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對擬提交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的有關事項事前進行了認真負責的審核,發表意見如下:

一、關於公司2019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及2020年度關聯交易預計情況

1、公司2019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正常,決策及履行程序沒有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公司2020年度預計的關聯交易項目是必要的;

3、關聯交易定價公允,未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

4、關聯交易的實施有利於公司持續、良性發展。

二、關於與中國成套設備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委託協議》事項

1、中成集團保留對受託公司股權的收益權和股權處置權,其餘的所有股東權利全部委託本公司行使和進行管理,受託管理的股權產生盈虧由中成集團實際承擔,該交易為公司帶來2,490萬元託管收入,對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沒有其他影響。

2、本交易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對公司及全體股東公平,未發現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行為。

三、關於公司與融實國際財資管理有限公司債務融資計劃事項

公司基於公司境外業務需要,擬向關聯方融實財資申請借款計劃,有利於公司業務開展,不會損害公司全體股東利益,不影響公司獨立性。

四、與國投財務有限公司簽訂《金融服務協議》事項

國投財務有限公司作為一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規範性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其經營範圍內為公司提供金融服務,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定價原則公允、合理。公司與國投財務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為公司提供的財務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務,有利於公司合理利用資金,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資成本和融資風險。相關存貸款利率及收費標準符合有關規定。本次關聯交易未損害公司利益,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因此,我們同意上述事項,提交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江華、於太祥、武雅斌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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