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上班單位不給補助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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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難,匹夫有責。況且這個難和我們的生命也密切相連,和我們的利益也緊緊相掛。所以我覺得要有一個好的出發點,要有一個好的心態,在這種新型肺炎疫情嚴重的時候上班,這也是公司在冒著危險來組織生產經營的,也是在為著祖國做貢獻,我們參加工作參加值班也是以一種愛國的形式在崗位上奉獻付出,所以說這個時候我們還真的有一個為祖國做貢獻的那種心情和意念。真的不要在這種時候討價還價,我覺得作為一個員工應該跟企業站在一起,應該跟我們的國家利益站在一起,所以說疫情期間上班我們的人格,我們的情操是值得推敲的,我們做人的標準也是很高的,因此說給不給加班的費用無所謂了。

我覺得在這種時候你還想要加班兒的費用,你就是有一種幹什麼都想要錢,總有一種想索取的想法。這種狀態這種心情不應該有在新型肺炎疫情期間能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就是你的幸福了,所以說還是積極一點,努力一點,快樂一點的參與工作中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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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 人社部等2月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明確,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1、上班員工發放標準:工作日,工資正常發放;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屬於法定休假日的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這3天如果加班,企業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3、國務院將春節假延長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這段時間,如果加班,企業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黑龍江省各級財政已累計撥付疫情防控補助資金75921萬元,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單戶企業最多可補到1000萬元。同時,省國資委出臺多項措施,鼓勵企業疫情防控期間不裁員,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穩就業工作。對防疫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1000元/人。對提供職業介紹併成功介紹就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200元/人的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針對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如果單位不能依法給予補助的,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


莫麗在線


對於疫情期間上班單位不給補助的問題,我本人覺得沒有可糾結的。從大年初二我們就在疫情防控的一線從事相關工作,每日從早到晚宣傳動員,設卡檢測,走訪隔離人員...根本就沒有時間考慮有無補助的問題,天天盒飯,只睡幾個小時!哪還有時間去思考其它。

國家和地方也出臺了一系列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的補貼政策,個人認為按相關政策要求去做就可以了,舉國防控疫情還是要以大局為重!積極復工復產,把經濟發展和疫情防控都抓好,我們國家才能強大,人民才會幸福!


花開花落去看夕陽


這就不好說了。假期上班,國家有規定。特別是今年這個春節。國務院規定延長春節假期。那麼這期間上班。單位必須付三倍的工資和補休。但這不是補助。你說的是在疫情期間上班要單位的補助。這好象沒有具體的規定。除非你是醫療單位的員工,這是有規定的。而且補助的數額還不低。想一想那些志願者吧!他們在這疫情期間也付出了很多。我們付出一點點。也別太心疼了。


隨心所欲AB


給啥補助,誰給農民補助,



小爺我百毒不淸


一方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換位思考一下,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他們的損失更慘重,鍋裡沒有碗裡,怎麼會有呢,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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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哥是吃貨的Vlog


本人認識,疫情期間上班是在做本職工作,這次的防疫是全民戰爭,旡論你做什麼工作,都是對這次防疫戰役的貢獻。國家有難,匹夫有責,何況我們及家人也在防疫保護中,貢獻做到了,會給你應有的獎勵補貼的,你覺得是嗎。


眉開眼笑看人生


我們加班抗擊疫情,不是為了加班費,如果純粹為了加班費,那和資產階級社會美國那些只要金錢不顧生命有何區別,當然能給點補助最好,不給也沒啥。呵呵!


美麗的大老牛


首先如果你是因防控疫情必須到崗上班的應該是要給補助的,如果你是因為老闆私自開工開產返工的,造成嚴重後果的,你老闆是要被追責的,所以要看是屬於哪一種情況,理論上你可以找他私下談談,不要在其他人面前,也許會給你


車行熊哥


疫情期間公司強制讓上班可以向當地政府、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進行舉報投訴,要求監督企業改正錯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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