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臨沂7縣區發佈重要通告!電話公佈

針對境外輸入防控工作

臨沭縣、沂南縣、費縣、莒南縣

蘭陵縣、蒙陰縣、平邑縣

發佈重要通告!


臨沭縣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輸入防控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市民和境外來沭人員健康安全,嚴防疫情輸入擴散,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境外來沭人員,指自來沭之日起前 14 日內有境外旅居史,從山東各口岸直接入境或從省外其他口岸入境後轉乘國內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鐵路、公路和私人交通工具等)來沭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

二、無論通過何種交通方式到達臨沂(臨沭)的境外來沭人員都必須第一時間主動向機場、高鐵站、火車站、汽車站、所在村居(社區)、小區、接待單位或住宿酒店如實申報本人基本情況、入境時間、途經口岸、旅居史、健康狀況等。

三、計劃從境外來沭人員,應由其親屬、所在單位或邀請接待單位至少於所乘航班抵達前 3 天向所在村居(社區)、小區申報航班號、入境口岸等信息。

四、境外人員來沭後,應進行 14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並進行核酸檢測初篩。特殊情況人員,經現場認定符合條件的,可實施管控居家隔離。集中隔離費用由本人自行承擔。

五、境外輸入性病例醫療費用支付實行分類處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確診和疑似患者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在醫療機構留觀期間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按照規定予以支付;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商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應按合同及時支付;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人員,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實行醫療救助。

六、境外來沭人員應主動通過“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來魯申報模塊如實進行身份核驗和健康申報,在沭期間應使用“臨沂健康易通行 APP”掃描身份證(包括電子身份證)或“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也可通過使用本人手機掃描場所“臨沂健康易通行二維碼”進行出入和健康登記,配合村居(社區)、小區開展入戶隨訪工作,納入當地疫情防控體系。

七、賓館、酒店等要嚴格落實境外來沭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報告義務,接待單位、村居(社區)、小區、出租房主等應按規定將境外來沭人員相關信息向屬地公安機關或疫情防控部門報告。對不按規定登記報告境外來沭人員信息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八、對不主動申報、刻意隱瞞信息或拒絕接受隔離醫學觀察,造成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當事人及親屬的法律責任,並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九、發現境外來沭人員不申報信息或涉嫌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的,歡迎廣大市民第一時間撥打本地有獎舉報電話(6200502)或12345 舉報。

特此通告。

臨沭縣新冠肺炎疫情處置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 年 3 月 20 日


沂南縣


關於有獎舉報境外來(返)沂南人員信息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輸入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防疫情輸入擴散,經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研究同意,現將境外來(返)沂南人員有獎舉報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對象

本通告所稱的境外來(返)沂南人員,指自來沂南之日起前14 日內有境外旅居史,從境外來(返)沂南未主動報告或涉嫌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員。


二、舉報途徑

舉報採取直接舉報和電話舉報兩種方式,舉報人可直接向鄉鎮(街道、開發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或公安機關舉報;舉報人也可撥打電話 0539-3775530 或 0539-12345 舉報。


三、獎勵標準

經查證屬實(不包括相關部門已排查掌握的人員)給予第一舉報人 500 元獎勵。


四、有關要求

(一)舉報人舉報的線索應客觀真實,惡意舉報或串通舉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二)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洩露舉報人信息的,依法追究責任。


本公告自 2020 年 3 月 21 日起執行,至疫情解除公告發布之日廢止。


沂南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處置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 年 3 月 21日


費縣



為適應疫情防控新形勢,進一步加強費縣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輸入防控工作,切實保障廣大群眾和境外來費人員健康安全,嚴防疫情輸入擴散,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境外來費人員,指自來費之日起前14日內有境外旅居史,從山東各口岸直接入境或從省外其他口岸入境後轉乘國內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鐵路、公路和私人交通工具等)來費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

二、無論通過何種交通方式到達費縣的境外來費人員,都必須第一時間主動向高鐵站、火車站、汽車站、所在村居(社區、居民小區)、接待單位或住宿酒店如實申報本人基本情況、入境時間、途經口岸、旅居史、健康狀況等。

三、計劃從境外來費人員,應由其親屬、所在單位或邀請接待單位至少於所乘航班抵達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區、居民小區)申報航班號、入境口岸、途經口岸等信息。

四、境外人員來費後,應進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並進行核酸檢測初篩,要自覺服從住宿、就餐等工作安排。特殊情況人員,經現場認定符合條件的,可實施管控居家隔離。按照市委指揮部要求,集中隔離費用自行承擔。

五、境外來費人員應主動通過“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來魯申報模塊如實進行身份核驗和健康申報,在費期間應使用“臨沂健康易通行APP”掃描身份證(包括電子身份證)或“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也可通過使用本人手機掃描場所“臨沂健康易通行二維碼”進行出入和健康登記,配合村居(社區、居民小區)開展入戶隨訪工作,納入當地疫情防控體系。

六、嚴格執行《境外入魯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診療隔離相關費用的規定》,對境外輸入性病例醫療費用支付實行分類處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確診和疑似患者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在醫療機構留觀期間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按照規定予以支付;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商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應按合同及時支付;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人員,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實行醫療救助。

七、全縣賓館、酒店等場所要嚴格落實境外來費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報告義務,接待單位、村居(社區、居民小區)、出租房主等應按規定將境外來費人員相關信息向屬地公安機關或疫情防控部門報告。對不按規定登記報告境外來費人員信息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八、對不主動申報、刻意隱瞞信息或拒絕接受隔離醫學觀察

,造成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親屬的法律責任,並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九、廣大人民群眾採取電話方式舉報報告,將嚴格做好舉報人隱私保護工作。舉報報告人提供的線索信息應客觀真實,並對舉報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舉報報告線索經核實屬前期未掌握的,給予500元獎勵。同一情形多個舉報報告人分別舉報報告的,獎勵第一舉報報告人。多人聯名舉報報告的,按一條舉報報告線索獎勵。

十、全縣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各部門單位、各村居(社區)、居民小區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確保讓全縣每名群眾都瞭解知曉我縣對境外來費人員的有關政策。

有獎舉報報告電話:0539-2117006。

本通告有效期至全縣疫情防控工作結束,解釋權歸費縣縣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費縣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3月22日


莒南縣



關於加強疫情境外輸入防控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輸入防控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市民和境外來莒人員健康安全,嚴防疫情輸入擴散,現通 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境外來莒人員,指自來莒之日起前14日內有境外旅居史,從山東各口岸直接入境或從省外其他口岸入境後轉乘國內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鐵路、公路和私人交通工具等) 來莒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

二、無論通過何種交通方式到達的境外來莒人員都必須第一時間主動向機場、高鐵站、火車站、汽車站、所在村居(社區)、接待單位或住宿酒店如實申報本人基本情況、入境時間、途經口 岸、旅居史、健康狀況等。

三、計劃從境外來莒人員,應由其親屬、所在單位或邀請接待單位至少於所乘航班抵達前 3 天向所在村居(社區)申報航班號、入境口岸等信息。

四、境外人員來莒南後,應進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並進行核酸檢測初篩。特殊情況人員,經現場認定符合條件的, 可實施管控居家隔離。集中隔離費用自行承擔。

五、境外輸入性病例醫療費用支付實行分類處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確診和疑似患者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 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在醫療機構留觀期間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符合基本 醫保規定的,按照規定予以支付;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商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應按 合同及時支付;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人員,經認定合條件的,可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實行醫療救助。

六、境外來莒人員應主動通過“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來魯申報模塊如實進行身份核驗和健康申報,在莒期間應使用“臨沂健康易通行 APP”掃描身份證(包括電子身份證) 或“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也可通過使用本人手機掃描場所“臨沂健康易通行 二維碼”進行出入和健康登記,配合村居(社區)開展入戶隨訪工作,納入當地疫情防控體系。

七、賓館、酒店等要嚴格落實境外來莒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報 告義務,接待單位、村居(社區)、出租房主等應按規定將境外來莒人員相關信息向屬地公安機關或疫情防控部門報告。對不按規定登記報告境外來莒人員信息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八、對不主動申報、刻意隱瞞信息或拒絕接受隔離醫學觀察, 造成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當事 人及親屬的法律責任,並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九、發現境外來莒人員不申報信息或涉嫌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的,歡迎廣大市民第一時間撥打本地有獎舉報電話或12345舉報。

特此公告。

莒南縣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3月21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