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春,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相關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20)皖0102執504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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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 李曉春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磨店鄉和平居委會王小郢組

身份證號:3401231976****3333

立案時間:2020-02-24

執行法院: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李曉春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曹棒棒借款本金94萬元及利息(利息以94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自2019年2月15日起計至款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曹棒棒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3800元,公告費800元,合計14600元,由原告曹棒棒負擔600元,被告李曉春負擔14000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35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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