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是一件得不償失的買賣

在世界末日之前,上帝沒有審判任何人的打算。

“在我的衣服下有一顆疲憊的心,它是仁慈的,不想傷害任何人的心”,這是一位殺人不眨眼的罪犯死前所寫的公開信。

“我把我人生中最美好的歲月都奉獻給了別人,我幫他們得到幸福和快樂,可自己得到的卻是被捕這種屈辱”,這是一位殺人如麻的悍匪在被捕前說的話。

他們並不認為自己兇殘,相反他們認為自己是一個有益於他人的好人,是一個沒有被人讚許、被人誤會的好人。

就像前一段時間熱議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李曉明沒有任何犯罪前科,但是誰也沒有想到他會用自制的機械槍在公共場合下殺人,正是因為這次事故造成20多人的傷亡,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李曉明及其家人都被推到了風口浪尖,就連他的律師王赦都被潑糞洩憤。李曉明承認自己所犯的錯誤了嗎?他悔恨自己所做的一切了嗎?不,沒有,他甚至連一個解釋都沒有。

即使是犯了如此錯誤的人都不曾自責悔恨的話,那麼我們平常所接觸的人呢?他們會心甘情願承認錯誤嗎?

我有一位同學,她很健談,尤其是對她自己感興趣的事情,即便你已經表示你不喜歡和她的談話,她還是會滔滔不絕的講下去,當你明確和她交談過自己的想法時,她還會表示認同理解,表示下次不會這樣了,但是這種承諾好像撐不過一日一夜的更替,就蕩然無存了。長此以往,我會很生氣的和她說:“別煩我了,我真的受夠了,你的話讓我難受死了,比孫悟空被念緊箍咒還令人頭痛”。

她會認為自己是錯誤的嗎?我想不會,她只不過是在和她的朋友聊天而已,和朋友不就是應該敞開心扉嗎,這並沒有什麼錯誤可言,而我的抓狂也會令她覺得我對她毫無尊重。

討厭一個人很容易,並不需要什麼技巧,只要抓住一個缺點,再發揮點自己的想象力,我可以看都不想看她一眼,看一眼都覺得厭煩。但是這有什麼用呢,只會讓自己的處境變得更加尷尬罷了,改變自己比改變他人容易的多,還能獲得更多意想不到的收穫。

之前提到的律師王赦,他為殺人犯李曉明辯護,引起了很多的不滿,李曉明的死刑在任何一方面都無可爭議,那麼作為一個律師,他的做法也無可厚非。他被潑糞,被恐嚇,被家人誤解,指責他為殺人犯辯護。但是,他做錯了嗎?並沒有,他想用法律去捍衛每一個人的應有權利,他想去探究每一個犯罪後的真相,還大眾一個真相,但是在現實中面對這種情況,這些有時並不重要,殺人償命好了,犯罪抓起來就行了,那麼一切令人憤怒的事情的原因也就難以為知了。

所以“批評”是一件得不償失的買賣,還會阻礙我們前進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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