂等醫療美容項目。在被告人陳某、何某某的幫助下,為茶某進行大面積溶脂針劑注射,並在此過程中非法使用麻醉藥品丙泊酚,致茶某因使用丙泊酚出現藥物不良反應,導致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2019年10月17日法院經審理認為,三人均被認定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

【關鍵詞】非法行醫,生活美容,醫療美容,麻醉藥品,溶脂

醫療案例:經營生活美容公司行醫療美容,非法用麻醉藥致顧客死亡

醫療案例:依法行醫


一.案例回放

(一)被告人張某某於2013年2月在京註冊成立x美容有限公司(非醫學美容),並在本市x區529房間進行經營活動。在明知自己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因而不具備從事醫療美行業資質,及溶脂針系不合法藥物的前提下,被告人張某某多次為顧客進行溶脂等醫療美容項目。被害人茶某從徐某處購買了溶脂針劑,並經徐某介紹到張某某處進行注射。

(二)2014年12月28日,被告人張某某為被害人茶某,進行了溶脂針劑注射;2015年1月23日,被告人張某某在被告人陳某、何某某的幫助下,再次為茶某進行大面積溶脂針劑注射,並在此過程中非法使用麻醉藥品丙泊酚,且在使用丙泊酚麻醉時未採取任何監護措施,致茶某因使用丙泊酚出現藥物不良反應,導致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二.裁判結果

2019年10月17日法院判決,因犯非法行醫罪,被告人張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被告人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何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三.辯論焦點:

(一)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陳某、何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行醫罪,並致一人死亡,其中陳某、何某某系從犯,提請本院依法懲處。

(二)被告人辯稱:被告人張某某的辯護人認為,張某某自願認罪、悔罪,無前科,建議法庭在有期徒刑四年到六年之間量刑;被告人陳某的指定辯護人認為,被告人陳某系從犯,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向法院預繳賠償款,系初犯、偶犯,建議法庭對其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何某某的指定辯護人認為,何某某系從犯,認罪、悔罪,積極向法院預繳賠償款,系初犯,建議法庭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被害人家屬意見:被害人茶某家屬委託的代理人賈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認為被告人的行為與茶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且被告人案發後相互串供、轉移證據企圖掩蓋犯罪事實、主觀惡性大,雖然表示認罪,但被告人張某某既未向被害人家屬表示歉意,亦未積極賠償,要求法庭對張某某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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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案例:依法行醫


四.律師點評

(一)被告人張某某、陳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多次為他人進行醫療美容活動,長期非法行醫,並造成其中一名就診人死亡;被告人何某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輔助張某某、陳某為他人進行醫療美容活動,並造成就診人死亡,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某、陳某、何某某犯非法行醫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二)張某某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且未經任何專業醫療從業培訓,其經營場所未配備任何監護及搶救設備的情況下,為被害人茶某實施靜脈滴注丙泊酚注射液並大面積向肌肉內注射在我國禁止使用的溶脂針劑,且在注射後未履行看護職責,以至於就診人出現呼吸、循環功能障礙時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搶救,最終導致就診人死亡的後果。

(三)律師意見:x技術鑑定研究所及鑑定人具備合法鑑定資質,出具的鑑定意見程序合法、內容客觀,能夠作為本案的定案根據,其鑑定結論及鑑定人的證言與多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具的證言亦能夠相互印證,且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就診人生前有任何健康方面的問題,結合在案其它證據,可以認定被告人的非法行醫行為,與就診人的死亡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五.難點解讀

(一)鑑定意見

被害人茶某下頜部、下頜、頸部、腹部、雙側腹股溝、背部、四肢密集多處針孔,伴皮下出血及皮下異物;心血中檢出丙泊酚,濃度為1.3微克每毫升。大腦、腦幹小血管管腔內可以檢見混合型血栓,周圍又可見腦組織的梗死,其符合腦栓塞、腦梗死的組織病理學表現。故茶某符合腦栓塞致腦梗死死亡。死者全身各處所見大面積針孔、皮下出血及皮下異物等,不排除其與死亡原因存在一定的關係。

(二)專業意見:丙泊酚是一種專業麻醉類藥物,注射入體內後會使人意識消失,同時會引起呼吸抑制和循環抑制,呼吸抑制源於中樞性抑制和呼吸道梗阻,循環抑制主要體現在血壓的降低,特別在較大劑量使用和輸入速度過快時,循環和呼吸的抑制會極其嚴重。在使用丙泊酚的過程中,如果未能及時發現呼吸暫停、氣道梗阻及血壓下降等情況,都有可能造成被使用人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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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案例:依法行醫


【參考資料】1.醫療案例:在藥店為牙疼患者注射抗菌素,導致死亡需承擔刑事責任。2.醫療糾紛訴訟:未盡風險防範義務患者死亡,醫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醫療案例:利用玻尿酸行鼻部美容整形,堵塞動脈導致右眼重傷二級。4.涉醫刑事訴訟:為非法牟利而包裝減肥藥,並通過網絡微信途徑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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