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烏魯木齊縣域內的所有林地及距林木邊緣水平距離150米範圍內,將嚴格實施森林防火禁火規定,野炊、明火照明、燃放孔明燈等“涉火”行為均屬於嚴禁範疇。
3月22日,記者從烏魯木齊縣應急管理局獲悉,根據《烏魯木齊縣人民政府禁火令》,2020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為高火險期,全縣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地及距林木邊緣水平距離150米範圍內均為禁火區域。
禁火期間,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菸及丟菸頭火種、野炊、明火照明、燒火取暖、燒炭、燒秸稈等;嚴禁在森林及距離林木邊緣150米範圍內經營農(牧)家樂;嚴禁在禁火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和燃放孔明燈;嚴禁其他野外用火極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市民違反森林防火禁火令,在森林防火區用火,將予以警告並處以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將予以拘留;景區經營企業不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將處以一萬到五萬元罰款。
烏魯木齊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楊建忠說,全縣將陸續通過加強排查、宣傳,清理林內可燃物,深化聯防聯動機制,做好防火物資儲備,加強防火值班等措施,強化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工作。
“春季是高火險期,出門踏青一定要注意防火。針對森林旅遊景區特別是自駕遊、徒步遊較多的區域,相關單位將在重點地段、道路和入山口實行專項佈防,增設臨時防火檢查點。”楊建忠說。
市民如發現有人私自在禁火區域用火的,可撥打12119或5921442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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