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酒店類餐飲場所是否公共場所?

2019年4月23日國務院令第714號《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明確將賓館、飯店、旅店等納入公共場所範圍,故飯店、酒店類餐飲場所屬於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範,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該公共場所由衛生防疫機構對其開展衛生監督工作,拒絕接受衛生監督的,衛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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