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七部門聯合發佈15條措施穩樓市:開發建設資金達25%可申請預售

3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太原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太原市稅務局等七個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保障城鄉建設有序推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通知》顯示,為支持房地產企業、建築施工企業積極應對疫情給企業生存經營造成的困難,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共出臺了15項措施。涉及加大新建商品房政策扶持,推行多渠道售房服務,減免公共租賃住房和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租金,順延開竣工和交付時間,加大工程建設資金投入,允許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延期繳納,強化開復工措施保障,加強差異化優惠金融服務,完善民生領域金融服務,加大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依法延長報稅繳稅期限,加大稅收政策優惠。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依法加強權益保障,強化稅收服務,提高項目審批效率。

全文如下:

各縣( 市、區) 人民政府,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西山示範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房地產企業、建築施工企業積極應對疫情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困難,保障城鄉有序建設,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

(一)加大新建商品房政策扶持。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 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範圍內的樓幢申請預售許可時,預售部分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 25%以上即可。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由全程監管調整為對用於支付工程建設等費用的重點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達到監管項目總預售款的 40%即可,對信用評價等級 A 級(含)以上的房地產企業, 重點監管額度可適當放寬 5%。加快新建商品房網籤備案,3 月底前完成所有合理銷售房屋的網籤備案,維護好商品房買賣雙方合法權益。

(二)推行多渠道售房服務。嚴格落實防疫措施,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推進經營場所有序開放。鼓勵和支持企業通過手機 APP 應用、互聯網、電話等多種渠道為群眾提供線上商品房銷售、中介活動,實現“不見面”服務,幫助促成房地產交易。新建商品房必須取得商品房預 售許可、存量房必須經房源檢驗後,方可掛牌展示銷售,確保群 眾購房放心、安心。

(三)減免公共租賃住房和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租金。對我市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免收 2020 年 2、3 月份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物業企業,免收 2020 年 2、3 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 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加大項目建設支持力度

(四)順延開竣工和交付時間。因疫情影響不能按原定時間開復工的建設項目,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期限順延。在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 級響應措施期間,不計違約責任。

各建設單位不得以搶工期、按原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或違約扣款等為由要求施工單位加快工程進度,除施工單位故意怠於履行合同義務外,由此所產生的費用、損失及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

(五)加大工程建設資金投入。國有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施工,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項目工程款。若前期未按合同支付的,應儘快支付。對受疫情影響,資金確實存在困難的企業,經批准後可適當提高支付比例和進度。

(六)允許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延期繳納。受疫情影響的開發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企業申請,可予以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時間自市行政審批部門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長不超過 6 個月,並在竣工驗收前結清。延期繳納情況應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報市財政部門備案。

(七)強化開復工措施保障。市住建部門要加強復工指導, 主動上門服務,支持企業儘快復工。建築工地復工備案手續可實行網上辦理,並加快復工核查備案。市防疫部門、市場監督部門要暢通防疫物資採購渠道,保障建築企業防疫物資需求。施工材料供應商要提前為開復工的生產企業同步做好準備工作,保障建設項目開復工的材料供應。市交通部門要暢通交通運輸,保障建築材料及工程設備正常進入我市。市價格部門要加強市場管控, 穩定相關施工設備及建築材料價格,嚴厲打擊因疫情哄抬物價行為。

三、加強金融領域政策支持

(八)加強差異化優惠金融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 真貫徹落實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山西省委、省政府關於金融支持防控疫情各項工作措施,切實加強金融服務。要按照“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總體要求,保持房地產信貸合理適度增長,不得抽貸、斷貸、壓貸,緩解企業資金流動困難,為房地產企業恢復生產經營提供有力的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規定予以展期或續貸。

(九)完善民生領域金融服務。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的支持,確保貸款及時、足額髮放。對受疫情影響暫時不能及時償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遏個人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積極有序推進全省存量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進一步推動貸款市 場 報價利率(LPR)在全省個人住房貸款中的運用,讓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帶來的實惠,保障借貸雙方權益。

(十)加大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放寬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繳存條件。對 2019 年 12 月底以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繳存條件的職工,6 月底前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包括欠繳、緩繳、未能逐月繳存等情況)的,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辦理條件時,可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屋租賃企業,6 月底前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待經營正常後恢復正常繳存。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其所售樓盤的全部借款人提供階段性保證並根據《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階段性保證合作協議書》提供現金質押的,在其提供擔保的部分借款人辦理房產抵押手續後,可提前申請按房產抵押手續辦理比例部分解除現金質押。尚未辦理現金質押的,可申請暫緩辦理相關手續。

四、加大稅收政策優惠扶持

(十一)依法延長報稅繳稅期限。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2 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至2月28日。對受疫情影響到 2 月 28 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的,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後,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

城鎮土地使用稅由原來的按季申報調整為按半年申報,分別為 6 月、12 月申報上半年、下半年稅款;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房地產企業和施工企業,經省稅務局批准,可申請辦理不超過 3 個月的延期繳納稅款。

(十二)加大稅收政策優惠。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下調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統一按現行稅額標準的 90%調整。即太原市六城區範圍內稅額為:一等土地 13.5 元/ ㎡,二等土地8.1 元/㎡,三等土地 2.7 元/㎡;鼓勵公益捐贈稅收優惠。企業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以及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支持疫情防控物業服務企業稅收優惠。符合規定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稅收優惠政策,以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 10%,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支持疫情防控個人所得稅優惠。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實行稅滯分離。自2020年3月1日起,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

(十三)依法加強權益保障。對受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可在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後補辦相關手續,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對行政複議申請人因受疫情影響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影響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對不能參加行政複議聽證等情形,稅務機關依法中止審理,待疫情影響消除後及時恢復。

(十四)強化稅收服務。認真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疫情防控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省政府關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簡化稅收辦理操作流程,積極提供“非接觸式”網上辦稅服務,對確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業務的,主動提供預約服務,確保“一站式”辦結涉稅業務。要暢通發票供應渠道,積極採取網上申領、郵政配送等方式,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發票。推行無風險不打擾稅務執法方式,疫情防控期間減少或推遲直接進戶檢查,積極採取提醒服務、電話約談等措施,督促風險納稅人自行糾錯消除風險。

五、強化行政審批服務

(十五)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市行政審批部門及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實行備案制項目即報即批。要積極做好網上諮詢、預審和受理,通過“告知承諾制”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式,加快手續辦理,為企業復工復產和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保障我市城鄉建設有序推進,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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