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农家大锅台”餐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2016年5月,润镇村民何某某与城关镇城关村村民裴某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承包城关镇城关村集体土地6.5亩,期限为10年。2016年何某某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在该块土地上建设农家大锅台餐饮店,建起房屋并硬化地面,进行餐饮经营活动。经现场勘测该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1.7亩(1161平方米),根据城关镇土地利用规划图显示,该土地用途为一般农田。何某某行为违反了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非法占用土地,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淳化县“农家大锅台”餐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整改前照片

淳化县“农家大锅台”餐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整改后照片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农家大锅台餐饮店非法占地问题,淳化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向自然资源局、城关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拆除在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退还违法占用城关街道办城关村集体土地1.7亩。目前,涉案土地已经全面复垦。该检察建议发出及时,落实迅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优秀检察建议”。(记者郭朝霞 通讯员宁冰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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