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鍋”王朝滅亡的變法——王安石變法

上期說完了慶曆新政,這一期烽火為大家繼續介紹發生在北宋的另一次變法運動——王安石變法。

此次變法,持續時間更長,效果更顯著,影響也要大得多。當然,這其中最大的影響,莫過於傳統史學中將北宋的最終滅亡歸結於這次變法。直到近代,這次變法的價值才被史學家們重新發掘,甚至為近代中國提供變法的歷史依據和經驗教訓。

那麼,王安石變法究竟是如何發生的呢?要弄清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對王安石這個人有一番瞭解才是。

變法前夜

王安石,生於北宋天禧五年(公元1021年),自幼聰慧過人,且酷愛讀書。早年跟隨父親宦遊各地,對民間事物較為熟悉。慶曆二年(公元1042年),王安石得中進士,被授予淮南節度判官,自此踏上為官生涯。並在隨後的十幾年間逐步升遷,名聲也越來越大。

雖然他早年不在大宋的中央政府內擔任要職,但卻因才華能力出眾,被當朝的幾位名臣賞識。宋英宗時期曾經屢次召他赴京擔任職位,均被他以各種理由拒絕。直到宋神宗熙寧年間,王安石這才第一次踏足權力中樞。

“背鍋”王朝滅亡的變法——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畫像

可以說,在王安石正式踏入大宋的最高權力中心前,他的職業生涯一直都在地方上度過。無疑,如此的履歷讓他對民間疾苦有著非同一般深刻的認識。而這,也成為了他日後推動變法的直接理論來源。不過,在中央要職上缺乏較長時間的歷練,日後卻也成為他權掌中樞後的實踐侷限。

如此看來,在慶曆新政年間,王安石才剛剛通過科舉踏入官場。對於那場持續時間很短的新政,王安石雖然沒有機會去參與,但他同樣有著自己的思考。比如王安石就曾經批判過范仲淹等人在慶曆新政時的用人策略,並且對新政著眼於吏治問題頗有微詞。可見,雖然慶曆年間王安石還在基層摔打歷練,但作為文人士大夫階層中優秀的一份子,他同樣早已經開始關注大宋朝的“中年危機”了。

等到了英宗、神宗年間,大宋的危機更加凸顯,慶曆新政沒能解決的問題,現在愈發嚴重起來。“三冗”問題造成的財政赤字逐年遞增,軍隊的戰鬥力更加不堪。這一切的現象,都讓剛剛即位,年紀輕輕的宋神宗趙頊警覺不已。他強烈渴望通過變法,幹出一番事業。

於是,年輕的皇帝首先將目光投向了當年參與慶曆新政的名臣富弼。然而,此時的富弼,或許早已熄滅了當初的那份熱情。面對少年皇帝的問策,只是一味地讓他坐定江山,依照祖制安心治理即可。一句“願陛下二十年不談兵”徹底讓趙頊對他失去了希望。終於,他將目光從慶曆新政舊臣轉移到了王安石的身上。對於後者,他久聞大名,早就對他“崇拜至極”了。

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宋神宗趙頊第一次見到了自己的政治偶像,當年曾向趙禎上《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的王安石。並且從王安石那裡,終於看到了自己想要的東西。君臣二人迅速達成共識,終於,繼當年的慶曆新政之後,又一場自上而下的變法運動即將拉開大幕。而這次變法的兩個主角——趙頊與王安石這對君臣,卻並不知道他們接下來將會遇到什麼。

“背鍋”王朝滅亡的變法——王安石變法

宋神宗趙頊

變法正式啟動

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二月,宋神宗趙頊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副宰相),王安石旋即提出當務之急在於“改變風俗、確立法度”,正式提議變法,趙頊當即表示同意。

而正式實施變法步驟之前,他顯然吸取了當年慶曆新政迅速失敗的教訓。第一,不能與整個朝堂,或者說是整個文人士大夫階層為敵。第二,從經濟層面解決問題,現實中的吏治暫時靠後,甚至當前完全不去考慮。第三,要從思想上打破反對派們對於變法的牴觸。

第三點,也是王安石與趙頊最早開始佈局的一件大事。在此之前二人的一番策論中,王安石便巧妙地將昔日“堯舜之道”闡發為“世務貫通、體用合一”的實學。從而確立了變法的原則就是以解決問題為要,理論聯繫實際,經世致用。

如此,便能從根本上反擊保守派們所謂“祖宗之法不可變”的頑固態度,為變法提供理論依據。減小保守勢力的反撲力度。

接下來,作為變法實施的第一步,設立了“制置三司條例司”。在大宋統治者與其直接統轄的三司(戶部、鹽鐵、度支)之間設立一個主管財政的機構。目的在於接下來能夠更好的規劃變法具體實施方案、制定相應的改革舉措。由此可見,此次的變法,其著眼點與當年的慶曆新政截然不同。它將變革集中在了經濟層面而非吏治層面。

“背鍋”王朝滅亡的變法——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變法脈絡圖

關於這一點,看其後接連頒佈的各項新法便能看的更加清楚。而新法的名目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

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輸法、保甲法、裁兵法、將兵法、保馬法、軍器監法。

具體的條款太多太細,這裡就不再討論了。烽火按照之前變法的主要著力點,將這些新法分為了兩類,即所謂的“經濟法”“軍事法”。前六種屬於經濟法,後五種屬於軍事法。分別對應大宋“中年危機”的兩大具體症狀——財政赤字軍隊戰力退化。

另外,對於科舉取士方面,這次變法運動之中同樣加以關注。目的其實很明顯,同樣是汲取了當年慶曆新政失敗的教訓,即人才隊伍的建設和輿論引導問題。一方面抓科舉制度考察士子的具體細節(頒佈貢舉法,廢除明經科,而進士科的考試則以經義和策論為主,並增加法科)

,以期改變人才結構。另一方面抓“院校教育”,培養主要行業的專業人才。

綜上所述,變法的內容大致如上,具體細節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查相關資料。可以看出,宋神宗趙頊與王安石的目的很明確,即“富國”、“強兵”、“任人”六個字,尤以“富國”、“強兵”四個字為要。而遍閱所有新法的具體條款,則是涵蓋了大宋的經濟、軍事的方方面面,牽涉的內容之廣,層次之深,遠非當年的慶曆新政可比。可見以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的用心與期望之深。

“背鍋”王朝滅亡的變法——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變法內容及作用

變法過程與結果

在講述過程之前,烽火在這裡給大家描述兩個小故事。

故事一:王安石與司馬光的“論戰”

早在熙寧元年,意氣風發的王安石與朝內保守派代表司馬光,就曾經對變法的兩個主要目的之一——“富國”(即如何解決國家財政困難),有過一次激烈的論戰。王安石認為,造成國家財政狀況不好的原因,是因為沒有善於“理財”的人。若是有這樣的人才為國家稅收廣開財源,才是解決問題之道。而司馬光卻認為天下的財富總有個定數,不在民間百姓身上,就在朝廷國庫之中(即“天地所生財貨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所謂的“理財”,不過就是盤剝老百姓而已。因此,“節流”才是解決財政危機的根本。

由此可見王安石與司馬光之爭,其實就是“開源”與“節流”之爭。

“背鍋”王朝滅亡的變法——王安石變法

司馬光畫像

故事二:王安石的新法“試驗田”

其實,早年王安石在鄞縣知縣任上的時候,曾經在自己的治下小規模試驗過自己日後提出的青苗法,即所謂的“貸谷於民立息以償”。實際步驟如下:春天莊稼剛剛出苗之時,凡是急需錢糧的農戶,可向本地官員提出申請。由地方官吏在驗明該戶所耕種田地的實際情況後,對其所申請數額與其將來的償還能力進行評估,提出一個初步的意見。最後再上報縣主管官吏批准。等到秋天糧食收穫後,再歸還本錢和利息(利息制定為二分利,遠低於高利貸的利息),用當年新糧充實官府倉庫中剩餘的舊糧。這樣,百姓既用較低的代價解了燃眉之急,官府的收入也增加了。

結果,試驗的效果非常好。與此同時,他還在鄞縣任上時興修水利,改善了當地的生產條件,收成自然隨之增加。

由此可見,在地方的實踐經驗,為王安石提供了一定的新法實踐基礎。

困難,便隱藏在這兩個小故事之中。

第一,便是文人士大夫階層對新法理唸的根本反對,以司馬光為代表,保守派並不認同王安石的那套“富國”理論。直接將新法等同於盤剝廣大百姓的酷法。直接的反應就是朝中大量的能臣幹吏幾乎全都站在了以王安石為代表的變法派的對立面上。司馬光、蘇軾等一批賢臣去朝或者被貶。連韓琦、富弼等之前的改革派也深受打擊。使得王安石不得不任用一批“新人”來推行新法。很明顯,新法將朝臣們徹底撕裂,從而為日後大規模的“黨爭”埋下了隱患。

而且,這些被任用的“新人”裡,還混跡著一大批的政治投機者。如此的情形,像極了當初慶曆新政時的用人窘境。

“背鍋”王朝滅亡的變法——王安石變法

新舊黨爭

第二,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那便是新法的落實情況。可能當初王安石設想的很好,新法從制度設計層面來說,是十分健全的。不僅如此,他還通過一定範圍內的實踐,得到了不錯的反饋。這一切都讓王安石本人信心滿滿。然而,按照今天現代人的眼光,王安石在鄞縣任上時的那種小範圍的“社會試驗”,樣本量太小,而且複雜程度同整個大宋規模的社會實踐完全不在一個檔次。

換句話說,王安石當年的社會試驗數據,其代表性明顯不足,而且時間太短,完全不能作為大規模社會實踐的參照。事實上,接下來新法的實施情況,也完全違背了王安石最初設計新法時的設想。

就拿王安石引以為傲的“青苗法”來說,本意是為窮苦百姓提供“低息貸款”度過難關。但是,在被具體執行時,地方官吏們卻將青苗法變相執行成了瘋狂斂財的酷法。他們具體的做法如下:直接忽略對“低息貸款”需求最迫切的所謂“下農”,而是將放貸目光盯在了貸款需求不那麼強烈的“中戶”甚至“上戶”身上。然後強迫他們向政府進行借貸。重點來了,原本只有二分的低利息被他們生生提高到了比高利貸還高。這樣一來,“中戶”與“富戶”便被地方官府不斷盤剝,逐漸淪為了“下戶”甚至直接破產。

這樣的結果,同王安石最初的設想大相徑庭。正應了那句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鑽政策的漏洞,一直是某些官吏們最為擅長的。同時也說明,好的制度,也要有好的執行者才能發揮最初的政策目標。

變法的整個過程,到處都充滿著這樣的故事。其他新法的執行情況,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相關資料。總之,原本為國為民的新法,從一開始就朝著盤剝魚肉百姓,為貪官汙吏們中飽私囊的不歸路而去。如此一來,完全違背王安石初衷的“新法”,也逐漸成為摧毀這次變法運動的地雷,只等著被觸發的那一刻。

失敗的到來,只是時間的問題。

熙寧七年(公元1074年),王安石身後最為堅定的支持者,宋神宗趙頊,在面對越來越多問題的變法,終於出現猶豫。在各方壓力下,不得不罷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職務,使變法遭受重挫。雖然次年王安石再次拜相,但已經得不到趙頊更多支持了。加上變法派內部分裂,變法實際上已經很難繼續推行下去了。

熙寧九年,王安石長子王雱病故,心灰意冷的王安石辭去宰相職位,從此隱居江寧,新法法令也開始陸續被廢止。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宋神宗趙頊去世。宋哲宗趙煦即位,高太后垂簾聽政,起用司馬光為宰相,新法幾乎全被廢掉,史稱“元祐更化”。至此,王安石變法徹底失敗。

總結

王安石變法雖然以失敗告終,但是,其“富國強兵”的效果是十分顯著的。

“背鍋”王朝滅亡的變法——王安石變法

熙河開邊後的大宋疆域(藍色圈中即為新得之地)

“富國”方面,使得北宋的財政情況大為好轉,財政赤字消失不見,國庫積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財政支出。一改當初“積貧積弱”的窘境。

“強兵”方面,最為顯著的成效便在於西北戰場上戰爭形勢的徹底扭轉。熙寧六年(公元1073年),在王安石指揮下,宋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王韶率軍進攻吐蕃,收復河、洮、岷等五州,拓地兩千餘里,受撫羌族三十萬帳。史稱“熙河開邊”。這是北宋軍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從此對西夏形成了兩個方向上的戰略包圍。

然而,以上兩個閃光點,也成了王安石變法最後的榮光了。甚至對於北宋一朝來說,也不過是迴光返照而已。

下面重點談一談經驗教訓。

第一,王安石變法的實質還是對封建王朝利益的再分配,並不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同時變法的具體措施太過超前,與當時的社會發展程度無法匹配。所以,對推動社會進步的作用微乎其微。而利益的再分配,難免會損害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也就是皇族、文人士大夫階層與將門的利益。由此看來,王安石變法犯了當初慶曆新政一樣的根本性的錯誤。

第二,變法的根本目的在於“富國”,而非“富民”。即廣大百姓難以在這場變法運動中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自然難以得到百姓們的全力支持。王安石“理財”的實質,一定程度上就是司馬光所說的那般,雖然名義上為“開源”,實際上在執行過程中成為了官吏強取豪奪商人、地主、農民之利歸國家財政的“苛政”。

第三,王安石變法的進展依舊太過急功近利,存在用人不當、政策執行不力、變法派內部分裂等等組織問題。這一點很好理解,皇帝本人都做不到對變法一如既往的支持,底下的臣子更是見風使舵,藉助變法謀取私利。甚至發展到後來朝中新黨舊黨之間相互傾軋的“黨爭”。成為壓垮大宋的最後一根稻草之一(這樣的稻草很多,但“黨爭”絕對算一個)。

第四,無法團結大多數人,反對派之中其實也有可以爭取的人才。其實,以王安石為代表的改革派,和以司馬光為代表的保守派之爭,本質上並不是權力之爭,而是策略上的爭議。並不是要不要改革的爭論,而是怎樣改革的爭論。這一點從第一個小故事裡就可以看出來。無論是“開源”或是“節流”。變法派與保守派至少達成了一個共識,那就是改革是必須的。或許,求同存異是個不錯的選擇。

以上就是烽火對於王安石變法的一些淺見,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