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檢察院辦理首例未成年人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

為貫徹落實“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理的工作方針,最大限度地減少羈押,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蓮湖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依據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相關規定,辦理了未檢部門成立以來首例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

3月10日,該部對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主辦檢察官認為該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小康(化名)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較小,且已認罪認罰,主辦檢察官積極促成了雙方和解。疫情期間嫌疑人家屬行動受限,該院促使雙方通過線上交流達成和解。現嫌疑人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該院主辦檢察官在聽取了被害人、公安機關及嫌疑人監護人等各方意見後,出具了《羈押必要性審查建議書》,建議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小康變更強制措施,後小康被公安機關變更為取保候審。

該院第六檢察部將進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堅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理原則,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對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訴少監禁,依法懲戒、精準幫教,促進涉罪未成年人順利迴歸社會,達到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擬文:張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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