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荒灘被化為基本農田,能建豬場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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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不可建設豬場。

基本農田屬於國家保護性用地,農田用途不可改變,如果改變需要提出申請。

建設豬場用地屬於建設用地,可以申請建設用地來開設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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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洞察


第一,2019年8月,為鼓勵發展生豬,就出臺了鼓勵利用“四荒地”修建養殖的相關政策,而荒灘作為其中之一,按此最新的生豬養殖政策來說,是可以用來修建養豬場的。

第二,但就農村的實際來說,現狀是荒灘的,還真有可能不能用來修建養豬場,已被明確調整為基本農田的、位於限養禁養區範圍的,都不能修建養豬場。

出現這樣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原因:

  1. 現狀是荒灘的,其土地利用規劃圖上並不一定是荒灘、並不一定是未利用地。原來可能是田地,也可能是林地,只是由於氣候變化、地質變化、群眾棄耕等原因變成了現狀是荒灘。

  2. 現狀是荒灘的,也有可能是基本農田。既有可能最先就是基本農田,也有可能在某一次土地利用規劃調整時劃為了基本農田,兩種情況在農村都比較常見,這也是群眾常愛反問的“那個地方明明是荒灘荒坡,啷個會是基本農田喲?”。這裡其實涉及土地利用的較深層次的問題了。

  3. 的確是未利用地的荒灘,要位於適養區才可以用來建豬場。道理很簡單,根據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限養禁養區不能新建養殖場。

    因此,建議在開展養豬場選址時,一要在適養區範圍選擇,二要請國土部門對擬利用的荒灘實地進行踏勘比對,以確定其是真正的未利用地,然後按程序報備後開工建設。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不能,基本農田不可以用來建養殖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數量不減少。

第十五條。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佔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佔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徵收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第十六條。經國務院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補充劃入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佔用單位應當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負責開墾與所佔基本農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

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佔用基本農田的單位應當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將所佔用基本農田耕作層的土壤用於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擴展資料: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小哥兒山村娃


今年豬價的行情持續性走低,但依然擋不住很多人進入養豬行業的熱情,養豬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建好豬舍,那麼在哪裡建豬舍也很關鍵,既要滿足用地要求還有達到環保要求,那麼農村的基本農田可以建設豬場嗎?

一、什麼是基本農田

所謂農業基本農田是受國務院令《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保護的,在本條例第二十條中規定: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或者擅自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禁止擅自將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轉為非耕地。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將基本農田用來建養豬場是不被允許的。

二、農村哪裡可以建養豬場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外的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有村民種植農作物、種樹、畜禽養殖。《畜牧法》和《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得知,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修建養殖場,堅持儘量不佔或少佔耕地的原則。如果確需佔用耕地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縣級有關部門備案後可以建設養豬場。

其實在農村建豬場養豬需要投入一定的資金,還需要足夠的人力,並且養豬的技術也不可少。豬崽出欄後還需要找銷路,銷售情況受市場供求影響,需要承擔較大風險。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是不可以建設養豬場的,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外的農用地,經過相關部門批准是可以建設養豬場的


鄉村伍阿哥


你還是去國土部門問清楚,避免被拆的命運。以國土部門的測繪圖紙為準,也許你覺得那塊地不好,以前就是個荒地,但是國土部門的圖上就是基本農田你也不能建。至於為什麼,解釋權在國土部門手裡。


三農阿立


就是在能的情況下也不建議在河邊建養豬場,原因如下:

1.河邊到了汛期,以現在每年都是百年一遇的洪水,很可能讓你損失慘重.豬可不會游泳。

2.河邊太過潮溼,容易滋生細菌病毒,豬瘟啥的中招幾率更大。

3.可能你選河邊是為了排糞便吧?在國家大力抓環保的環境下,直排行不通的,建起來了下游居民也會投訴。需要建化糞池,建化糞池了在哪建豬場也區別不大了。

你需要的是選擇乾燥且遠離居住地的地方建養豬場。




VK深圳潛水老楊


首先我們得明白什麼事基本農田,基本農田是國家根據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不得佔用的耕地。是農民心中的吃飯田和保命田。

國家對基本農田是有法律保護的,擅自變更土地屬性,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但是對於嚴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移民搬遷後確實無法耕種的耕地等,綜合考慮糧食生產實際種植情況,經國務院同意,結合生態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農田。

主要是看是因為常年不耕種導致的,還是本來就不適合耕種。如果是常年失耕導致的,是不可以的。如果本來就是不適合的耕地,可以申請,等政府核查批准後,更改土地性質後就可以使用了。








貼臉微笑


你提的問題有點含糊不清,到底是劃為還是化為?因你說的是灘,可能在河邊,是嗎?《農業法裡面有,河流灘頭、水源、礦藏屬國有。》具體是第幾條款我不記得了,書在家裡,人在廣東。如是國有的話,只要問問國土局一切都清楚了。如是化為基本農田的話,那麼屬於集體,就是你當地村組的作為的事情了。劃為的事應該不存在,土地運作只有縣級人民政府才有權力。如是國有的灘頭的話,建豬場是沒問題的,只要環保認可,國土局批准,就行了。至於你說的基本農田,到底是化為?還是劃為?又說是灘?不明白的是灘,至於化為、劃為都有可能是基本農田有這事。因為好田好地都是基本農田。


陳君子之交淡如水


如果被劃成基本農田了,那就不可以,國務院關於保護基本農田的“五個不準”:

1、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和搞林糧間作以及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

2、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建設用於畜禽養殖的建築物等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

2、不準違法佔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建設;

3、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基本農田納入退耕範圍;

4、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以外,不準非農建設項目佔用基本農田。

擴展資料:國家對農田的保護政策:

正確引導和規範農業結構調整和綠色通道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正確引導農民進行農業結構調整,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和一般耕地發展水產業、畜禽養殖和林果業。編制和實施退耕還林、生態建設與保護、農業結構調整等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身在山中


題主你好。

原則上基本農田是不允許佔用的。基本農田是我們糧食安全的保障,隨意佔用基本農田對我們的糧食安全會構成危害。

恰巧刷頭條看到了一個新聞,國家剛出的規定說允許把不符合要求的基本農田,經核實允許後可以發展養豬。

到時候你可以去諮詢一下相關政策,如果那片荒灘確實不符合基本農田要求的話現在是可以發展生豬養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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