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注意,招商引資辦的企業,不能隨意認定違建,不能隨意強拆

一些早年間政府招商引資而來的企業,由於當時政府為了快速讓項目落地在辦理各項許可類手續上,多被開通了綠色通道,允許其先建設後審批,但後期又因為種種原因未能將手續補齊。手續不齊全這就為企業留下了隱患,若遭遇徵收拆遷,它們極有可能被認定為違建而遭到強拆卻無補償。這裡提醒拆遷戶注意,招商引資辦的企業,不能隨意認定違建,不能隨意強拆。

首先,對企業進行徵收的話,必然要遵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條例規定了,徵收需履行通知、公告、評估、簽約、補償、搬遷等一系列程序,並且對每一程序又有著相對具體的規定,如果徵收不按程序走、不按規定來,那麼這就是違法拆遷。

拆遷戶注意,招商引資辦的企業,不能隨意認定違建,不能隨意強拆

其次,政府在行政過程中作出的承諾、規則,應保證履行不得隨意變更,這是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招商引資合同,其顯著特點是合同的一方是政府或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這類型的合同中通常會約定政府一方須配合投資方辦理立項、用地、建設規劃等手續。實務中,對於建築是否合法應該由政府下屬的規劃國土部門認定。招商引資是經政府文件予以認可的,政府已經先用招商引資的形式對企業建築的合法性表示了認可,則可以認為是國土規劃部門已經認可企業建築合法。而且由於政府及其相關的職能部門對企業來此建廠經營從開始就是知情並認可的,企業建設廠房並長期經營納稅而沒有被查處,對政府招商引資行為及在此過程中認可自身合法性的事實具有信賴利益,政府就不能輕易出爾反爾更改當年招商引資的合同內容,將此類建築認定為違法建築。

因而,如果是政府前期以簡化審批為由招商引資,政府允許企業在沒有辦好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入駐經營,承諾可以先行入駐後補辦手續的,但後面政府又因為種種原因沒有給企業補辦全手續以致企業涉嫌違法違建的,則當地政府要承擔賠償責任。

拆遷戶注意,招商引資辦的企業,不能隨意認定違建,不能隨意強拆

再次,法律嚴格規定了強拆程序,即便是真的要對企業動手實施強拆,其過程也要嚴格依法辦,不能說拆就拆。根據《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如果說沒有經過催告、聽取意見等程序就遭到了強拆,企業主可以走法律途徑維權。

最後,按照法律規定,即便是真的違建,也只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復議不訴訟不拆除的才能依法強制拆除。《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總之,即使真的是違章建築,還要進行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如果法定限期內提起了複議或訴訟,行政機關不能強拆,一旦強拆則違法。

拆遷戶注意,招商引資辦的企業,不能隨意認定違建,不能隨意強拆

綜上,如果招商引資企業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因手續問題涉嫌違建面臨被強拆的風險,首先要檢驗徵收程序本身是否合法,其次要從政府承諾方面來反駁對於違建的認定,最後要看強拆的可行性與合法性。

如果大家覺得自己的拆遷補償不合理或者有相關疑難問題,可以私信聯繫我,提供免費諮詢!進入文章尾部“瞭解更多”免費諮詢,我們將為您帶來最專業的法律幫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