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受疫情影響取消,付給婚慶、婚紗租賃的錢怎麼辦?

婚禮受疫情影響取消,付給婚慶、婚紗租賃的錢怎麼辦?


疫情來襲,人們的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各行各業均受波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糾紛該如何處理?小慈挑選了幾則典型案例以供各位讀者參考。


婚禮受疫情影響取消,付給婚慶、婚紗租賃的錢怎麼辦?

本期講述:

“紅事一律停辦”後

付給婚慶、婚紗租賃的錢怎麼辦?

婚禮受疫情影響取消,付給婚慶、婚紗租賃的錢怎麼辦?

案例一


李先生(化名)和未婚妻原定在今年4月12日舉行婚禮,2019年12月,李先生向婚慶公司預定婚慶策劃,並支付預付款6000元。可突發的疫情打亂了他們的婚禮計劃。


李先生的未婚妻是一名護士,2月初她響應國家號召,進入隔離病房工作。由於疫情無法確定何時結束,加上寧波市政府發佈“紅事一律停辦”的相關通告,兩家人經討論決定取消婚禮。


2月8日,李先生致電婚慶公司講明取消婚禮,要求婚慶公司退回已付的6000元。可婚慶公司拒絕了李先生的要求,“我們為婚慶的司儀、化妝、音響、攝影等預付了數千元,解除合同我們也同意,但是我們所造成的損失,對方也應相應承擔。”


經慈溪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介入調解後,雙方依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3月12日,李先生向慈溪法院提起訴訟。


考慮到案件是因疫情引發的特殊性,為快速地、實質性地化解矛盾糾紛,法官與寧波市婚慶行業協會取得了聯繫,向協會了解近期此類矛盾糾紛數量、協會內部是否有相關糾紛的處理方案後,決定對案件進行調解。


3月17日,婚慶公司負責人與寧波市婚慶行業協會理事陳先生來到法院,法官通過“移動微法院”連線李先生,幾方開始就糾紛處理各抒己見。


李先生認為,受疫情影響無法舉行婚禮要求解除合同,是其享有的正當權利。婚慶公司稱其已為婚禮籌備支付了數千元。陳先生則認為雙方均無法預知婚禮不能舉行,應互諒互讓。


在調解過程中,關於婚慶公司具體已為李先生支付了多少費用,李先生又該承擔其中的多少損失,雙方一時沒有定論。就在各方爭執不下時,婚慶公司得知準新娘是在抗“疫”一線工作的醫護人員,態度有了轉變。


經過法官耐心細緻地調解,婚慶行業協會的積極參與,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婚慶公司同意退還3000元。當天款項匯入李先生的賬戶。理事陳先生表示,該案的調解,也為婚慶行業協會處理此類糾紛提供了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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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幾天後,又一起類似的糾紛借鑑該案的處理模式,調解完畢。


朱女士和未婚夫原定在今年3月6日舉行婚禮,為此早在去年8月就向某服裝店訂製婚紗租賃套餐,包括租賃婚紗、伴娘服,隨套餐贈送男士西裝、男士襯衫、男士皮鞋等。套餐全價6299元,朱女士當即支付完畢。


因疫情影響,朱女士和未婚夫決定取消婚宴,故找到服裝店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支付費用。服裝店表示已為婚禮定製了男士西裝、皮鞋等,不同意退還費用。3月19日,朱女士向慈溪法院提起訴訟。


經雙方同意,法官決定對該案進行調解,並積極引導雙方本著“公平原則”協商。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服裝店退還3499元,定製的男士西裝、襯衣、皮鞋贈送給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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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疫情期間,確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控疫情而採取行政措施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於疫情的影響致使合同當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糾紛,當事人主張減輕或者免除自身的法律責任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和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妥善處理。


發生此類糾紛,消費者和經營者應本著公平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等機構尋求幫助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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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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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因疫情影響不少準新人選擇取消或延期舉行婚禮,導致類似矛盾糾紛多有發生。一邊是準新人們的合理訴求,一邊是受疫情波及的婚慶等相關行業的經營困境,案件辦理過程中,法院積極協調各方,並引入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糾紛化解,積極引導雙方互諒互讓,共克時艱,使案件處理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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