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公平中的不公平

引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1980年初期在中國農村推行的一項重要改革,是農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轉折,也是現行中國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農村土地,公平中的不公平


農村分田(地)到戶,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有幾十年。從最初1984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十五年不變,到1993年中央提出再延長承包期三十年不變。這“不變”意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幾十年不調整土地,看似是給農民吃上定心丸,其實農民心裡有自己的看法和想法。每個村組年年都有生育、婚娶的人口增加,同時也有死亡、出嫁的人口減少。這樣各戶由最初人均土地一樣,變為各戶人均土地多少不一,甚至戶與戶之間還有人均土地差距特別大的情況。這就意為著土地完全失去了人均化。

農村土地,公平中的不公平


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三十年不變,對農民來說確實有點長。儘管農村不少地方有荒蕪土地的現象,但農民還是希望土地能人均化,雖然這是個難題,甚至有點不現實。但是不是可以把差距縮小?譬如:由村小組統一規定實施,人口減少戶,土地補於增加戶,或三至五年小調整,十年大調整等。這樣可最大程度的縮小人均土地的差距,避免減少土地糾紛矛盾。

農村土地,公平中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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