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強姦男子並拍下照片,男子的妻子憤然要求離婚,如何處理

編者語:在職場中,多有上級對下屬進行性騷擾,有的是男子騷擾女子,鮮有女子騷然男子的報道。其實男子在職場的性權利也應當受到關注,尤其是剛步入職場的年輕大學生。

【案例】王某(男,24週歲),剛結婚一年,兩地分居,考到某銀行上班,該銀行支行行長朱某(女,45歲,離異)處處對王某特別關照,王某很是感激,當然在工作上王某衝鋒陷陣,從沒有讓朱某失望過。某天行裡聚會後,王某雖然不能喝酒,也是硬撐著爛醉如泥。但是第二天早上當他醒來的時候,他竟然在朱某的家裡,而且還是床上,王某貌似明白了什麼,但是這次他並沒有多說,只是說聲謝謝就匆匆離開。

女子多次強姦男子並拍下照片,男子的妻子憤然要求離婚,如何處理

但是後面的事情真是讓他出乎意料,朱某多次在微信上發來曖昧的短信,最後竟然發來了兩人的裸照,這可怎麼辦?朱某直接挑明,如果不從就把這些照片發給他的老婆,王某無奈又和朱某發生了幾次性關係。但是朱某最後還是把照片發到了王某的妻子,王某妻子非常震驚,不聽解釋強烈要求與王某離婚。王某無奈報警,朱某卻說:他們離婚了,我們就可以結婚了,沒事,我有錢,可以養他(本案系真實案件改編)。

本案系真實案件,筆者只是對原案人物姓名進行了模糊化處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實。我們假定本案的事實已經查清楚,據以定案的證據也確實、充分。下面筆者結合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原理對此案進行簡要分析,不到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

朱某的前後行為均構成強制猥褻罪

《刑法》第237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女子多次強姦男子並拍下照片,男子的妻子憤然要求離婚,如何處理

1、朱某利用王某醉酒與王某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制猥褻罪

強制猥褻罪保護的法益是男性的狹義和廣義的性的自主決定權以及女性廣義的性的自主決定權,手段包含暴力、威脅等手段,主要是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朱某利用王某醉酒之時強行與王某發生性關係,屬於利用他人不知反抗的行為,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

2、朱某利用給王某妻子發照片為要挾與王某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制猥褻罪

朱某很顯然知道剛結婚的王某很在意自己的婚姻,因此利用他這個軟肋對其進行威脅,這符合強姦罪的“脅迫”的手段,因此雖然每次王某並沒有激烈的反抗,但是依然可以認定朱某構成犯罪,因為王某與其發生性關係並不是自己的內心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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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朱某犯罪之後依然不知悔改,依然夢想到其能與王某結婚,簡直是異想天開。人在做,天在看,等待她的必將是牢房。朱某的行為她不但對王某的內心造成了創傷,而且對王某的婚姻進行了毀滅性的打擊。對於王某的遭遇,我們的反思是:一是要拿出勇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王某第一次就報警處理,結局也許會不一樣;二是要加強對男性的性權利的保護,全社會都要重視男人的性權利,儘管我們的法律並沒有把強姦男人的行為定為強姦罪。

王某的妻子死活也不信,王某能夠被強姦,她這種不信任自己丈夫的心理值得我們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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