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快速車道上正常行駛,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身亡,司機全責對嗎?為什麼?

想學法


城市快速路,非機動車都不準駛入,哪裡來的行人?還橫穿?再說交警處罰違章,高速路等同於高速公路,那出現撞死人的交通事故卻又按低速路規定,一邊用左手,另一邊用右手?我認為應該機動車擔責百分之十,或交強險限額的賠償。


ND2機車31


快速道和高速公路是有區別,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你沒有超速的話,不負責任,但還有10%的賠償責任,如果是沒有全封閉的城市快速道,如果你沒有超速違章,要負次要責任,如果你超速的話,可能就要負主要責任,沒有盡到觀察的義務,這句話是警察常說的


江灣五角場


你即使正常行駛也躲不開主責或全責,交警隊把你的車拉去檢測,百分百剎車制動不合格,哪怕是剛剛才下檢測線。


老張來看看


司機要賠錢。不把司法問題看成單純的司法問題,雖然有失公正,有辱法律精神,有違道德,但是有利經濟活動,


靜觀世音孫行者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手機用戶15107202062


機動車雖非全責,但經濟賠償是全部。


滄海一粟276476116


如果沒有超速,那麼可能會有10%的責任,jc一般會這樣定責


GG7318


在不違章的情況下,不該賠償。


用戶893700940598


不完全對


平凡人生程偉民


主責最多,安理說差不多是對半責任。如果車輛超速,可能會上升一個級別的責任。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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