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在入境健康申報時撒了謊,用“讀心術”可以識別嗎?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蔓延,我們防境外輸入的壓力是越來越大了。

雖然每一位入境旅客都被要求如實申報健康情況,但是我們總免不了擔心會有漏網之魚:萬一有人在申報時撒了謊怎麼辦?萬一有人服用了退燒藥登機入境怎麼辦?

那麼,對於這種情況,能不能用司法領域裡的幾種測謊技術來幫助識別呢?

如果有人在入境健康申報時撒了謊,用“讀心術”可以識別嗎?


看過電影《尼羅河上的慘案》的讀者可能記得,在電影的最後,大偵探波洛通過嚴密的邏輯推理,得出正是首位受害者自己的丈夫及其情人制造了多起慘案。但是,狡猾的嫌犯反唇相稽,說這都不過是波洛的推理,並沒有掌握任何證據,而如果沒有證據,任何法官都不會予以採信。那麼,能否通過“讀心術”挖掘出可靠的證據呢?


測謊儀的是是非非

“讀心術”最早的應用可能得數測謊儀。司法部門、安全部門甚至大公司都希望有方法審查對象所講的是真話還是謊言,從而有助於刑事調查或測試僱員的忠誠程度。測謊儀也就應運而生。

最早、應用最廣的測謊儀實際上就是一種多道生理指標記錄儀。這種儀器檢測受試者在回答問題時的情緒反應,和由此引起的許多生理指標的變化(例如用多道生理指標記錄儀同時記錄心率、呼吸、血壓、瞳孔大小、皮膚電反應等),或分析受試者說話聲音的緊張程度及面部表情等,這些反應都是由皮層下結構直接控制的,一般不受意識控制。

現有測謊儀的準確率雖然高於隨機水平,但是錯誤率還是太高。這是因為它所記錄的其實並不是說謊本身,而是由說謊引起的緊張等情緒反應。因此,受試者非常可能並未說謊,但是由於緊張、恐懼、憂慮或是氣憤,結果反而被誤認為說謊。

反過來,有經驗的受試者可以採用“反制”手段使測謊無效,例如,故意服用鎮靜劑以減輕焦慮,服用止汗劑阻止出汗,在每次提問之後都暗中用咬舌頭等手段使自己的生理反應都一樣,使測謊結果真假難辨。


挖掘藏在腦中的證據

在司法上有可能應用的另一類“讀心術”並非測謊,也不用受試者回答問題,並和情緒無關,而是檢查受試者腦中是否還殘存著和案件有關的某些只有當事人和調查人員才知道而其他人不知道的關鍵信息,例如一樁案件中的兇器或被害人的臉。

人們早就知道,當給受試者看一張他認為有重要意義的圖片或詞語時,經過300~800毫秒後他的誘發電位中會出現一個極性為正的波峰,稱為P300。美國科學家法韋爾發現,如果把此正峰和其後直到1400毫秒為止的負極性波形一起作為特徵指標考慮,就能更可靠地判斷受試者是否熟悉顯示給他看的刺激。他把這種技術稱為“腦指紋”。在他的實驗室研究以及對一些刑事嫌犯所做的測試中,這種技術的錯判率不足1%。

這種方法有可能應用於罪案調查,因為作案的人往往在頭腦裡儲存了犯罪時的種種細節。

1984年,美國某圖書出版公司的僱員赫爾頓遭到強姦和謀殺,事發4天后在密蘇里州梅肯的一條鐵路附近發現了她被打得遍體鱗傷的屍體。主要疑犯格萊因德因為查無實據,並且一些目擊者的證詞有矛盾之處,所以無法定罪。

1999年,法韋爾對格萊因德做了一次腦指紋測試(當時格萊因德正好因為另一件案件受到關押),給他看犯罪現場的細節。腦指紋測試表明,格萊因德非常清楚這一切,再加上其他證據使他幾乎肯定面臨死刑判決,他不得不認罪以換取死刑豁免。結果,格萊因德因犯有一級謀殺罪而被判處終身監禁並不得假釋。法韋爾說:“是他的腦承認有謀殺赫爾頓的罪行,他知道只有殺手才可能知道的關鍵性細節。他的腦把謀殺案儲存了起來,並且從15年前他動手時起就一直儲存在那兒。”


侷限和爭議

當然,腦指紋技術只是判斷當事人腦中是否有事件關鍵信息的記憶痕跡的一種手段,單靠它並不能蓋棺定論。

另外,眾所周知,人的記憶並不可靠,錯誤記憶或是被植入虛假記憶並不少見,腦指紋技術對此當然也無免疫力。例如,在司法應用方面,如果一件罪案在媒體上披露了大量細節,無辜者可能也會了解罪案的許多細節,拿這些細節來測試無辜者,也會發現他腦中存儲有此類細節。所以做這種測試必須儘可能早,且不能讓公眾通過任何渠道知悉罪案細節。大偵探波洛如果不改變他的習慣——每次破案之後都要把所有相關人員集中在一起剖析案情,那麼在所有人腦中都會有他所知道的一切,在這種情況下,波洛就不再有可能使用腦指紋技術對嫌犯進行測試。

現在,對於是否應該應用這種技術還存在很大爭議。應用這種技術會不會破壞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會不會造成以思想定罪?此外,有些科學家對腦指紋技術的原創性、可靠性等都提出質疑。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這些都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不過,撇開倫理因素,通過檢測腦電中包括P300在內的誘發電位有可能判別受試者腦中是否留有某些信息的痕跡,從而有助於司法鑑定,這一點還是普遍受到肯定的。



本文選自《科學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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