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女作家是否適合婚姻的公開回答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女友林夕寫了一篇博客,“別把男人當回事”。我理解這是她的一貫主張。麥克2006(簡稱麥克)對其文進行批評,我跟貼表示自己的觀點,女作家其實是不太適合婚姻的。正是情感的豐富成就了很多女作家。麥克因此寫文章認為:現今婚姻不適合女作家的觀點給某些人以愛情婚姻上的特權,是一個極其危險的開端。我的觀點剝奪了女作家婚姻幸福的權利,為了看到她們精彩的創作,就否定了他們婚姻幸福的可能,這豈不是太自私了嗎?

我理解麥克的一片苦心,要使神的兒女都幸福。(麥克是基督徒),使每個人都有一份婚姻。但我也有自己的觀點,如果只是跟貼,恐怕講不清楚。決定費點時間,講清楚我的觀點。

在麥克看來,婚姻中的人是幸福的,而我說女作家不適合婚姻,就是剝奪了她們的幸福權利,是一種自私的表現。這有待商榷。因為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覺得在婚姻中幸福,婚姻是一種制度,任何一種制度,即使是神的制度也不是十全十美的。至於一夫一妻制是否是神創立的,我不知道,這是一個理論問題,在這方面我沒有發言權。

關於女作家是否適合婚姻的公開回答

在米國人家做客


既然是制度,其實就有約束的力量在內。只要是約束,就與自由相對。對於喜歡自由的女作家,或者說不好聽一點,對於靈魂喜歡漂泊的女作家,婚姻是什麼,是枷鎖是桎梏是陷阱。且不說中國的張愛玲、丁玲、楊沫,現代的林夕、王海翎,看看喬治、桑、杜拉斯、波付娃,哪個不是用自己的經歷在書寫著最浪漫最詭謎的愛情。別的不說,波付娃與薩特分分合合幾十年,終於沒做成夫妻,而是同居。薩特的魅力全世界無人可比,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哲學家思想家,他的思想影響了法國乃至世界的青年人。這樣一位智者,尚且不能將波付娃長久地留在身邊。厭倦的時候還要去尋找新的風景,不正是女作家不適合婚姻的最典型寫照嗎?

我身邊的林夕,她一再表示,正是離婚讓她重生,有了鳳凰涅磐的感覺,有了事業的成功。

其實,女作家不適合婚姻是正常的,但凡作家都是有點自戀的,女作家就更甚。在男權社會里,女作家在某些方面某種程度上超越了男人,自豪自傲自戀是自然而然的,眼光又如何停留在不如自己的男人身上呢!如果魅力如薩特都吸引不了波付娃長久的目光,別的男人還有什麼可說的呢!

這是很正常的。大家都知道一首膾炙人口的詩,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女作家要的就是這種精神上徹底的自由,即使婚姻有一百個一千個好處,要她們放棄自由這一個好處,人家也是不幹的。

麥克認為我剝奪了女作家享受婚姻幸福的權利,我卻認為,根本沒有剝奪不剝奪一說,有的只是放棄,所有女作家的婚姻都是自己放棄的,在婚姻之外,自由地愛自由地寫,沒有束縛沒有妨礙,這才是幸福。

有人說,女詩人都是有巫氣的,而人是有可以有神性的,女作家就是神性比較多的人之一種。他們更喜歡精神上的無拘無束,更喜歡愛情上的自由自在。神在這一點上對他們也是寬容的。中國古代婦女是一女不嫁二婦的,李清照、蔡文姬這倆位著名的女詩人、女作家就嫁了兩次,也從來沒受到非議。

特權是不好的,但這個社會從來就不缺少特權。皇帝可以後宮佳麗三千,有錢有權的可以三妻四妾。女作家遊離於婚姻之外,多愛幾個男人有何不可,只要她們喜歡,只要他們為我們奉獻出好的作品來。其實,象男人一樣多愛異性,也是部分女作家、女權主義者一直在努力的目標。也是婦女解放的標誌之一,只可惜我們正統觀點從來不敢這麼提而已!

不必擔心,幸福不幸福,主要是種感覺。婚姻不是籌碼,並非有婚姻感覺就幸福,沒婚姻感覺就不幸福。既然我們這個社會已經多元化,何必在女作家是否有婚姻這個問題上如此執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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