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電動三輪車禁行實施方案解讀

一、 方案出臺背景

道路交通秩序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危。我縣是傳統的交通大縣,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20萬輛,城區交通壓力與日俱增,日均道路交通事故超30起,據初步統計,與電動三輪車相關的道路交通事故佔比將近三成。電動三輪車已成為我縣道路交通事故的最大元兇之一。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山東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等法律、法規,電動三輪車無牌、無資質,都是禁止上路的,但我縣城區違規上路的電動三輪車已超過1萬輛,而且數量還在持續增加,已經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其次,電動三輪車隨意佔道、停車、掉頭、壓線、逆行,甚至是醉酒駕駛等高危駕駛行為屢見不鮮,嚴重影響了正常交通秩序,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第三,電動三輪車非法營運現象突出,所謂的“隨叫隨停”“招手上車”是在自身違法的情況下,也讓乘客處於了一種違法境地之中,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儘管解決了一時的交通需要,但是卻把風險強加給了自己、乘客和行人,是一種徹底的害人害己行為。為徹底整治電動三輪車違法亂象,縣政府立足實際,決定劃定部分區域實行電動三輪車禁行。

二、 禁行區域劃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在我縣電動三輪車設立禁行區域。禁行區域為:東起仲子路,西至明德路,南起浚河路,北至蓮花山路之間形成的閉環區域(包含邊界道路)。在禁行區域內,禁止電動三輪車通行,嚴厲查處低速電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 具體工作措施

一是成立專項領導小組。縣政府將成立電動三輪車禁行專項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牽頭,以縣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安局、融媒體中心、平邑街道等相關單位為成員,形成專門力量推動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是發動力量廣泛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動員發動社會力量,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對電動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和此次專項禁行的必要性,進行廣泛的宣傳,形成濃厚的禁行氛圍,積極取得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加強警媒聯動,開展隨警採訪、執法直播、典型曝光,增強宣傳互動性,擴大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是設立檢查站點。在禁行區域內由交警、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抽調工作人員形成聯合執法小組,在仲子路與浚河路交匯路口、仲子路與蓮花山路交匯路口、厚德路與浚河路交匯路口、厚德路與蓮花山路交匯路口、明德路與浚河路交匯路口、明德路與蓮花山路交匯路口設立6處檢查點,每處檢查點執勤人員由交警、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各自抽調2人組成。自早7時至晚19時對禁行區域的電動三輪車進行巡邏管控,嚴查電動三輪車闖禁區等交通違法行為。

四是加強非法營運查處。針對縣城電動三輪車保有量較大,從事非法營運的電動三輪車基數較大的實際情況,由交通運輸部門進一步加大針對該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規定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減存量、控增量,最大程度壓縮電動三輪車非法營運的活動空間。在整治過程中要區別對待非法營運電動三輪車和自備家用電動三輪車,對自備家庭用電動三輪車要採取教育引導的工作方法,做到理性、平和、文明

和規範執法。

五是逐步擴大整治範圍。結合我縣電動三輪車治理實際,待經驗成熟後,後續將逐步擴大禁行路段及區域,按照先中心後外圍的原則,分步驟、分區域實施禁行管理,並逐步擴大電動三輪車的禁行區域範圍。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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