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全球扩散,国际争议解决业务将如何变化?

作者 / 杨雪瑜 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来源 / 智合

2020年1月23日下午,结束了农历年前最后一趟出差,我从加拿大飞回北京。落地时打开手机,满屏“武汉封城”的消息触目惊心,同事发来的微信也不忘问一句“有口罩吗”。

在随后的两个月里,新冠病毒挟着“全球性大流行”的威势彻底影响了每一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本文仅从一个从业者的角度,谈谈自己的观察。

疫情全球扩散,国际争议解决业务将如何变化?

2020年的春节无疑是史上最揪心、最漫长的春节假期。假期之后,为了减少人员集中,加强防疫工作,国内各大仲裁机构纷纷发出紧急通知,推迟近期开庭,暂停现场业务办理。

随着疫情的全球扩散,国外主要仲裁机构也纷纷采取远程办公、取消开庭等紧急措施。这些措施总体上看,在防控之余,显然也延缓了仲裁程序的推进,特别是对处于一头一尾的案件的影响最为明显。

“头”是指处于程序启动阶段的案件,比如准备立案的案件或刚刚立案、但尚未组庭的案件;“尾”是指即将要开庭的案件。

这种延缓,对于准备充分、想要快刀斩乱麻的一方而言,往往很无奈,但对于需要时间进一步收集证据或者希望和解的一方而言,却是一个喘息之机。

1. 送达、组庭延迟

以笔者在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的一起案件为例,春节假期前一周,我们代表一家奥地利公司向ICC邮寄了仲裁申请书,但一个月后,我们仍未收到ICC确认送达的邮件。

经与当时隔离在家的ICC案件管理人员联系,我们才得知ICC向中国内地发送的快递因受春节和疫情的影响产生了大面积的迟延。

最终,这份仲裁申请书辗转经过了7周才成功送达给了位于中国境内的被申请人,大大超出了正常的周期。

2. 开庭延迟

开庭是一个人员汇集的环节。

以国内仲裁而言,一个仲裁庭审通常包括8个人(3名仲裁员、1名秘书、申被双方各2名代理人),通常持续半天。

国际仲裁庭审的参与人会更多(包括仲裁员、速录员、翻译、申被双方的律师、证人等等),这些人员通常来自不同的国家,庭审持续的时间也长达数日。

随着疫情的全球扩散,延迟开庭是很多案件必然的选择。比如,ICC宣布推迟或取消2020年4月13日前所有在巴黎的庭审中心预定的开庭和会议。

变通的开庭方式是在线庭审,比如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建议仲裁用户在决定举行会面或者开庭前,注意出发地、中转地、仲裁地和到达地的政府官方指南,并请用户考虑使用麦士威争议解决中心的视频会议服务。类似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也推荐用户使用其在线庭审服务。

就在线庭审而言,国内的网上仲裁起步较晚,开展网上仲裁业务的仲裁机构目前占全国的10%左右。

在疫情期间,当绝大部分案件开庭日期被推迟或取消之际,也时有听闻有的仲裁委如深圳国际仲裁院在疫情期间,火速升级视频开庭平台、证据交换存储平台,实现包括立案、举证质证、庭审、送达等仲裁环节的网络化;某某仲裁委在线审理案件;等等。

笔者之前处理的一起国际仲裁案件,曾经对无法到庭的证人采用了视频作证的方式。受限于参与方设备和网络的稳定性,视频作证的效果显然不如面对面作证,只能是变通之计。笔者虽尚无机会体验国内仲裁机构的在线开庭审理,但最近将有机会参加几个法院的微法院审理,即可感受一二。

法院在疫情爆发之初纷纷采取了取消、延迟开庭的做法。但随着时间推移,为了避免案件积压过久,许多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了在线庭审活动。

法院的在线庭审以往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

但目前笔者接到的3个法院希望通过微法院进行在线审理的问询中,有地方法院受理的具有调解基础的案件,也有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重大复杂案件。

可见,在疫情的影响下,在线庭审已经逐渐突破其原先的适用范围。

3. 组庭后、未到开庭阶段的案件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

与前面提到的一头一尾两类案件相比,处于程序中间状态的案件,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笔者参与的另外2起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国际仲裁案件,由于仲裁庭已组成、1号程序令已作出,因此除了适当的延期以外,程序基本按部就班进行。

疫情全球扩散,国际争议解决业务将如何变化?

1. 违约争议或是未来民商事纠纷的热点

疫情对全球经济活动的影响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持续的时间。

近日美股多次熔断,全球市场震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标普表示,未来12个月美国企业违约率可能升至10%以上,在欧洲可能会达到高个位数,体现了市场对全球经济衰退的担忧。

争议解决处于经济活动的末端,因此疫情对争议解决的影响将是一个不断释放的过程。从笔者身边的案例来讲,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

在世卫组织将新冠疫情宣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的次日,就有客户(南亚某国EPC电站项目的总承包商)来电咨询工期延期事宜。

疫情导致客户的主要人员不能前往项目现场、设备材料无法按时交运、下游供货商不能按时交货等等,因此触发了EPC合同下的“不可预见事件”

相较于大企业而言,疫情对于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影响可能更加立竿见影,尤其是那些现金流不好、经营不稳健的中小企业将遭遇严峻挑战。可以预计,由于疫情导致的违约纠纷将会是未来民商事纠纷的热点。

2. 疫情或是一定程度提高国内仲裁网络化的契机

通过近期对仲裁业务影响的观察,可以发现,电子化程度较高的仲裁环节受疫情影响较小。

比如,国际仲裁中通常仅以电子邮件传送案件材料、通过电话会议召开案件管理会议等,这些方式使得前期仲裁程序的推进摆脱了对纸质文件和现场办公的依赖、减少了周转环节。

当然,这些措施的背后需要有先进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做支撑。比如,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音频会议系统、在线文件存储库等等。

笔者认为,国内仲裁机构在硬件和软件上要实现一定程度的仲裁网络化,并非难事。比如通过电子送达、在线文件存储等平台,实现立案、送达的网络化。

如果疫情能促成这些平台的建立、促使前期仲裁程序的网络化,也是喜闻乐见的事。但是,在线庭审是难点。

首当其冲的是举证质证问题,中国的法院、仲裁质证程序要求核对证据的真伪,如何在网络上核对原件、原物恐怕是技术上的难点。

其次,开庭是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当事人和仲裁庭互动的环节。当面开庭的案件,尚不能保证律师将代理意见有效地传达给仲裁庭,在线庭审的效果自然大打折扣。一旦遇到硬件或软件故障,导致视频、音频传输不畅,都会大大影响在线庭审的效果。

因此,在笔者看来,在线庭审只能适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或是在特殊情况下的变通做法。

疫情全球扩散,国际争议解决业务将如何变化?

漫长的冬天终将过去。

疫情期间,作为从业律师,我们需要随时调整自己以应对瞬息变化的全球经济形势,为客户提供经济形势变化中的法律意见,减少客户的风险和损失。

同时,我们也需要随时增长自己的技能,适应新的在线庭审方式。疫情结束后,之前因为疫情被延缓的仲裁程序都将恢复,而新的争议又会不断产生。

在这个漫长的冬天里,我们可以稍稍放慢脚步、修炼内功,只为疫情结束更好地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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