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關於開展公路水運工程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安裝工作的通知(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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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试行)

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杭州市印發關於開展公路水運工程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安裝工作的通知(試行)。全文如下:

關於開展公路水運工程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安裝工作的通知(試行)

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中心、公路中心、質安中心、設計院、發展服務中心,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汙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指示,進一步提升施工現場揚塵管控科技水平,決定開展全市公路水運工程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安裝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充分認識公路水運工程汙染防治工作對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意義,全面推進揚塵在線監測設施的安裝,努力形成“源頭嚴防、過程嚴管”的汙染防治體系,促進生態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協調統一。

二、法規依據

《杭州市大氣汙染防治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施。揚塵在線監測設施的安裝和運行費用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施工現場未採取有效揚塵汙染防治措施,未按規定安裝揚塵在線監控設施的,由建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水利、綠化等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三、工作目標及要求

工作目標:實現本市範圍內符合要求的公路水運工程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具體要求如下:

(一)安裝監測設施工程範圍。全市合同價5000萬元以上且總工期3個月以上的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公路、四級及以上航道、500噸級及以上港口工程土建施工標段及其佔地面積大於10000㎡以上的拌和場(預製場)。農村公路工程由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參照執行。

(二)監測設施選用要求。揚塵在線監測設施主要包括揚塵在線監測儀、氣象監測儀、視頻監控儀及數據採集儀,選用應符合《杭州市揚塵在線監測系統技術規範(試行)》(附件1)的規定。

(三)監測點數量要求。項目紅線範圍內每個土建施工標段應至少設置1個監測點;拌和場(預製場)佔地面積大於10000㎡至少設1個監測點。

(四)監測點選址要求。公路水運工程監測設施應安裝於工地圍擋範圍內,監測點應臨近居民點等敏感點設置,且可直接監控現場主要施工區域,監測點應隨施工點完成情況移動至下一個敏感施工點位。現場噴淋噴霧系統應避開揚塵在線監測設施,不得干擾監測設施的正常監測。設置1個監測點的,應設置在臨近居民點的施工車輛主出入口;設置2個及以上監測點的,其中至少一個應設置在臨近居民點的施工車輛主出入口,其餘監測點宜設置在距周邊敏感點最近的場界。當與其他工程相鄰時,應避免在相鄰邊界處設置監測點。

拌和場(預製場)監測設施應安裝於工地圍擋(圍牆)範圍內,且可直接監控現場主要生產活動區域。設置1個監測點的,應設置在施工車輛的主出入口;設置2個及以上監測點的,其中至少一個應設置在主出入口,其餘監測點宜設置在距料倉等主要揚塵源最近的場界。

(五)監測設施安裝運行要求。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安裝於監測點上。新開工的工程應在開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安裝工作,續建工程應在本文實施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安裝工作。

安裝完成後,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單位或設施供應商應主動對接杭州市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平臺運維單位(聯繫電話:0571-28980075,15657171671),將工地監測設施接入平臺,並實時直傳監測數據。

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拆除揚塵在線監測設施。

(六)監測設施經費保障要求。自本文實施之日起,未完成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且滿足上述安裝監測設施範圍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將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安裝、運行費用列入工程概算、預算。未招標且滿足安裝監測設施範圍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將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安裝及運行費用列入施工招標工程量清單預算中。

自本文實施之日起,已完成招標且處於安裝監測設施範圍內的公路水運工程,揚塵在線監測設施的安裝、運行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納入工程決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中心、公路中心、質安中心、設計院、發展服務中心應高度重視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施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將其作為強化工地揚塵管控、減少環境汙染的重要手段。

(二)落實責任,重點保障。建設單位應將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安裝、運行費用作為防治揚塵汙染費用列入工程預算、決算。施工單位應落實監測設施安裝、運維工作,確保監測工作正常開展。同步考慮與現場噴淋系統進行整合,當進行高揚塵作業或出現重汙染天氣時,實現自動噴淋灑水。

建設、施工單位不得將監測數據達標作為選擇監測設施供應商的前提條件,也不得在與供應商簽訂的服務合同中將確保監測數據達標作為服務內容。為方便監測設施的供應採購工作,符合《杭州市揚塵在線監測系統技術規範(試行)》的供應商均可在已上線運行的杭州市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平臺(網址:http://47.99.67.198:8823/Login)進行登記,建設、施工單位也可登錄該平臺查詢相關信息,具體詳見《關於杭州市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平臺上線運行的通知》(附件2)。

(三)強化監督,嚴格執法。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中心、公路中心、質安中心、發展服務中心應將工地揚塵在線監測設施的安裝、運行情況納入日常監管範圍,落實市揚塵辦“控塵十條”有關要求,對未按規定安裝監測設施或監測設施未正常運行、未傳輸數據的施工企業實施信用扣分,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本文自2020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2019年10月30日

(聯繫人:張磊 ,電話:0571-85460153 )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702,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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