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海馬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捕不得賣不得!

浙江檢察網嵊泗訊 海馬藥用價值高,歷來深受海島群眾的青睞,但野生海馬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卻鮮為人知。3月23日,嵊泗縣檢察院聯合縣海洋與漁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關於全縣禁止捕撈、交易、銷售野生海馬及其製品的聯合公告》,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相關要求,全面禁止縣域範圍內捕撈、運輸、加工、經營野生海馬及其製品,並向社會公佈舉報熱線。

據悉,今年以來,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和海洋生態環境,嵊泗縣檢察院結合海島現況,開展了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專項行動,對縣城內所有水產品市場、農貿集市、保健品店、工藝品店等進行排查,發現上述場所均不同程度存在銷售海馬製品情況,且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無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也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及檢疫證明。針對上述問題,嵊泗檢察院迅速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嚴格監管,嚴厲查處非法捕撈、銷售、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行為,激活野生動物保護機制。經檢察機關與市監部門聯合執法,目前縣域內各市場及店面均已下架各類海馬製品。

“‘我們怎麼知道海馬不能賣?’,這是在走訪調查中聽到最多的一句話,面對群眾和商家的疑惑,我們將製作海洋動物保護專題手冊,進漁村進市場,進一步加大宣傳,擴大相關知識的普及面。”嵊泗檢察院負責公益訴訟工作的第二檢察部主任李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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