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英:堅持問題導向 重拳出擊破解沉痾難題

周英:堅持問題導向 重拳出擊破解沉痾難題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英:

堅持問題導向 重拳出擊破解沉痾難題

記者:請介紹一下《河北省河湖保護和治理條例》的主要特點。

周英:在立法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主導作用,緊扣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緊扣回應人民群眾重大關切,緊扣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建設法治河北要求,創造性地做好立法工作,切實提高條例立法質量。

這部條例的主要特點:

一是堅持生態優先,築牢河湖生態建設的“法治之牆”。條例以統籌河湖生態保護和一體化修復為主線,堅持保護和治理並重、政府和社會共管,系統推進河湖生態保護、環境治理與防洪供水安全保障同向發力,逐步實現河湖貫通、水系相連、水清岸綠的水生態環境目標。

二是突出地方特色,推廣護源節流治水的“河北經驗”。條例結合河北工作實際,比較全面地就規劃編制、河湖整治、生態修復、嚴格保護和監管、河湖長制等作出規範,在規劃要求、保護名錄、區域協同、考核辦法、公益訴訟、稅費調節、採砂管理、五級河湖長等方面推進改革創新,確保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同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相適應。

三是增強落地實效,堅定修復治理保護的“綠色之路”。條例堅持系統治理,系統推進河湖水汙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開展生態修復、水體修復、涵養地下水、清潔小流域建設等全方位修復,協同推進跨區域統籌、全流域全過程治理。

四是堅持問題導向,重拳出擊破解沉痾難題。條例通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推進水源涵養、加快引調水、聯通河湖庫水系,解決河湖“水少”的問題;通過規範排汙行為、加強水源地保護、強化汙染源監管等規定,解決河湖“水髒”的問題;通過嚴控涉河涉湖禁止性行為、嚴格採砂監管、嚴肅處罰追責,解決違法行為的懲處和威懾力度不夠的問題;通過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責任體系,完善五級河湖長制組織體系,解決河湖監管主體責任不清的問題。

(河北日報記者周潔 通訊員梅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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