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關於組織開展中心城區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南陽:關於組織開展中心城區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南陽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南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開展中心城區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臥龍區、宛城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為全面推進中心城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強力整治戶外廣告亂象,依據《南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通告發布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整治內容

1、全面拆除沿街樓頂設置的各類招牌、廣告(字);

2、全面拆除三樓以上和未經審批擅自設置的各類招牌及廣告;

3、全面拆除違反《南陽市市區店招店牌設置管理規範》設置的門店招牌;

4、全面拆除未經審批擅自設置的大型LED廣告顯示屏;

5、出入市口大型戶外廣告塔(牌)的高度不得超過22米,間距不得低於1000米。廣告設施外緣不得侵入非機動車道,立杆外緣後退道路紅線不得小於10米。對達不到標準的,根據各自職責,堅決予以拆除;

6、中心城區主次幹道設置的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公益廣告,擅自變更為商業廣告的,堅決予以拆除;

7、特殊行業設置的招牌、樓頂字體需向市指揮部申請報備。


三、整治要求

1、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拆除清理工作;4月30日前凡自行拆除的,不予處罰,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並予以處罰;違反規定、不予積極配合的單位,將列入文明單位管理負面清單。

2、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均應按照整治標準,實施一店一牌,亮化美化,規範設置。


四、職責分工

1、各區政府和管委會:負責組織本區相關單位開展好轄區內牌匾廣告整治工作。

2、城管部門:負責對牌匾廣告合法性進行認定,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統一規範牌匾廣告製作標準。

3、綜合執法部門:負責依據《南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逾期不改正的組織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設置者承擔,並按照規定予以罰款。

4、公安部門:負責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其他產權單位:負責拆除後的恢復和垃圾清運工作。


南陽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南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3月23日



初審:張文博 柳曉東

終審:周 斌 畢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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