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村人,買了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的時候就不能分錢嗎?

Blood_puppet


不必然。

1、購買的年限,如果超過20年了,基本上都是自己的房子了,也過了訴訟時效了,拆遷的時候當然可以分到。如果時間比較短的情況下,一般而言,買房人可以獲得整個拆遷利益的70%

2、跟動遷政策有關。有的地方會有地方特色的規定,比如說,只有本村的村民,才可以獲得產權置換、或者拿到人頭補助費之類的。這樣的情況下,就是當地的政策規定,就沒有辦法享受了。


京雲房產律師團


應該是可以的,拆遷分房子和補償款是根據房屋所有人來補償的,如果說你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的話那麼你是得不到拆遷補償的,因為你不是房主,明白麼?

以前有個在外打零工的,閒著沒事兒跟我聊天,說以前八幾年的時候在鄭州郊區賣了一套小院子,九幾年的時候翻蓋了一下,建了五層,後來城區擴大,這小院變成市中心了,這下好了,成好地方了,後來城中村拆遷,一下子補償了不少,這不是在家閒著沒事兒做,出來做個零工😂

所以,你買到房子後啊,首先得過戶,把房子過到你名下,以後有什麼事兒也能說的清楚,有憑有據嘛,是不是。





我是劉同學


本人參與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多年,在宅地基問題方面有較多經驗!

不是本村人,買了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的時候就不能分錢嗎?

可以分錢,但只是針對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進行賠償,而不會有宅基地的拆遷補償。

一、目前農村拆遷都有哪些補償方式

當前農村房屋拆遷的補償有三種,一是最常見的貨幣補償,在走完審批手續,簽完拆遷合同後,拆遷部門會按月發放相應的賠償金,這種補償方式和房屋的折舊、佔地面積、以及家庭人口有直接的關係;二是等價置換,也就是說被拆遷的農戶可以在政府部門統一劃定的區域內選擇分配的商品房;三是給被拆遷的農戶重新劃撥一塊宅基地,同時在給一部分的現金補償。

二、宅基地的使用權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

首先,在《土地管理法》和《憲法》中都有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組織成員可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權。在私下裡買賣、轉讓宅基地都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買他的房子,但是房子下的宅基地不一定就是你的了。所以說在房屋拆遷的時候,你只能拿到房屋的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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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房那點事兒


不是本村人,購買了農村的房屋,遇到拆遷時,能不能分到錢呢?

對於這個問題,晏子想說,你不是本村人,在那裡買棟房子居住,就想在農村拆遷時分錢?這個想法天真了一點。不過,這種情況下,你雖然不能分錢,但如果你買的房屋被遷,還是能拿到房屋的拆遷補助的。

農村拆遷補助,一般地是指針對房屋的,一般不存在分錢問題。耕地被徵用要獲取徵地補助,徵用單位針對土地上的青苗和土地承載人口進行青苗補助和安置補助,會根據農村人口分錢。而房屋拆遷是涉及到具體村民的,拆了誰家的房子,就給誰家補助,這不存在分錢的問題,是直接針對性的補助。

對於房子的拆遷補償,也分為兩部分,一是房子補償,二是宅基地補償。針對房子的補償,雖然不是本村人到農村購買房屋不受法律保護,但只要買賣雙方承認,並具有買賣協議,這份補償還是會補給房子的買受人的。

但是,對於宅基地的補償,就不能補給房子的買受人了。因為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的,而使用權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享有,所以國家才規定農村宅基地不可以隨便買賣。對於農村合法的房屋買賣,宅基地實行地隨房走的政策,也就是本村村民確實達不到一戶一宅條件的可以經過村委會同意購買本村多出一戶一宅規定的村民房屋。而外村人和城市人到這裡購買房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法辦理過戶的。那麼,遇到農村房屋被拆遷,雖然你購買了房屋,但沒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你就無法獲取針對宅基地的補償。所以,你只可以得到針對房屋的補償,不存在和村民那樣享受安置補償的問題。還有,農村拆遷不同於城市拆遷,隨著國家政策完善,農村拆遷一般是進行重新安置,不存在經濟補償的問題,就是根據你現有房屋的情況,重新給你安置住房。這種情況下,不是本村人到農村購買的房屋就不存在安置問題,買賣合同無效,你可以退回房屋要回房款,也可以自行拆除你的房子獲取建築材料,那樣就不合適了。

綜上,不是本村人,到農村去購買房屋,做為投資是沒有賬可算的,但如果買來居住,不考慮過戶問題,現在是沒人干涉的,雖然國家政策不城市人到農村購買房屋,但只限在不給予辦理過戶,目前還沒有進行清理的。不遇到拆遷,還是可以居住的。但遇到拆遷,權益就無法維護了。


齊東晏子


根據土地管理的相關規定,非本村居民和城市戶口的人是不能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即使購買了也無法辦理過戶。可能有的人說我買農村的住房只是為了方便居住,所以過不過戶無所謂,在這種情況下就會有一些人在簽訂協議之後,就購買了農村住房。



針對這部分人在遇到拆遷時,能不能獲得賠償款,真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說,在拆遷時賠償款只是賠付給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上的人,因此如果說你購買了農村房產時,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你,那麼你就會獲得和其他村民一樣多的賠償款。

但是由於非本村居民,所以在購買住房時無法實現過戶,在拆遷的過程當中,遇到了特別多這種情況,無法過戶,那麼賠償款就將賠付給原房產所有人,也就是房產證上的房主。如果遇到講理的人還好,他們承認房屋已經賣給了現房主,那賠付所得的錢一分不少都是你的。



可是在實際生活過程中沒有那麼多深明大義的人,往往在農村一套房子能賠付個百八十萬,有的可能甚至更多。由於在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上沒有過戶,那麼在法律上來說,原戶主還是房產的所有人,他們可以獲得全部賠償款,就算真的一分錢不給你,你也沒有話說。

這幾年在拆遷過程當中遇到過很多次這樣的例子。一般的解決方案就是調解,原戶主在拿到賠償款之後支付一部分錢給現戶主,比如說現戶主是用5萬塊錢買的農房,一般能拿出10萬或者最多20萬來給現戶主。



所以說想到農村買房的人一定要注意,首先要明確是否能辦理房產過戶,將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名字改成自己,如果無法辦理過戶,那麼將來早晚是要吃虧的,到那時說什麼都晚了。


一品小十六


不是本村人,買了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的時候就不能分錢嗎?

這個問題要是從歷史的角度來分析, 在沒有出臺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和城市人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房屋的政策之前,城市人到農村買賣房屋,是沒有任何限制的。買賣雙方只需簽訂一個一式兩份的買賣協議,由中間人或是村委簽上字,證明賣屋歸買受人所有,各持一份,即算買賣行為完成,即便不過戶,有約契,便視為合理合法,你要是在政策變化之前遇有徵遷的時候,所有補償都該歸你買受人所有。



但是,隨著新政策的出臺,即便你是在新政策出臺之前來農村購買的房屋,但政策出臺之後遇有徵遷,按照現在的政策,城市戶口和非本村村民不能進行房屋買賣,城市人或非本村村民來農村買的房屋,是無法進行確權過不了戶的。在沒有遇到拆遷時,買受人居住沒人管。但是,一旦遇有拆遷,對於房屋拆遷的補償,買受人在這方面是得不到利益的,拆遷費會歸房產證的持有者所有。即便雙方買賣房屋時鑑定了買賣契約,走上法庭,這份協議在法律上也會被判定為無效合同。如遇上的是新農村改造拆遷,那麼拆遷房屋安置則也是按照房產證上的產權,進行新房安置配備。



近幾年在新農村改造徵遷或拆遷過程當中,像題主這樣類似的情況很多,在拆遷補償安置上出現過很多糾紛。一般的解決方案就是調解,原戶主退回買受人當初買房買資金,在有良心的前提下並相應的給予一點安慰費。



所以說,不是本村人,到農村來購買房屋,要是為了看好現在農村正在實施新農的改造政策,在遇新農村改造時,房屋徵遷或拆遷中得到利益補償來做為投資是沒有賬可算的,一旦遇到拆遷,權益就無法受到保護。


農嫂話農事



宅基地屬村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相聯繫,不允許違法轉讓。實務中,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農村房屋合同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該房屋買賣合同原則上是無效的。如果房屋買賣合同被認定無效,雙方因買賣行為所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賣方可主張返還房屋,買方一般很難主張房屋拆遷補償。



但是在某些例外情況下,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農村房屋,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例如,如果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後,經過相關部門批准,並獲得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辦理了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動手續並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認定為有效。


再比如,法不溯及既往,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訂以前,回原籍村莊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幹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購買農村房屋,其買賣房屋合同應認定為有效。


對同一房屋經過多次買賣、轉讓的效力,可以依據最後一手買受人的身份和交易情況來綜合進行判斷認定。

徵收拆遷補償是給予房屋所有權人的,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經認定有效,您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有權益獲得房屋的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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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師事務所


這是有可能分的,主要看你怎麼去操作。

因為大家都知道農村宅基地,除了同個集體以外是不能交易的。你交易過去也沒用,因為你不能憑著交易合同或者交易協議去變更土地使用者,那麼你就沒有土地使用證,沒有土地使用證你就辦不了房產證,那麼你花錢買的房子,名義上還是屬於你的賣家。

但是你可以拿著買賣合同或者買賣協議去找賣家協商,以他的名義拆遷,把所獲得的錢給你。但是如果賠償不全是錢,是地加錢的話,那麼賠償所得的新宅基地還是不是你的,你只能拿到部分錢。這個就看你們自己協商的怎麼樣了。這當然要建立在對方願意的情況下。我們的村以前就發生同樣的事情,後來通過這種方式解決了。

如果對方不願意的話,那隻能上訴了,法院承認你們的交易的話,那麼賠償金你也只能會獲得一部分,因為地還是他的。如果法院判定你們交易無效的話,你只能拿回當時買房子的錢,可能還會有點利息。所以買房的話,沒辦法辦證時最好別買,一旦有事情,處理不好的話,會吃大虧的。



嘉佑tx


按照目前《土地管理法》規定,雙方的關於買宅基地或買房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

當然,雖然合同無效,但並不意味著買方就不能獲得拆遷補償款。對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要根據雙方對於合同訂立的過錯來認定雙方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

出賣人因房屋漲價、拆遷補償等原因主張合同無效,要求返還房屋或拆遷補償款的,可以考慮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擴大信賴利益範圍,合理確定過錯大小,避免出現利益嚴重失衡的情況。

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14)房民初字第01593號判決為例,法院認定合同出賣人違法法律禁止性規定將宅基地進行買賣,對於合同無效負有主要責任,最終僅被判得70餘萬的拆遷補償款中的30萬元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款

同樣,對於你來說,雖然合同無效,但相應的拆遷補償款還是可以予以主張。


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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