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玉林市“頭號”老大是何人?揭祕玉林黑社會名單以及戰力排行

中國法院網訊 (林思曲) 2018年12月27日上午,廣西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在南江人民法庭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杜某歡等33人的重大涉黑案件。


其中被告人杜某歡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寧某等28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數罪併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十二年六個月不等,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被告人李某等4人犯窩藏罪、包庇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新聞媒體記者、被告人家屬共50餘人旁聽了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杜某歡在位於玉林市玉州區茂林鎮大蘆社區的某工程項目工地外搭建一間木棚作為據點,糾集李某等19人,逐漸形成了以杜某歡為首的較為固定的團伙惡勢力。


2014年下半年,杜某歡團伙在該項目工地附近新建一間鐵棚作為組織的新據點,期間,被告人寧某等11人陸續加入該組織。2016年,為了攫取更多財富,杜某歡團伙在玉林市先後成立6家公司,並將大蘆社區舊辦公樓作為組織的又一活動據點,通過籠絡鄉鄰、招納小弟、聘用員工等途徑,逐步建立起以杜某歡為組織、領導者的30多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杜某歡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對大蘆社區及其周邊地區的建設工程項目的開發商、承建商、建材供應人多次有組織地實施犯罪活動,包括以攔建材運輸車、阻攔勾機作業、打砸車輛、毆打司機和供應商等方式阻撓施工,強行承攬沙、磚、石碴供應及廣告製作、土方外運等工程,涉及強迫交易的金額達27529766.05元,非法獲利2235510.49元。

為維護組織非法權威或為杜某歡個人洩憤,杜某歡黑社會性質組織動輒圍毆被害人,開槍傷人,持刀砍人,逼被害人下跪侮辱、打砸車輛等等。自2012年至2018年6月有組織地進行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並造成了1人輕傷、2人輕微傷。

該組織在攫取大量財富的基礎上,給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福利或安排組織成員消費娛樂,或在組織成員實施有關暴力行為後,出資斡旋,強迫被害人接受經濟賠償,逃避法律制裁,或在組織成員被司法機關羈押期間,發放生活費等,以上述方式支持其違法犯罪活動,達到籠絡人心、強化對組織成員的控制。該組織對玉州區茂林鎮大蘆社區及周邊地區的工程領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擾亂了玉州區部分地區的社會治安和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危害性極大。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歡等33人為謀取非法經濟利益,組織、領導或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相關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或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窩藏罪、包庇罪等12項罪名。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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