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羁押,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莲湖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依据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办理了未检部门成立以来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3月10日,该部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主办检察官认为该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小康(化名)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已认罪认罚,主办检察官积极促成了双方和解。疫情期间嫌疑人家属行动受限,该院促使双方通过线上交流达成和解。现嫌疑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该院主办检察官在听取了被害人、公安机关及嫌疑人监护人等各方意见后,出具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小康变更强制措施,后小康被公安机关变更为取保候审。

该院第六检察部将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坚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原则,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依法惩戒、精准帮教,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拟文:张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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