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一個菸頭帶來的牢獄之災

【以案釋法】一個菸頭帶來的牢獄之災

菸頭雖小危害大,稍有不慎會帶來牢獄之災。掇刀一六旬老人萬某因在自家田邊吸菸後隨意丟棄菸頭,引起火災,最終萬某因自己的疏忽大意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日前,經掇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以案釋法】一個菸頭帶來的牢獄之災

2018年8月19日上午,67歲的萬某在自家田邊吸菸,後將吸剩的菸頭隨意丟棄在田邊的雜草中,因天乾物燥,風力過大,菸頭將雜草引燃後迅速蔓延到周邊某公司租賃種植的桃樹林,引起火災。經掇刀區林業局勘驗,桃樹過火面積42.3畝,燒燬桃樹8063株,損失共計65萬餘元。

【以案釋法】一個菸頭帶來的牢獄之災

法院審理後認為,萬某因過失引起火災,造成財產損失65.3834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法院遂根據萬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和認罪態度作出以上判決。

【以案釋法】一個菸頭帶來的牢獄之災

檢察官提醒

春夏之際,氣候乾燥,氣溫回升,風力加大,是火災多發季節。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菸頭雖小,隱患卻大,在野外用火時須文明、謹慎,切勿隨意亂丟菸頭,以免引發火災,一旦造成嚴重後果,不僅給國家或他人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自己也會面臨牢獄之災。

(通訊員 譚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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