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VS.偷稅,法律後果大不同


欠稅VS.偷稅,法律後果大不同


欠稅、偷稅一字之差,但是代表的性質及法律後果卻截然不同。偷稅是行政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甚至構成逃稅罪。但是,欠稅、偷稅又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繫,逃稅罪很多情況是由欠稅一步步導致。本期華稅將結合一則案例分析欠稅、偷稅的區別與聯繫。

一、真實案例:欠繳稅款的行為不構成“偷稅”

2017年8月,經聶某舉報,國家稅務總局Y縣稅務局對湖北F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展稅務檢查。2017年12月18日,Y縣稅務局作出雲地稅稽罰[2017]5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F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服,向Y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Y縣人民政府於2018年1月23日受理後,經過審理作出雲政復[2018]3-8號《行政複議決定書》,決定撤銷Y縣稅務局作出雲地稅稽罰[2017]5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8年6月4日,Y縣稅務局作出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提請書及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意見書。2018年6月6日,Y縣稅務局對F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出雲地稅稽補調[2018]1號《補充調查通知書》並送達。同日,Y縣稅務局對F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出雲地稅稽罰告[2018]1號《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後於當日送達,並對相關人員做了陳述申辯筆錄。2018年6月7日,Y縣稅務局對F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出雲地稅稽聽通〔2018〕1號《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並當日送達。2018年6月15日,Y縣稅務局舉行聽證會並做了聽證筆錄。2018年6月22日,Y縣稅務局對F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出雲地稅稽罰[2018]1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F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少列、不列收入,進行了虛假的納稅申報,構成偷稅。F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Y縣稅務局作出雲地稅稽罰[2018]1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9年10月8日,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F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欠繳稅款的行為不構成“偷稅”,Y縣稅務局在雲地稅稽罰[2017]5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中認定F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欠繳稅款的行為構成“偷稅”,在事實認定方面屬於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關於“偷稅”的規定進行處罰屬於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Y縣稅務局重新作出的雲地稅稽罰[2018]1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沒有重新進行調查,也沒有新的證據的情況下,在原有的證據材料及事實的基礎上,其作出的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仍應視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撤銷。

二、欠稅、偷稅的區別與聯繫

欠稅VS.偷稅,法律後果大不同

三、解讀:逃稅罪與逃避追繳欠稅罪

刑法規定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逃避追繳欠稅罪】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

構成逃稅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主體是具有法定納稅或繳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行為人具有逃稅的主觀故意;

(3)行為人採用欺騙、隱瞞等手段實施了虛假納稅申報或不申報的行為;

(4)逃稅數額達到10%以上,並且數額較大。

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納稅人,即有法定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行為人具有逃避追繳欠稅的主觀故意;

(3)行為人採取轉移或隱匿財產的手段實施了逃避追繳欠稅的行為;

(4)數額在一萬元以上。

注:逃稅罪與逃避追繳欠稅罪的區別:

(1)兩者的犯罪主體不一樣,後者的主體不包括扣繳義務人;

(2)兩者的犯罪行為方式不同,前者主要表現為虛假申報,後者主要表現為隱匿財產。

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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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

欠稅VS.偷稅,法律後果大不同

四、欠稅及滯納金不再同時繳納

為了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擴大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收徵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

據此,對於納稅人資金不足的情況,可以先行償還欠稅,減少欠稅加收滯納金的基數,讓滯納金不再“滾雪球”。

欠稅VS.偷稅,法律後果大不同

小結

欠稅與偷稅,都是不可取的行為,企業、個人應當依法納稅,履行憲法、法律規定的義務。對於企業確實產生的納稅爭議問題,應當對行為性質嚴格區分,避免因事實定性錯誤,導致企業承擔過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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