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建築業及房地產業復工復產政策明白紙​

為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進一步推動全市建築業及房地產業復工復產,現就國家、省、市和住建系統相關政策部分摘錄如下,鼓勵符合條件的建築工地和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

  一、開復工程序

  取消因疫情防控對建築工程復工的批准手續,復工改為報備制,即建設單位提前 24 小時將疫情防控方案、安全生產(揚塵治理)措施向主管部門報備並作出承諾,住建主管部門現場核驗達標後,即可復工。

  二、開復工保障

  (一)已納入環保正面清單的建築工程,在保證“六個百分百”的基礎上,其它需要辦理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測、編碼登記等手續允許復工後 2 個月內完成。

  (二)對工程項目因疫情不能返崗的管理人員,允許企業安排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其他人員暫時頂崗,加快工程項目開(復)工。

  三、用工及物資保障

  (一)支持施工企業優先本地用工。

  (二)在落實防控措施情況下,對來自低風險地區人員不實施上崗前隔離。

  (三)各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要在混凝土攪拌站未全面正常復產的情況下,在區域內按照運距短、產量高、信譽好、管理強的原則,選定幾家混凝土攪拌站,供應開(復)工建設項目混凝土用料。

  四、費用及工期保障

  (一)對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投資開(復)工項目,業主應按月撥付工程款,解決施工單位資金困難。

  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單位要嚴格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鼓勵建設單位提前預支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對疫情期間新開工項目,可延緩 3 個月繳納保證金、措施費。

  (二)在疫情期間辦理新開工項目的,若預計一個月之內工人不能進場,建設單位可延緩向工資專用賬戶撥付第一筆農民工工資,並做出第一筆農民工工資於正式開工後 10 日內撥付到位的承諾。

  (三)在疫情防控期間及疫情結束後的 6 個月內,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開發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部門可依開發企業申請,前移一個節點撥付預售資金。開發項目在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前,監管賬戶內的資金不得低於預售監管資金的 5%。在此期間,開發企業應確保將預售資金及時支付本項目的工程

  建設費用(工程建築材料、配套設施設備等)、到期的銀行貸款或與防疫防控相關的支出。

  (四)鼓勵房地產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利用互聯網、電話、微信等線上平臺進行售房諮詢、中介服務和銷售。推行網上預約辦理購房資格證明、商品房合同備案等業務。對因疫情影響未能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個人所得稅的購房者,在全市疫情防控結束後一個月內補繳的,視同連續繳納,個人購房資格不受影響。

  (五)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因疫情防控產生的工期延誤,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工期。因疫情影響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不可抗力有關條款,可順延交付期限。停工期間增加的費用,由發承包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協商分擔。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價格上漲等成本,發承包雙方要加強協商溝通,按照合同約定的調價方法調整合同價款。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跟蹤測算和指導工作。

  諮詢單位:

  1、保定市建築工程管理與施工安全監督處,電話:5912366;

  2、保定市建設領域雙清欠辦,電話:2059170;

  3、保定市住建局房地產市場監管處,電話:3090058。

  保定市住建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 年 3 月 19 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