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我國網貸大幅減少你怎麼看?

黃蜂二師兄


對於我國網貸大幅減少,我認為這是國家整頓金融市場,打擊非法放貸,央 行降息降準,各大商業銀行不斷推出面向中小微企業的低息貸款產品,以及市場反應的共同結果。接下來,我將具體分析成因和我的觀點。

首先,國家整頓金融市場,打擊非法放貸,一些做高利貸的網貸被端掉,利於降低金融風險,有利於社會安定。

前段時間,不斷有報道:校園貸逼死學生,因網貸欠下鉅額債務,被逼自殺,714高炮平臺被曝光。這些現象,都是在國家整頓金融市場,打擊非法放貸的政策下,陸續顯現在公眾面前。國家確定了高利貸的定性,即超過36%的年化貸款利息,國家不予支持,這種貸款屬高利貸。有了這把尺子,就可以給不良網貸進行定性了。原來校園貸,714高炮平臺,某些網貸收取砍頭息、增加額外收費,綜合利息超36%,這些網貸因此被定性為高利貸,在群眾的揭發下,紛紛被打掉,維護了合法網貸和貸款人的利益。合法網貸相對低廉的貸款利息,降低了貸款人的融資成本,也降低了他們的負債,從而降低了金融風險,有利於經濟發展,社會安定。正是因為不良網貸的大量退出,造成了我國網貸大幅減少,也給合法網貸營造了一個良好的生存環境,有利於金融降槓桿,穩健發展。

其次,近年來,央行不斷降息降準,向社會釋放流動性,金融服務實體的政策下,實體企業得到了實惠,一些網貸在競爭中,失去優勢,自我淘汰,有利於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環境。

近年來,央行為了防止通縮引起流動性緊縮,不斷降息降準,國家不斷推出金融服務實體的惠民政策,化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一些實體企業相對容易從銀行貸到了款,而一些網貸因利息高,額度低,沒了優勢,自我淘汰,這樣也造成了網貸大幅減少,有利於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環境。

最後,各大商業銀行不斷推出面向中小微企業的低息貸款產品,中小微企業得到了實惠,網貸市場縮小。

各大商業銀行近來推出不少扶持企業的貸款產品,以利息低,額度高,手續簡化,放款快的特點,迅速佔領了市場。而許多網貸利息高,額度低,逐漸被市場拋棄。網貸大幅的減少,為各大商業銀行營造了良好的生存環境,讓企業得到了實惠,有利於企業更好發展,這樣看來,網貸大幅減少是好事。

總結

綜上所述,國家整頓金融市場,打擊非法放貸,央行降息降準,各大商業銀行推出面向中小微企業的優惠貸款產品,以及貸款市場對這些政策及產品的積極反應,逼迫許多網貸退出市場,所以,我國網貸大幅減少是好事,有利於降低整體負債,有利於金融穩健發展,有利於實體企業增強競爭力,有利於社會安定。


金融行業的思想者


網貸的大幅度減少,對社會來說是很好的事情,說明我國金融市場正向健康完善的方面發展。

以前我國的金融市場存在很多缺陷,政策不明,監管不利,銀行條件苛刻,網貸信用貸業務應運而生。前期他是給很多急需資金的人提供了便利,但後期帶來的影響缺往往讓人得不償失。砍頭息、套路貸、暴利催收、高利息比比皆是。這不僅給貸款人帶來了極大的生活壓力,也擾亂了整個金融市場。跳樓自殺、老賴、以暴制暴層出不窮,給社會安定帶來了很大負面影響。

根據數據顯示,目前市場上投訴最多的是捷信和平安普惠。特別是平安普惠,有不少網友訴苦,借25萬分36期還,每月還款9000多,總還款額33萬,也就是3年8萬的利息,已經超出銀監規定的範圍。而且還有砍頭息和強制保險費。大家可以去查查,平安普惠的投訴率可以說是僅次於捷信的。

今年由於疫情影響,肯定很多人會逾期拉黑。而網貸公司為了儘快收回資金也會不擇手段,這就可能造成一個惡性循環,很多人會頂不住壓力去以貸養貸,循環貸等等,越陷越深,最終會走上不歸路。


瘋狂的土巴兔


咱們先看一下網貸的發展史

2007年首家網貸公司拍拍貸落戶上海,到2011年底,平臺數量達到20家,年交易量也達到了20億。

這一階段都是勇於吃螃蟹的創業者,也是網貸發展的萌芽期。

2012-2013年間,平臺數量誇張到600多家,交易量更是在2013年達到了1100億。這期間也有實力不足的公司倒閉。這一階段可以稱為快速擴張期。

2013年-2016年8月,則是網貸的爆發期,不少是自融高息的平臺,這主要是由當時國家的政策和當時網貸平臺的無門檻無標準無監管造成的。這期間網貸平臺更是達到了6000餘家,交易額更是突破的萬億。在之後的國家整治下,正常的公司剩下2000多家。

2016年8月-2018年6月是網貸平臺的專項整治期,國家出臺相關政策和標準進行備案和驗收。

2018年至今,則是網貸市場的出清期。隨著備案截止日期的臨近,以及公安機關對非法集資的打擊,目前正常運營的公司不足百家。

網貸從出現,繁榮,到衰敗。這是一個快速變化的行業,網貸的出現確實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經濟的發展和幫助了一些人。但是在利益的驅使下,它就變質了,變成了一個暴利的工具。

相信慢慢的在政策和國家監管的努力下,這些平臺會越來越正規,越來越“平易近人”。



趣知生活


網貸平臺徹底結束了野蠻生長時代,一直經歷著長久的陣痛和行業洗牌。網貸平臺數量從最高峰時期的6000多家,迅速降到2000多家,而且還會越來越少。

一、網貸平臺越來越少的原因。

網貸平臺雖然收益高,但是已然生存艱難。最核心的原因有兩個:

其一,法律規範不完善,網貸平臺是否合法存疑。

P2P網貸平臺作為互聯網金融的新生事物,是“互聯網+”時代的最新產物,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其經營的合法合規性存疑,存在較高的非法經營風險。原因主要在於,《公司法》和《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工商註冊產業分類並不能囊括P2P網絡借貸行業的經營性質與具體業務範圍,而且有關部門也還未正式出臺具體的監管規範。因此它誕生之日就帶有某種“原罪”性質。

其二,部分網貸平臺不規範、甚至赤裸裸違法犯罪。

P2P網貸平臺的三大主要刑事法律風險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指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的行為,最高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無疑是懸掛在P2P網貸平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而這把劍被使用的風險比較高,重要的原因是投資者基於理性選擇,傾向於選擇通過花費少、方便簡單的刑事報案方式進行維權,進而導致P2P網貸平臺的刑事風險較高。

二、網貸平臺該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P2P網貸行業收益高,風險大,掌握“達摩克利斯之劍”之下的生存技能,才能避開牢獄之災。

1、確保形式合法性。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履行已有法律法規要求的全部工商登記或備案手續,並在營業執照的範圍內經營,即使一直打擦邊球,也要在保證形式上的合法合規性,這是避免形式法律風險的前提。

2、保持資金鍊的正常運轉。在經濟環境不好的環境下,風控能力較弱的P2P網貸平臺容易出現較高壞賬率,加上資本實力薄弱,容易出現提現困難,進而引發擠兌風險。由於P2P網貸往往涉及人數眾多,絲毫風吹草動都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因此,出現擠兌,被“懲治”的風險就很大!

3、資金狀況嚴重惡化,切勿繼續集資。如果公司資金鍊已經斷裂或者嚴重惡化,出現大量債務,為了博得一線生機,填補不斷擴大的前債黑洞,不惜繼續以高息為誘餌大肆集資,從而“拆東牆補西牆”。這是非常危險的做法。一旦博輸了,徹底崩盤,投資人相繼報案,法院傾向於認定這種行為,屬於明知沒有歸還能力仍然高息集資,輕則判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若集資款沒有用於具體的生產經營活動,則會判定為集資詐騙罪,經營者面臨非常重的刑罰。

4、務必將利息控制在合理範圍。在很多法院的裁判中,給予投資者過高的利息,會被判定為明顯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是不可能實現的,因而承諾高息以集資的手段被認定為是詐騙手段。例如在陳某等人集資詐騙暗中,法院認為,陳某明知投資年息在24%-28%,經營模式明顯不符合經濟規律,仍然積極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系以高息回報為誘餌,騙取集資款,屬於以“詐騙方法”集資。集資款項又沒有實際用於生產經營,致使被害人鉅額損失無法挽回,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陳某構成集資詐騙罪。

5、切勿通過虛假宣傳集資。不少網貸平臺為了吸引更多投資者,吸收更多的款項,就通過虛假宣傳來獲取投資者的信任。例如虛構經營二手車生意、虛構工程投標、虛構投資項目等等,甚至組織投資人到虛構的投資項目去考察,以騙取投資人信任。在網貸平臺涉嫌的犯罪中,造假是非常容易被證實的,而造假是導致網貸平臺被定罪的重要原因。“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是慣用的法律用語,P2P網貸平臺一旦造假被查實,這個平臺幾乎難逃滅頂之災。

6、堅守中介機構的性質底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2015年7月聯合印發的《關於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銀監會會同多個部委2015年12月發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都明確強調,網貸平臺只能作為為借款人和出借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蒐集、信息公佈、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的信息中介機構,而不能成為信用機構。不得自融、收集出借人的資金、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向非實名制註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發放貸款、故意虛構或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和收益前景,不得以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等。

7、實行客戶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按照相關規定,P2P網貸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


賴建東律師


從客戶群體的角度去看肯定是一大利好 ,因為這樣大大降低人們徵信被各大網貸所查花的指數 這樣缺錢的人融資渠道減少可以更大限度去銀行貸款諮詢 。另一方面減少國家人均負債比例 ,就是因為網貸氾濫 一個什麼條件都沒有的人都能輕鬆在網貸平臺上少則借幾萬 多則上十萬,後期可能會因為還款困難入不敷出 而導致徵信逾期 。直接導致後期按揭買房 買車 投資做生意想要大筆銀行貸款困難。


金融領航者


挺好,這樣有些超前消費的年輕人借不到錢,也不至於被逼上絕路,更不會輕聲,壓垮他們的不是債務本身,而是無情的催收


鯨落0509


我覺得太好了,網貸坑害年輕人,應該全部清楚,我覺得國家的電視臺應該多舉辦金融知識的講座,幫助年輕人形成正確的消費觀。


邂逅秋香


這說明金融秩序走向正規化,P2P模式被驗證失敗,連頭部企業陸金所都轉型,可見一般。也是好現象,利於正規渠道借貸走向良性循環,有利於市場向好發展,這樣借貸需求回回流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


股往今來觀擇


最好取締


但願筆莫寒


騙局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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