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自留地”是什麼意思?

豫南小平


人民公社時期土地歸屬集體,考慮到社員吃菜養豬每戶人均八力地一般農戶四口之家可分三分多地,自留地都是坡邊遠不成形的土地。六十年代又.進行見逢插針,那個時候中國人民對土地看得相當尊貴.。


張火焱


農村的“自留地”從字面意思上講,就是自己選擇留下來的土地。它是在土地包產到戶的時候,也就是國家統一承包分配土地的時候,村集體允許農民每家每戶選擇一塊土地留下來自己使用,說白了就是每家都留有一個菜園子。


自留地權屬關係。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自留地屬於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自留地使用權一般跟宅基地使用權是聯繫在一起的,房子在,宅基地就在,自留地也在,房子不在了,宅基地也就相當於自留地,戶口遷出農村的人員如果沒有房屋,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地與承包地的區別。

1、自留地無使用期限,農民選擇留下來,可以無期限使用,跟宅基地性質一樣具有無償性、永久性使用權。自留地不參與土地確權,不參與土地再次承包分配,也就是說,即使土地承包期到期後,政策要收回承包地統一重新承包分配,自留地是不拿出來重新分的。2018年,我們村進行土地確權,每家人的自留地都沒有參與確權,沒有上土地證。

2、承包地有一定承包期限,農民在承包期內有使用權,承包期到期後,村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打散重新分配調整。


自留地特點及用途。

1、自留地特點一般都是以宅基地就近選擇,大多數自留地都是自家房前屋後的土地,或者說離自家房屋比較近的土地。

2、自留地主要用於種菜、搞家庭養殖、種果樹或者堆放各種農用物資稻草、玉米草等。

總之,自留地的權屬關係跟宅基地是一致的,所有權都屬於村集體,農民有宅基地使用權就有自留地使用權。自留地跟宅基地一樣不能自由買賣,將自留地出售給他人的,將永遠不能重新獲得自留地。

感謝閱讀!希望能幫助到大家!喜歡阿洪文章的朋友,記得幫忙點贊、評論、轉發,關注農人阿洪,瞭解更多三農趣事。

阿洪168


不請自來!

自留地!按字面意思上分析,就是在那個特殊的年代,由各級政府,大隊,生產隊分給社員的土地,稱為地留地,一但分得後,農民就有永久性的使用權,而且可以繼承,不再接受政府的重新分配和重組!

那麼再那個特殊的年代,缺吃少穿,糧食產量又那麼低,國家為什麼還會給農民,分配地留地呢?


正因為在那個特殊的年代,黨和國家瞭解到人民群眾的生活太苦了!在那時,可不象現在,想吃什麼,掏錢就能買著,甚至足不出戶,就能買到自己所需的東西!

在那時,有多種原因:一是農民們都忙著掙工分,根本就沒有那個時間去買!

二,是在那個特殊年代,家家戶戶都會育有三到五個小孩,甚至有七八個小孩子的!就夫妻二人在生產隊掙工分,到年終分紅時,不超支就不錯了,根本沒有多少錢可分!所以根本就沒有錢去買!

三,再說在那個計劃經濟體制下,什麼都得憑票供應,就算有極個別勞動力多的人家,生活條件好的,你家有錢,如果沒有購買證和票,你也是買不來東西的!
所以,黨和國家,就在那個特殊的年代,按當時的人口,,按人頭分了“自留地”,在我們江寧縣,由於地少,在當時每個勞動力,分得了一分地的自留地!

當時我們家有,父母雙親和兩個哥哥四囗人,所以分得了四分地的自留地!

自留地的用途,就是給你種菜種糧食的!但是千萬不能搞投資倒把(注,當時把種經濟作物,稱為投資倒把!政府是要割資本主義尾巴的!)。記得當時本村有一戶村民,在他的自留地裡種植了甘蔗,在甘蔗長成大甘蔗後,眼看就快要收挖幹蔗了,突然有一天,來了幾個戴著紅繡章的人,到了甘蔗田裡,手腳並用,把所有的甘蔗都踩斷了……!自留地的主人是欲哭無淚啊!眼看就要豐收了,卻被糟蹋了!
自留地,也得分地區!本人是60後,由於本人生活在南京市江寧區,自從本人出生後,我們江寧區,就再也沒有重分過自留地!所以據我所之,在我們江寧區,65年以後出生的農民是沒有自留地的!

但是本人的老婆,是我們家門口,緊一河之隔(秦淮河)的溧水區,她們在1985年的二次土改時,卻分得了一分地的自留地!

所以說,自留地,雖然是黨和國家,為了使農民的生活,更上一層樓,也是特殊時期的產物!但也是各地區各辦的風格!並非一刀切!

本人觀點!


三農問題探討者


我在一個大農村長大成人。從1979年起實施聯產承包責任制,將土地分成農戶,每個農戶不僅承包了責任地、責任山林,還承包商了宅基地。然而,“自留地”的存在是相當特定的。在我們村裡,他們基本上是具有的自留地。

那麼什麼是“自留地”?在法律性質之上,自留地是農村集體經濟團體分派給其成員長期採用的土地。它是一種家庭副業,可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製造各種農副產品,是農村集體經濟的適當補充。同時,明定每人的自留地不準多於當地人均耕地的5%。

根據土地承包責任制的有關規定,私有地塊、私有山丘、私有草原均歸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不準租賃、出售、交易,不準擅自用作農地等非農業生產用途。自留地製造的產品由農民出租,國家不徵稅農業稅。

根據土地承包商的有關法律法規,牧民所有和掌控的牲畜,不準在地方政府明定的免稅點之內徵收和分配。私有土地、私有山丘、私有草原的經營權受國家保障,不準隨便侵害。

總之,自留地的經營權受國家保障,任何人不準隨便徵用。(完結)


一般


“自留地”這個詞出現在當時承包到戶的大集體的後期,當然也有很多地方沒有聽說過自留地,還有很多地方將“自留地”稱之為“菜地”等等!但是他們的作用是一樣的。

什麼是“自留地”

由中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規定分發給個人,但它的所有權為集體,個人只有其使用權,沒有買賣權!


“自留地”的作用

自留地的出現是大集體時期的一個人性化的設計,它是處於每家每戶的生產生活需要,根據每家每戶人口的不同而分的地,它可以種菜可以種糧食,可以種一切允許種的東西,國家也是出於鼓勵每家每戶積極生產而分配的“自留地”。

“自留地”有沒有使用年限

“自留地”是個承包地有區別的,承包地最終解釋權是國家,並不屬於個人,而且它到了一定的承包年限,政府是有權利將它收回去的!而“自留地”和宅基地是不一樣的,屬於集體而不屬於承個人,他有使用年限,國家是會收回的!

以上是阿坤對於“自留地”問題的分析,歡迎有不同觀點的朋友評論區交流!


阿坤鄉野說


“自留地”顧名思義,就是自己留下來隨便種點蔬菜果樹等家庭必需品的土地。

在農村土地包產到戶之前,土地歸農村生產隊統一管理,所有農民參與耕作,掙工分按勞分配。但是,國家為了方便每戶農民,能自己解決平時隨便食用的蔬菜水果等農作物,就實行了每戶按人頭分配的“自留地”,各地有所不同,大概每人2-3釐土地。自留地自負盈虧,由農戶自主經營,土地所產歸農民個人所有,不交農業稅,完全自己使用。

後來國家改革開放,實行包產到戶,就把自留地繼續了下來,沒再分配,原來歸誰的繼續歸誰,並規定自留地由農戶長期使用。

今年是土地確權的最後一年,經本人查詢,自留地也是需要土地確權的。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政策解答》第七條規定:關於自留地和園地的確權登記問題,要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妥善處理自留地、園地等確權問題,凡是納入承包地的繼續作為承包地確權登記:

1、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前劃給農戶耕種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已併入承包地的要一併計算承包地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2、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實有地塊數量、面積、邊界、位置登記,徵求多數村民意見,可以納入這次承包土地一併確權,但必須在表冊、臺帳和經營權證書上註明是自留地。


土基子


"自留地",是一個特定的社會及歷史留下的產物。

所謂“自留地",並不是你想要留下就可留下的土地,是集體按政策規定的數量內,向每家每戶有耕田的農民提供的一塊土地。

這快土地的使用權歸農戶所有,而且不收取任何的費用,即是沒有任何稅費及上調任務的,白白給你使用的土地,前提是你只能種養殖,不得改變土地的用途及性質。

要弄清什麼叫"自留地",先從我國農村土地的歷史狀況開始。解放初期,我國實行了著名的"土改"運動,即土地改革。把農村所有可耕作的土地平均分配到以戶為單位的農民手中,稱為“單幹戶"。後來單幹勢單力簿,不適應社會發展,聯合幾戶人在一起共同耕作,稱為“互助組"。由幾個"互助組"聯合起來,稱為“合作社"。由合作社進一步過渡到人民公社(大集體),分到農民手中的土地,又完全迴歸到集體。

當時一切都是實行計劃經濟,種植什麼靠上級安排,農民沒自主權,也沒有辦法種植一些適合自用的東西。因此就產生一種地供農民自我選擇種植自供自給的土地,名叫“自留地"。當然自留地面積很少,一般每人不超過2至3分地。


第三隻眼看世間百態6


農村的自留地是村集體為了照顧農戶能有一個種植小菜園的地方劃撥給農戶的“特殊”耕地。這個耕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但農戶擁有長期使用權;這個耕地的長期使用權一般是以“戶”為單位的,並且,在需要繳納農業稅的年代裡,這個自留地是免交農業稅的。



農村的自留地政策最早實行於1959年,在當年5月,中央發佈了《關於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發展豬雞鵝鴨問題的指示》和《關於社員私養家禽、家畜、自留地等四個問題的指示》。根據這兩個指示精神,將一部分耕地做為自留地分配給了社員用做發展家庭養殖業。但在1960年的春天,全國颳起了一陣“共產風”,自留地的耕種權重新收回了集體所有。


直到1962年,國家又出臺了一個《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依據這個條例草案的規定,全國各地的村集體又按照整個生產隊耕地面積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七的比例將一部分農田重新劃撥給了農戶管理。

隨著人民公社化運動的深入開展,社會上興起了一切歸公的熱潮,所以,全國各地再次將自留地收歸了集體。不允許每家每戶再私自耕種。


1981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了國家農委《關於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濟的報告》,該《報告》才又一次明確了自留地的“地位”,於是 ,一些生產隊才又按照生產隊總耕地面積的15%劃撥出了自留地,並分配給了農戶用於農戶自己種菜。但是,有一項特別規定,那就是“不允許農戶私自在自留地上挖沙、取土、建房、造墳”。

據老胡得到的消息,在十多年前,一些地方又擅自收回了農民的自留地。如今,一些農村的農民根本就沒有自留地。包括老胡所在的村子也是這樣。



綜上所述,自留地是村集體劃撥給農戶自己管理、用做蔬菜種植的土地。它的產生一波三折,歷史色彩非常濃厚。現如今,相當一部分地方又沒了自留地這一概念,自留地與承包地已經沒了區別,況且,農業稅已不再徵收。所以,再說什麼是自留地已無意義。


老胡說三農


農村的“自留地”是什麼意思?

農村的“自留地”是實行人民公社後劃給生產隊的社員使用的土地,生產隊留給社員少量的自留地長期使用,收入歸已,社員對自留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規定,一般情況下,自留地的數量可佔生產隊耕地面積的5%~10%,最多不能超過15%。一般各地在正常情況下大多數控制在5%~7%。

農村生產隊社員蔬菜和部分糧食基本依靠自留地,自留地一般都是靠近社員的住處,基本都是上等地。為防備畜禽的危害,每家每戶的自留地都用籬笆圍住,質量好的人畜糞便都是施入自留地,種植的莊稼比生產隊的要茂盛一些。當時還是全靠這點自留地使大家度過困難時期。


現在到農村去仍然還可以依稀看出哪些是自留地,因為圍欄仍然存在。



老周說三農


農村自留地你們以為每一個人是一畝地呀!某實自留地只不過不用交公糧,一人好像是一分還是二分地而已,提問題的不要天天那農村這一畝三分地說來說去,你有本事就好像農民一樣交30年公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