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換勞務派遣公司,讓我們按單位的辭職信寫上員工自願辭職,該怎麼辦?

手機用戶25664839410


請仔細閱讀題主問題再回答!!!

題主說:“單位換勞務派遣公司“。但是並未交代換勞務派遣公司後,與原來的員工是否繼續簽約,這裡要分兩種情況來應對!


第一種情況:單位要求與原勞務公司解約後,馬上與公司新的勞務公司繼續簽約,這是正常的!

單位要求在原勞務派遣公司上寫資源離職,然後新籤新的勞務公司,這是一個正常的流程行為!因為勞務派遣公司的更改,會影響到合同的有效性,為保證新籤派遣合同的有效,需要與前一個公司接觸派遣合同,因此按照一般流程,即先與前勞務派遣解約,後續約。



第二種情況:單位換勞務派遣公司,要求員工寫主動辭職,不再續約,這是違法的。可以通過勞務部門發起仲裁

按照《勞動法》要求: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勞動合同內容)。

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根據要求,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依照《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雲際視界


你好,你們單位要換勞務派遣公司,現在讓你們員工寫自願辭職信,很明顯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

你知道單位為什麼要你們員工按辭職信的格式寫自願辭職嗎?因為單位怕支付你們員工經濟補償。

按照正常的流程,單位如果等到跟勞務派遣公司的合作到期的話,那麼單位完全可以直接把你們勞務工退回給勞務派遣公司就是,單位不用支付你們勞務工任何經濟補償,自然的,單位也不會要求你們員工按照辭職信的內容寫自願辭職。

但你們單位的做法偏偏是不正常的,在單位還沒有跟勞務派遣公司的合同到期的時候,單位就要換勞務派遣公司,這種情況下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因此單位才會讓你們員工寫自願辭職信,如此一來,單位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也不用支付你們員工經濟補償。

因此,我的建議就是看你還願不願意繼續在這個單位工作,然後視情況選擇要不要寫自願辭職信。如果你還想繼續在這個單位工作,那麼就不得不聽從單位的要求寫一份自願辭職信,然後重新跟別的勞務派遣公司籤合同,之後繼續在單位工作。如果你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那麼你完全可以拒絕寫自願辭職信,單位如果要換勞務公司,那就得由單位把你退回給勞務派遣公司,如此一來,你就可以要求勞務派遣公司和單位一起承擔賠償責任,向勞務公司和單位共同主張賠償金。

不過要記住一點,如果你不想在單位幹了,雖然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公司和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可共同支付你賠償金。但你想要拿這個賠償也沒有那麼簡單,你還得申請勞動仲裁,只有仲裁贏了的情況下才可以拿賠償。

此外,單位要求你寫一份自願辭職信可能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單位跟勞務派遣公司的合作已經到期了,單位有權自主選擇其他的勞務公司合作,只不過是由於現在合作的勞務派遣公司向單位提了請求,勞務派遣公司為了不想支付你們員工經濟補償而請求單位讓你們員工寫一份自願辭職信,如此一來,勞務派遣公司就不用支付因為合作到期勞務工被退回必須給的經濟補償,勞務派遣公司就可以多賺一筆錢。

總之,不管是用工單位還是勞務派遣公司,都不能要求員工寫自願辭職信,因為這絕對違反《勞動合同法》,目的其實都是為了避免向你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所以,按道理來說你們員工是應當拒絕的,但鑑於工作難找,如果你們員工還想繼續在單位工作、單位也想繼續使用你們員工,那麼你們員工只能聽從單位的要求寫自願辭職信。反之,如果你們不想在單位工作了,那就不要寫自願辭職信,要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


Sir聊HR


受系統邀請回答這個問題,看到已經有20多個回答了,本來不想說話,但看到有些回答感覺不是靠不靠譜的問題,而是坑人或者害人。

第一、 單位要求寫自願辭職,肯定不對的,也確實違背了勞動法。但很多答主不分青紅皂白的勸題主仲裁,甚至起訴,這個不可取。如果是仲裁或者起訴,可以拿到一點補償金,但你的工作就肯定沒了。建議先和單位溝通,搞清楚為什麼這麼做?然後再決定下一步。

第二、雖然不知道單位換勞務派遣公司是什麼原因,但並沒有說要辭退題主,只是更換個派遣公司。單位要求寫自願辭職,估計主要是為了避免經濟補償金,打擦邊球而已。因為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第三、注意證據收集,與單位溝通時,可以錄音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的,真要是需要仲裁、起訴,你就有證據了。

第四、如果單位還繼續用題主,待遇也不變,只是更換公司,建議題主還是按公司要求辦理。否則你的工作就肯定沒了。如果不想幹這份工作,而且有下家了,那就可以堅決不簽了。

第五、勞務派遣單位確實不是長久之地,建議多準備、找準機會,去更好的單位發展,好好努力,都能成功的。


伏爾加的魚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可以明確告訴您:必須拒絕用人單位的這種要求。

現在很多的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之間,都有一種利益相聯的關係。可以說有些勞務派遣公司,本身就與用人單位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因此勞務派遣市場亂象叢生,極不規範。為了私利,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都可以不顧派遣工的任何合法的權益,給予任意的侵犯與踐踏!

為了維護派遣工自身的合法權益,除了依靠法律的力量,更需要我們自身的努力行動;否則,派遣工的處境與地位將很難改變!

勞務派遣工如果自已不行動,將很難有人會為我們而行動。命運就掌握在自己手中,只有行動才能改變命運!

也許個體的力量是渺小而微不足道的,但個人的力量終究可以匯成強大的變革洪流,我們沒有理由輕視自己。

一、用工單位這種做法,究竟有何目的?

1、這樣做可能與派遣公司的合同未到期,用工單位為了避免支付補(賠)償。

按照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合同期只要派遣員工,沒有任何個人問題,用工單位是不能隨便辭退員工!否則用工單位將為派遣人員支付經濟賠償金。

如果用工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用工單位將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而勞務派遣公司將繼續為勞動者按排新的工作,若沒有新工作,勞務派遣公司將為勞動者支付每月最低工資。

而派遣員工自己主動辭職,則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將不會給其任何經濟補償金,這對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來說,是一箭雙鵰的好事情。

2、這樣做可能為了減少派遣工的工齡,可以降低賠償的風險。

用工單位要求派遣員工,填寫自動辭職申請,然後與新的勞務公司簽訂合同,其目的就是為了造成勞務派遣工,在用工單位工齡的中斷現象。

如果用工單位不採用這種方式,而是直接讓他們改簽另一家新的勞務派遣公司,才會造成兩大隱患。一方面是改簽之前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己的賠(補)償金;另一方面則是在以後的工作中,一旦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勞動者要求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的補償時間可能會較長,如果勞務派遣公司無法支付補償,用工單位將承擔連帶的責任。

因此用工單位採取這種做法,不僅可以避免支付經濟補償金,還大大的降低了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時長與金額。

3、這樣做可能用工單位,找到了比原來更為廉價的勞務派遣公司。

由於新的勞務派遣公司,他們所要求的薪資待遇,比原來的勞務派遣公司要低得多。用工單位並且決定提前終止與原勞務派遣公司的用工合同,同時為了避免用工單位的違約而支付經濟賠償金,就要求勞務派遣工在辭職信上提起自願辭職。

這樣用工單位,既不為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也不用為勞務派遣公司支付任何的賠償。這真是一件非常高明的操作手段,既損害了勞務派遣工的利益,也損害了勞務派遣公司的權益。

同時通過這種方式,還能和新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新的用工合同,以此來降低用工單位的勞動力成本支出。

為了實現用工單位的最大利益化,他們通常會採取各種手段,甚至不惜違法。

二、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務派遣工,該怎麼辦?

1、堅持要求按原勞務派遣協議執行,拒絕簽字。

可以肯定的說,原勞務派遣協議的薪資待遇,一定比現在將要簽訂的勞務派遣公司的要高,否則用工單位不可能冒著支付賠償金的風險,要求勞務派遣工申請辭職。

因此勞務派遣工必須要求用人單位按原勞務派遣協議執行,拒絕在辭職申請上填寫志願辭職的要求。

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保護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如果用工單位執意要解除勞務派遣工,則必須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2、勞務派遣工為什麼要拒絕籤?

一旦勞務派遣工簽訂了辭職申請自願書,不但無法得到任何的經濟補償,而且還會造成勞務派遣工在用工單位的工齡的縮短,一旦在以後的勞資關係中發生了賠償糾紛,則勞務派遣工在用工單位以前的工齡將全部清零,不會給予任何的經濟補償。

同時新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所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工資薪酬極有可能比原來還低,這將導致勞務派遣工,不但會損失應得的賠濟補償金,還可能會被降低薪資待遇。

這對於勞動者來說,將是雙重的損失,因此勞動者必須堅持原則,拒絕用工單位的這種違法的要求。

3、如果用工單位執意解除勞務派遣工,則應該要求用工單位支付自己的經濟賠償金。

只要勞務派遣工沒有任何人個人過失,用工單位違法解除與派遣工的勞動關係,則可以要求用工單位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7條和87條,都已明確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具體的操作流程,先與用工單位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唯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真正的維護底層勞動者的根本利益。不要奢望用工單位會良心的發現,主動給我們賠償!任何的妥協與退讓,都會讓勞務派遣工的促進更加的艱難,而且還會助長用工單位違法的氣焰。

請不要太在意作為勞務派遣工那點兒微薄的薪酬待遇,也不要太在意那種沒有尊嚴的工作與生活,大不了我們從頭再來,不會還有比勞務派遣工更低的工作了。那我們還有什麼值得猶豫呢?該拿起法律的時候,請儘快行動吧!否則,請您別在這裡哀嘆自己的不幸,這又能怪誰呢?

當然以上的看法,僅供參考。如果有任何不對之處,請多多批評與指教。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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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你寫了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原合同就作廢了!然後和新的地方籤新的合同!企業規避他們的風險,你千萬千萬不能寫自願解除!如果寫了,你就是親手放棄你的所有權益。過後企業會各種整你,就一句話:兵來將擋 水來土掩!我就是不寫,我也不告,收集證據!按時上班,遵守公司紀律!必要時候可以說,你去告我吧!反正我不寫


老虎喵喵78


1.用工單位此舉想規避解除風險,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員工自願離職的,派遣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當然,如派遣公司需支付的,最終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

2.如果員工擔心不籤自願離職的協議,用工單位可能會將員工退回派遣公司,工作不保,你自己權衡一下,如果是為了保住工作崗位,就妥協一下,簽了吧。

3.即使簽了自願離職的,換了派遣公司後,員工的工作年限是否連續計算?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單位工作的,如原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你這種情況下,實務中的判例較多支持前後2個派遣公司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只要你沒換過用工單位。

4.一般情況,用工單位更換勞務派遣公司的,要簽訂好三方協議(用工單位,2個派遣公司),約定相關事項,特別是對員工工作年限的計算要明確。


大言君聊勞動法


1.先搞清楚發工資的是用工單位的銀行賬號嗎?

2.先搞清楚繳納社保是以用工單位的名義嗎?

3.如果是,這就是假派遣,真勞動關係。準備維權,申請仲裁。(千萬不能簽下帶自己姓名任何字跡)

4.如果不是,就不理用工單位。

5.要求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的單位),按每月最低工資,發放沒有工作期間的工資。並依法繳納社保。


超帥的光頭哥


既然你是勞務派遣員工,現在是四方協議轉勞動關係。作為勞動者,要和至少其他三方都要溝通有解決方案才行!

勞動關係前一家派遣公司,原則上有問題就和他們溝通解決,其次再和單位溝通,最後聯動三方解決問題

這是第一原則,關係決定優先溝通步驟!

溝通什麼呢?

先按背動離職溝通,一般情況下,派遣公司早有預案,不可能給你按背動離職的!

那麼,這時候派遣公司會告知你,給你安排好了一切,比如工齡,工資,獎金,休息都不影響,那仍然可以要求一筆賠償金,只是不是背動離職的方式!

最後,如果客觀原因無法達成賠償金,再考慮按照協議執行轉勞務派遣公司!

如果你是單位(用工方)招聘的,也可以和單位溝通

無論怎麼動,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如果在這個過程中,沒有解決好問題,都是要承擔責任的,只是責任的屬性不同,派遣公司承擔責任主要責任,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但,如果你是單位招聘的,然後和派遣公司籤合同的方式。這種情況下,派遣公司為了規避風險,都會在合作前協議由單位承擔資金風險!

所以,這樣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和單位談!等待滿意的答案就好!

在問題沒有明確之前,建議不籤任何書面文件

無論和誰談,總要有人出來解決問題,所以保住自已的底線,在沒有明確合理的答案之前,不要簽定任何書面文件。

當然,這個世界的規則是由強者擬定的,也是由強者打破的,這裡面的東西就要自已來把控了!

【總結】

勞務派遣員工,面臨的情況比較複雜些,是需要掌握一定的方式方法去溝通解決的!事實情況是,往往是社會底層的勞務派遣員工更會碰到這樣難解的問題。

所以,基層務工人員,需要全社會共同關注!


稚始梔終


你怎麼辦,要看你對公司的工作的看法是怎樣的,你想留下嗎?想與不想,你的處理方式是完全不一樣的。根據你的情況,雖然你們簽訂的是勞務派遣的合同,也就是說,名義上是勞務派遣的員工,但是實際上,你們可能都不認識勞務派遣公司的人。所以,所有的對接應該是和公司來對接的。

首先,我們看看,公司為什麼要更換勞務派遣公司

公司換勞務派遣公司,一定是和前勞務派遣公司合作上出了問題,無論是價格的問題,還是合作的問題,公司換勞務派遣公司是很正常的事情。

可是,換一個法律主體,手續上是簡單,難的是員工的心理接受度,對於員工來說,工齡是否連續,待遇是否調整都是很關鍵的事情。所以人力資源部一定會謹慎處理這個事情,和全體勞務派遣員工進行有效溝通。

我們再來看看怎麼處理?

1、如果你不想留下,那簡單,跟隨自己的內心,與公司協商離職

你對公司的工作已經不抱希望了,所以你不想留下,那就直接和公司說明,你不想換勞務派遣公司,沒有必要,做到合同結束即可。

接下來,所有的事情就交給公司吧,公司怎麼做,你保留自己的原則就好。

2、如果你想留下,那就按照公司的要求辦理,並繼續工作

換一個勞務派遣公司,只要不降低你的勞動待遇和條件,那是沒有問題的,最擔心的是,公司在這個過程中有不可告人的目的,這個你需要考察清楚。

考察過後,瞭解清楚了,沒有問題了,那就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填寫自願離職沒有問題。

而其實,公司應該有更加規範的操作,就是轉入轉出方式,無需員工辦理離職即可,具體你可以建議公司這樣操作。

【總結】

和諧的勞動關係是需要僱主與員工共同創造的,在保證公司公平對待員工的基礎上,合理合法地辦事是原則。


起航職場


很多不是人造的公司都在這樣幹,最後員工被賣來賣去,年年換勞務公司,年年員工被賣,自己所有的付出都被原公司和派遣公司剝削乾淨。被坑慘了,所以有這種情況千萬不要寫這個自願辭職書。否則你會後悔的上吊跳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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