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家投資公司註冊資金10萬,再用此公司百分百控股另一家。這樣做可以規避風險嗎?

吃彩虹糖的變色龍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了解一下什麼叫有限責任,有限責任既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既公司的資產無法償還其債務時,股東需承擔其認繳的註冊資金,所以通常我們會認為註冊資金的大小代表著這個公司承擔債務能力的大小。

但是回到題主的問題,如果這家公司的百分百控股股東是一個註冊資金只有10萬的公司呢?假設題主成立了一家註冊資金10萬的公司A公司,而A公司又百分百控股著註冊資金為1000萬的B公司,那麼當B公司欠下鉅額的債務時,A公司是不是隻用承擔10萬的債務呢?我先說答案,是的,理論上是這樣的,A作為B的股東,只要承擔了自己的出資義務就行了,所以理論上這種做法是可以規避風險的。

但是我們要從實際出發,去想一下,假如你的一個朋友月收入只有3000元,但是他張口向你借100萬,你會借給他嗎?假如你這個朋友資產上億,向你借100萬你會借給他嗎?同理B公司雖然註冊資金又1000萬,但是假如B公司自己沒有資產的話,又如何能欠下鉅額債務呢?如果B公司只是一個空殼公司,有人會借錢給他嗎?

企業常見的借款方式要麼銀行貸款、要麼金融機構借款、要麼就是股權融資,以上不管是那個方式都會把你的底細調查的清清楚楚,你有多少資產你有多少負債,恨不得把你的祖宗十八代都調查一遍,所以你能欠下多少的債務,實在你有多少的資產的情況下的,就算你無法償還,銀行或金融機構也能把你的資產拍賣變現,所以你用註冊資金的公司去控股註冊資金高的公司來規避風險,在實際中其實是沒有作用的。

我是姜海洲,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用就給我點個贊吧,想了解更多知識就關注我吧,如果你有不同的意見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


姜海州


1、這種100%控股另一家公司的結構並不能完全規避風險,因為被控股的企業(簡稱C公司)屬於獨資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這家10萬的有限合夥企業,簡稱B公司)對C公司的企業債務付負無限責任。應該用B公司和另一個自己可控的自然人或企業按99%:1%股份,去控股被投資的C公司,這樣C公司就屬於有限責任公司,承擔註冊資本的債務(如果沒有實繳註冊資本,債權人可以追溯股東CB公司補繳)。2、B公司中,管理人作為GP(普通合夥人)承擔該合夥企業的無限連帶責任,出資人作為LP(有限合夥人)享受分紅,對出資以外的債務不承擔責任。3、B公司的GP,應該找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簡稱A公司)擔任,比如註冊資本1萬。4、假註冊C公司資本1000萬,認繳但沒有實繳。C公司經營不善欠債2000萬,債權人起訴,B公司需承擔補足99%股份對應的990萬註冊資本的債務。再追溯到B公司,B公司的LP除了10萬元出資打水漂,其他不承擔責任,GP(即A公司)承擔這990萬的責任。再追溯到A公司,註冊資本只有1萬,A公司破產,A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只要承擔1萬的註冊資本實繳費用,規避掉了990萬的債務。


RanMoon


如果是想著合理避稅,可以給你一些建議。但是如果開始註冊的時候,就是想著最少的承擔責任,又想著有最大的利益,不客氣的說,你目前還不是一個合格的企業家。

現在國家的法律制度都很規範完善,你想著有100萬的利潤,只用承擔一塊錢的風險,你覺得這種事情靠譜嗎?


上海德士隆財務


你要規避什麼風險,法律?稅務?還是什麼?你這麼註冊是有問題的,第一投資公司現在超級難註冊,因為涉及金融行業一旦猛註冊下來那是很牛逼的。第二,投資公司最少註冊一千萬。第三,註冊十萬,那麼你控股那個實體理論上應該再十萬以下,要不然財務上說不通。沒技術不應該設計根複雜的架構,反而會弄出很多問題,做一個有限公司就好,請一個有技術負責任點的財務,可以規避很多風險。


大聰愛學習


全資子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能夠規避一些風險,但是難以規避法律責任,按照法律對經濟活動的規制作用,子公司尤其是全資子公司,類似於你的直系8週歲以下子女,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並承擔責任,但是你作為父母要承擔未成年子女無限連帶責任,就是這個意思。全資子公司屬於人格不健全的特種形式的公司,對外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濟活動,但是自己的責任承擔能力溯及到母公司,例如破產清算等,在自身資產無法清償債務時候,母公司需承擔這部分責任!所以,全資子公司能夠規避一些商業風險,但不能規避完全的法律責任。因為他在法律意義上是個私生子,不具有健全人格!



一個追求夢想的人


要根據你想規避那方面的風險來具體設計,股權架構設有最完美,只有最適合。


股海漂流20127994


不能。如果這麼容易就能規避風險,那這個世界上那麼多律師會計師還怎麼混啊?


Tony看世界


非請自來。

如果這樣還會有窮人?答案很肯定。顯然是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

想起一句話——“我是誰,我從哪來裡,要到哪裡去”,用來闡釋這個問題最貼切不過。“風險”是一個很廣泛的概念,不同的角度看,風險各異。具體到企業生產經營,有內部風險、外部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還有什麼法律風險、市場風險等等。

如此多的“風險”,完全規避是不可能的事。只能說通過一定的措施或手段降低。最簡單、最粗暴的例子就是突發的疫情,企業基本無法可能在事前預知,這就是一個外部的風險。不要說規避,怎麼降低這種風險都是個問題,很多企業基本是靠“硬扛”。

所以,不管通過什麼投資方式創辦企業,風險無法規避。這是一個層次。

另外,涉及到降低哪個投資主體或經營主體風險的問題。比如,按題目的描述,可以理解為老王投資設立A公司,註冊資金10萬,然後A公司賺了錢,出資100萬設立B公司。好了,先不說能不能規避風險,到底是“規避”老王的風險,還是A公司的風險,還是B公司的風險。

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如上述這層關係,B公司經營不善,陷入困境,負債10000個億,破產清算。看一下老王、A公司、B公司會遭受什麼“風險”。

B公司,公司玩完了,還欠債,另外破產清算,不用說,經營風險先佔一個;欠債,與財務有關,財務風險不可少;破產清算,官司纏身,法律風險。

A公司,100萬投資款打了水漂。存在經營風險、投資風險。

老王,少了100萬的分紅,省了20萬的個人所得稅。財務風險與投資風險並存,相對而言省了20稅,算是安慰。

本例中,B公司的股東損失了100萬,由A公司投資,由A公司承擔,與老王直接投資相比,老王避免損失100萬;但是,老王也是可以從A公司分回這部分紅利。正所謂,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關鍵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誰當誰倒黴。假如,老王親自上任,“徵信”榜上有名,白忙活一場。當然了,老王找別人當法定代表人,“徵信”的“風險”是實現了規避,只是苦了別人。

因此,要討論“規避”誰的風險,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但是也無法起到“規避”的效果,只是由誰承擔的而已,“風險”依然存在。

大概就是這樣,我先閃了。


龍門賬


這是目前流行的做法,投資公司最好註冊為有限合夥企業,你自己做Gp(普通合夥人),各財務投資人做Lp(有限合夥人),再用有限合夥企業全資控股實體企業,注意實體企業註冊資本不要過高,這樣即可以方便以後股權融資,招募合夥人,股權清晰明瞭,比成立有限公司投資公司有著很大的制度優勢,又可以規避有成立限公司的債務責任。


工地直播


通過公司持股方式,這種風險規避思路是對的。但是有一些細節問題,你還要注意到。比如:對於10萬公司而言,是有限合夥、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公司性質不同,風險就會不同。

用十萬公司持股100萬公司,屬於法人持股型一人公司,所以,你這一道防火牆就形同虛設了。

如果採用有限合夥式,用10萬公司作為持股平臺,來持有100萬公司後,最好再用有限合夥普通合夥人同時持有100萬公司部分股權,這樣以來,你所謂的風險問題就相當於有了三道防火牆。

具體細節,不是幾句話說的。裡面涉及到稅負問題,比如如何選擇稅收窪地問題。具體的細節你慢慢考慮吧,這屬於股權佈局問題。我得睡覺了,臨睡前做件好事,希望我有個好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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