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秦朝頒佈的《金布律》,來看秦始皇統一貨幣的意義

導言:

在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前,各國都用自己的貨幣,而且都各不相同,相互之間經濟流通也很不方便,秦始皇登基之後,頒佈了諸多法律,在全國範圍內統一了貨幣、度量衡、文字等。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林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產生了各種不同特點的貨幣形制,如貝幣、刀幣、布幣等,形成了不同類型的貨幣流通領域。

秦朝時期頒佈了《金布律》,內容共15條,記載了秦朝貨幣管理的諸多內容。《金布律》的“金”,是指黃金或銅;“布”,指刀布或布幣。“金布”就是錢幣的通稱,《金布律》可以理解為當時的《錢幣幣法》。下面,筆者將以《金布律》為基礎,來解析秦始皇統一貨幣的重要意義。

從秦朝頒佈的《金布律》,來看秦始皇統一貨幣的意義

秦朝貨幣

一、通過對財政收支的管理,緩解國庫緊張

在《金布律》中明確規定了財政收支的各類項目管理,戰國時期秦國的財政收入主要分為兩種,分別是制度化財政收入和非制度化財政收入,主要包括田租、人頭稅、徭役、鹽鐵稅收、關稅、市租、部分國有資產經營收入、貢獻、買賣官爵、贖罪等方面。

雖然這些財政收入看起來項目挺多的,但是用起來也很快,它的財政支出主要包括官俸、軍費支出、宮廷消費三大方面,其中宮廷消費又包括賞賜等。

在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前要養幾十萬大軍來攻城略地,軍費是很大的財政支出,即使在滅了六國之後,作為一代帝王的嬴政,北攻匈奴,南平百越,還有修築萬里長城等等,做了很多大事,這些都離不開財政,而《金布律》的各項有關收支的條款正式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從秦朝頒佈的《金布律》,來看秦始皇統一貨幣的意義

萬里長城

二、增加貨幣流通,減少區域間隔,加強民族融合

在戰國時期,各國之間的貨幣兌換極為困難,這對相互之間的經濟交流產生了很大阻礙,即使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這種阻礙也是存在的,《金布律》明確了貨幣之間的流通及管理辦法。

例如律中規定布、錢兩種貨幣間的比價是1布=11錢,同時指出布幣、鑄錢分別以“布”和“錢”為單位進行流通使用。

“錢十一當一布。其出入錢以金、布,以律"——《金布律》

各種貨幣之間的相互比價越是明細,對不同的區域之間貨幣兌換越是有利,這樣既能加快商品流通,又能加強不同區域之間的民族融合,對秦朝統一六國以及中華民族大融合都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從秦朝頒佈的《金布律》,來看秦始皇統一貨幣的意義

民族融合

三、規範市場管理,提高經濟活躍度

以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有商品的地方就有市場,有市場的地方就有交易場所。《金布律》中對於市場管理也規定了諸多細節:

(1)規定了市場交易的場所和其相應的組織管理體系。

律中記載的“列”就是市肆的意思,即市場交易的專用商鋪。秦朝規定買賣必須到指定市場去進行,不同的買賣到不同的場所。

“賈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擇行錢、布;擇行錢、布者,列伍長弗告,吏循之不謹,皆有罪。有買(賣)及買毆(也),各嬰其賈(價) ;小物不能各一錢者,勿嬰。”——《金布律》

(2)規定了市場交易過程中需明碼標價。

從秦朝頒佈的《金布律》,來看秦始皇統一貨幣的意義

木質掛牌

這個規定比較好理解,就是產品價格要清楚,秦朝規定商品價格是用木牌寫清楚價格的,這樣可以方便購買,很多古裝電視劇中都可以看到這種掛著的標價牌。這樣既便於官府對物價的控制,又能有效地防止商賈投機倒把,對維持市場穩定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規定了市場交易過程中禁止強買強賣的行為。

這主要是為了防止官民之間的強買強賣,當然也是防止惡霸豪紳對民眾的強行買賣,就像現代社會“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樣,律中規定買賣雙方要在市或室中有秩序的交易。

(4)對市場貿易中馬匹的特殊管理。

封建社會是冷兵器時代,不管是民眾還是官方對於馬匹都比較看重,秦朝規定了馬匹使用、租賃的年齒和身高要求、且需要廄嗇夫(養馬機構負責人)的標識,如果不按照律法辦事則會受到相應懲罰。

從秦朝頒佈的《金布律》,來看秦始皇統一貨幣的意義

馬匹交易

(5)對市場相關租稅的管理

簡單的說,就是對佔租和市租收納的規定,就像現在對各種收租的管理。

綜上所述,秦始皇對市場管理的諸多細節,規定的不可謂不細,這些詳細的規定向全國展開實施的效果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方面,對不同階級的收入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經濟的活躍對於統治者的政權也會帶來很大的助力,何況秦始皇是一個雄心勃勃的帝王。

四,規定公物和牛馬管理,杜絕公共浪費

公物就是縣官所有物,在秦朝法律條文中詳細記載了縣官的各種公物類別。秦朝稱公器,漢代則稱縣官器,意思都是一樣的。

公物管理在《金布律》中是十分重要的內容,大致有兩種規定:

(1)對於已損壞公器處理

對於可修繕的公器則進行修繕,而對不可修繕的公器則進行處理,不同的器物處理方法也不一樣。

從秦朝頒佈的《金布律》,來看秦始皇統一貨幣的意義

公器修繕

“傳車、大車輪,葆繕參邪,可毆(也)。韋革、紅器相補繕。”——《金布律》

(2)對於百姓假借公器的相關規定

《金布律》明文規定百姓假借公器要有令、丞的致方可進行假借。沒有令、丞的致而官吏私自假借的,假借公器的百姓和官吏都會被罰款。

前面說過牛馬對於封建社會的重要性,《金布律》中嚴格規定了秦朝官吏配備牛、見牛者或僕及牛生產時的飼料供應標準。除了包含交易馬匹的要求,還包含了官府中使用乘馬和牛車的條件。

由此可見,在秦朝時期,政府對於公物及牛馬的重視程度,秦朝的諸多律法中都有詳細的法律條文,這在一定程度上穩定了經濟,也杜絕了很多不必要的公共浪費。

五、明細賬目管理,控制貪汙腐敗

從秦朝頒佈的《金布律》,來看秦始皇統一貨幣的意義

古代賬目

在歷朝歷代中,政府控制貪汙腐敗的方法都有檢查賬目這一項,很多貪官的賬目都是經不起查的,就像清朝的和珅一樣,所以才有“和珅跌倒,嘉慶吃飽”這一說,所有執政機構都會有很多的方法去減少貪官的出現。《金布律》中在賬目管理方面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關於財物相輸的賬目管理規定。

官府之間輸送財物,輸出的官府要以文書形式上報其出賬的時間,收到的官府要按照收到的時間記賬,出賬日期和入賬日期間隔的時間即為輸送所需的時間。

由於秦朝以十月作為開始,所以如果輸送在八九月,那麼就要計算二者之間的距離,如果不能在歲末之前到達就把它記在下一年的賬目上,雙方的賬目不能出現差錯。

“官相輸者,以書告其出計之年,受者以入計之。八月、九月中其有輸,計其輸所遠近,不能逮其輸所之計,移計其後年,計毋相繆。”——《金布律》

(2)關於手工業產品的賬目管理規定。

律中記載:“工獻輸官者,皆深以其年計之。”意思就是工匠上交手工業產品和輸送手工業產品的賬目管理比較特殊,要按照生產的年份記賬,這樣可以更好地對其進行管理。

從秦朝頒佈的《金布律》,來看秦始皇統一貨幣的意義

古代工藝

(3)關於賬目賠償的管理規定。

這是對於責任的法律規定,誰的賬目出現了問題就由誰去賠償,期限是一年,超過一年的就依法論處。

(4)關於輸送已損壞公器的賬目管理規定。

律中規定,每年七月對已損壞的公器進行處理,金、鐵器熔化成銅,並且由上一級的官員送到專門地方處理,如果離的遠的話,也要把情況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彙報。

(5)關於稟衣輸送的賬目管理規定。

稟衣就是官府發放的衣物,它的發放數量和質量都要記錄在案,而且發放完畢以後有剩餘的,超過十個也要上報。

從秦朝頒佈的《金布律》,來看秦始皇統一貨幣的意義

古代衣物

由以上幾條可以看出,秦朝《金布律》中對於賬目管理的明細程度,在那個時代都可以做為會計教科書了,當然,這麼做的效果也是很明顯的,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很多貪汙的渠道,有利於政府對於經濟的掌握,在社會風氣方面也有積極的作用。

結語:

《金布律》是我國最早的貨幣法令,它的頒佈對於秦朝的經濟政治文化都產生了很多正面的影響,對於秦朝地理、文化、民族的大融合也起著積極的作用,而且秦朝的諸多經濟法律以及秦朝的貨幣形態被秦後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所沿襲,可見其影響之深遠。


歡迎關注[名人雅閣],解讀古今人物,品味名人歷程。我是小雅君,我們下期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