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看待有些公司都上市了,還是實行單休?

小李137096242


你好,我是深藍漫步者,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本人所在的公司就是上市還實行的單休制,因此對這個問題還是深有感觸的。

其實這個問題還是很簡單的,就是國情問題。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於行業或者崗位的特殊性等原因,極少崗位能夠嚴格的執行八小時的工作制。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因此週休一天也就成為了許多公司的選擇,但是由於許多公司直接跳過了與勞動者協商的這個流程,於是這也就成為了一種默認的規則。

所以說,公司上市了還選週休一天並不奇怪,這是由於市場,工作性質等等方面所決定的,是社會運轉的一種規律。

當然這也跟我國的勞動法普及程度不強有關係,但是我們應該相信會越來越好,越來越規範。


深藍漫步者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勞動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單看第38條,公司貌似並未違法,所以,要看它是否違法,應結合第36條,如果公司在要求單休的同時,其餘六天每天都不超過八小時、整週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而不是6天X8小時=48小時,這一點很重要,很多公司都會偷換概念,把六天當做48小時來理解),那麼它的單休規定就不違法,只要單日超過8小時(含沒有加班費的加班時間)或六天超過44小時了,那就是違法的。

另外,第36條是單獨成文的,不是給第38條做註解,所以,即使公司實行的是雙休,在其餘5天當中每天超過了8小時或總共超過了44小時,也是違法的。


破曉Andy黎明


我只能說上市和公司賺錢死兩回事吧,有時候上市了,公司不一定賺錢。只要不是強制單休,給加班費,我覺得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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