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要求房子寫她一個人的名字,還寫協議婚後房子歸她一人所有,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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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聽了你這個問題,我有幾個問題。

  1. 第一,你認為房子能不能促成自己的婚姻?
  2. 第二,你認為女友的想法是不是觸痛了父母的心意?
  3. 第三,你認為女友的想法是不是不符合自己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知?


先說說婚前協議吧。婚前協議並不是結婚的必要附件,直白地說,結婚要不要籤這個協議不是特別關鍵,很多婚姻最終締結也沒有這個文件。婚前協議更多出現在可能產生婚後糾紛的事情上,婚前協議不能否定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因為“婚前協議”不能與《婚姻法》相抗衡。

再說說不動產權證署名。原則上,不動產權證上的署名必須經過銀行貸款人的同意,所以,女友想在不動產權證署她一個人的名字,就必須親自貸款。假如是這樣的話,妻子就一定是拿著父母的錢,在結婚前買房。但是記住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後創造的財產始終屬夫妻共同所有。



根據這些情況,我有以下建議:

  • 如果自己拿著父母的首付,夫妻在結婚前買房,自己保留付款憑證。結婚前,房子的首付財產當然屬於你。結婚後,無論不動產權證署不署你的名字,房子的價值除去首付後的部分,固定是夫妻共同所有,首付的部分當然是你繼承的財產。
  • 如果女友要求結婚前拿著父母的首付 ,女方自己婚後買房 。那麼你可以跟女友解釋為父母的首付作為彩禮 ,實際上,父母首付的一半還是被作為婚後房產價值讓 你繼承了。並且,你可以要求女友把“婚前購房由父母首付”這個意思寫進婚前協議,這樣對父母和女友都好。
  • 如果結婚後,女友要求拿父母的首付,以自己的名義婚後買房,並且只在房產證署她自己的名字,這也改變不了從結婚起,所有置辦的家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女方必須主動承擔還款責任。你只須把握還款責任的劃分即可,保留首付款的憑證就行。
  • 如果女友要求結婚前自己拿父母的首付,自己婚前買房,自己署名房產證。你可以讓女友把“婚前購房首付由父母支付”的意思寫進協議,並且要求自己保留首付款項憑證。結婚後,無論婚姻好壞,法律始終承認你的首付財產。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父母付首付 ,女友要求寫婚前協議的象徵意義大於現實意義。女方的不安全感需要得到更大的保障。

只要你對婚姻充滿希望,對女友真愛,父母的首付和你的大方都是值得的。

以上是回答第一個問題。

  • 如果你認定女友的想法是傷害了父母,是破壞了婚姻的平等,是玷汙了婚姻的純粹,你可以以任何理由解除婚約。你可以認為女友是因為錢才跟你結婚,但是你要記住,婚後女方的付出是女性感覺吃虧的普遍思想,是女方定義自己婚後弱勢的最大因素。此時 ,你可以說女友自私,也可以說她缺乏安全感,其中任何一條理由足以讓你提出分手。

這是回答第二個問題。

  • 如果你認為女友的想法是不符合自己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理解,那麼你可以認為你們的個人價值觀不同。如果你的思想上升到這個層面,那麼可以看出你們婚姻很危險 ,你們的思想意識存在很大的差距。

這是回答第三個問題。



本著“寧拆一座廟 不毀一樁婚”的做人原則,我建議男方對女友的心思要多多去了解 ,給予更大的安全感,拉近彼此的心靈距離。待到情非得已的時候,你再做抉擇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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