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哪些轟動一時的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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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講個跟錢有關的吧:1968年12月10日發生在日本東京都府中市的一次現金搶劫案,案值高達3億日元(大約相當於現在的30億日元),而且至今仍未被破獲,因此被很多人稱為“完美犯罪”。


該案的經過是這樣的:


1968年12月6日,日本信託銀行國分寺支行經理收到一封恐嚇信。信中要求銀行派一名女職員在第二天(12月7日)下午5點前將300萬日元送到指定地點,否則就炸掉該經理的家。

由於這一恐嚇涉及到爆炸,是非常嚴重的治安威脅,所以警方接警後非常重視,在犯人指定的交易地點佈置了50名警員,想將他一舉擒獲,然而犯人並沒有出現。恐嚇信則是用雜誌上的字剪下來拼貼而成的,也無法追溯來源,警察只得就此作罷。

然而,12月10日早上9點30分左右,一輛日產Cedric小轎車由日本信託銀行國分寺支行出發,前往東京芝浦電氣府中工廠。車上滿載著2億9430萬7500日元現金——這是該廠4523名工人的年終獎金,當時還沒有普及磁條銀行卡和ATM機,工資和獎金都是由現金形式發放的。

(案件中的同款日產Cedric轎車)

當轎車經過府中監獄後面府中市榮町學苑路時,一名騎摩托車的警察示意其靠邊停車,司機隨即打開車窗問發生了什麼情況,警察回答:“你們銀行巢鴨分行行長的家被人放了炸彈,剛接到通知你們這輛車也有問題,請配合檢查。“

(日本影視作品對該事件的還原)

司機和押運員們一下子就聯想到了幾天前的炸彈恐嚇事件,氣氛驟然緊張,於是他們非常配合地下了車,讓警察鑽進車底調查。

警察搗鼓了一陣,突然從車底冒出一股濃煙,眾人接著又聽到警察大喊:“要爆炸了,快逃!”便紛紛往遠處逃散,此時,只見那位警察迅速鑽進駕駛室,猛踩油門,將運鈔車全速朝遠方駛去,很快就消失在在場的人們的視線裡。

大家都認為這名警察是奮不顧身地把車駛往人少的地方引爆,對此讚歎不已,正在這時,有人卻發現警察留在現場的摩托車是塗裝過的,根本不是真正的警用摩托!

司機立馬報警,僅僅20分鐘過後,也就是9點50分,除了伊豆小笠原群島以外,整個東京都進入緊急戒備狀態,然而這一天剛好是年底例行治安大檢查的第一天,全市的警力都被分散在各個地區,於是他們就地設卡,沒有調動足夠的機動力量集中搜查,錯過了圍捕罪犯的最佳時機,所以警察們當天一無所獲。

警察在調查中發現,犯人施放煙霧是使用了普通的民用煙幕彈,而他所騎的摩托車是一年前報失的一輛雅馬哈摩托,此外,摩托車上掛了一個擴音喇叭來冒充警察用的擴音機,而經過一番追查發現,連這個擴音喇叭也是偷來的。

最後,那輛運鈔車被發現遺棄在國分寺市西元町武藏國分寺跡的一處橡樹林中,車上裝滿現金的保險箱已被搬走。當地人稱曾有一輛藍色的卡羅拉轎車停在此處,警方確信犯人是在此換車以躲避搜查。

圍繞這輛藍色卡羅拉,警方找了整整4個月,終於在小金井市的一處停車場找到了這輛車,車上還有幾隻空的保險箱——據說這輛車在案發的第二天就停在了這裡,但是由於狡猾的犯人給車蓋上了防塵罩,警察沒能在第一時間發現它,從而浪費了4個月的時間,至此可以說大勢已去。

(當時的新聞照片)

警方依舊沒有放棄努力,在接下來的7年裡,他們為了追回這3億日元,耗費了9億日元的偵察經費,可是一無所獲,眼睜睜地看著案子過了刑事訴訟追訴期。

直到1988年12月10日,此案已經過了民事訴訟時效年限20年,這就意味著,就算犯人現在跑出來“自首”,不僅警察無能為力,失主也無權去起訴他追索這筆鉅款了。

直到2020年,三億日元大劫案仍然是日本刑偵史上的一個謎團。


這一案件被好事者稱為“完美犯罪”,主要是因為以下幾方面:


1、犯案全過程零傷亡

在整個實施犯罪的過程中,罪犯、當事人、現場目擊者、警察……無一人傷亡,而且罪犯甚至沒有拿出致命武器,按照日本的刑法,這種行為其實都無法構成搶劫罪,就算抓到也只能按偷盜罪論處。

2、精心籌劃、準備周密

這起犯罪從籌劃、實施到逃亡,各環節銜接得天衣無縫:事先通過恐嚇電話給受害者做好了“心理鋪墊”,而且選擇在治安大檢查、警力分散的時候實施。在逃亡階段,用來接應的車輛,用來遮掩視聽的防塵罩、雨衣等物資都是早已準備好的。

罪犯留下的所有的車輛、煙幕彈等物證,總計達120件,但這些要麼是偷盜來的,要麼是隨處可以購得的民用物資,無法作為搜查線索。最令人不解的是,犯人用來拼貼恐嚇信的兩份雜誌,一份是電子雜誌、一份是文藝雜誌,毫無關聯性,警察最後得出的結論是:犯人是出於反偵察的動機,刻意這麼做的。

3、隱忍剋制、心態超常

一般來說,這種膽大包天的犯人都是自制力極差的亡命之徒,在獲取這麼大一筆不義之財之後,往往會因為分贓不均而火併,更可能因為一時得意忘形、四處揮霍而露出馬腳,很多偷盜或搶劫大案都是這樣被破獲的。但是三億日元劫案的犯人,連同這筆鉅款,就好像從此人間蒸發了一般,再也沒有露出任何蛛絲馬跡。警察向社會公佈了這些鈔票的號碼,卻發現這些錢沒有在市面上流通。

這個人(或這些人)究竟去哪裡享受人生了?他(們)的後半生過著怎樣的生活?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我們至今不知道在1968年12月6日的那個上午,在眾目睽睽之下把那輛裝滿現金的車開走的罪犯長什麼樣子,警察根據當事人的描述做了一幅畫像,然而按圖索驥卻查無此人。

(嫌疑犯的畫像)

後來,日本一支叫做“頭腦警察”的搖滾樂隊,乾脆把這副畫像作為自己的唱片封面,以此來嘲諷警察的無能。

更有意思的是,在過了追訴期之後,每隔幾年,就會有人聲稱自己是三億日元劫案是自己所為,但他們只是為了想出名,譁眾取寵而已。因為警方並沒有向社會公佈案件的所有細節,他們“還原”的犯罪事實只要和卷宗一比對就會破綻百出,不值一提。而這,或許也是日本社會一種獨特的現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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