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縣“農家大鍋臺”餐飲公益訴訟檢察建議被市檢察院評為“優秀檢察建議”

淳化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2016年5月,潤鎮村民何某某與城關鎮城關村村民裴某某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承包城關鎮城關村集體土地6.5畝,期限為10年。2016年何某某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在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情況下,在該塊土地上建設農家大鍋臺餐飲店,建起房屋並硬化地面,進行餐飲經營活動。經現場勘測該建設項目佔地面積為1.7畝(1161平方米),根據城關鎮土地利用規劃圖顯示,該土地用途為一般農田。何某某行為違反了城關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非法佔用土地,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淳化县“农家大锅台”餐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整改前照片

淳化县“农家大锅台”餐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整改後照片

針對在辦案中發現的農家大鍋臺餐飲店非法佔地問題,淳化縣人民檢察院立即向自然資源局、城關街道辦事處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處理違法行為,拆除在該宗土地上的建築物,恢復土地原貌,退還違法佔用城關街道辦城關村集體土地1.7畝。目前,涉案土地已經全面復墾。該檢察建議發出及時,落實迅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被咸陽市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市“優秀檢察建議”。(記者郭朝霞 通訊員寧冰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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